发布时间:2013-02-24 11:12 | 来源:青年报 2013-2-5 第B05版 | 查看:1455次
近八成受访者认为有必要进行专利或商标注册
余儒文 绘
近日,河南《东方今报》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该报发起的“爱心衣橱”温暖郑州活动正在进行。随后,爱心衣橱基金及其发起人之一王凯等在微博上发出了“侵权抗议”,称爱心衣橱的名称与LOGO均已进行注册和商标保护,一切不经告知的、未经授权的对名称商标的使用都是侵权行为。
记者采访发现,类似的纠纷和“抄袭门”随着近两年公益项目的繁荣与日俱增。借鉴和抄袭有办法界定吗?公益组织是否有必要对自身公益品牌进行维权?是否应当引入商标、专利等进行自我保护?本期公益大家谈,本报联合市民信箱(mail.sh.cn)发起调查,并邀请三方嘉宾共同探讨。本报记者 陈诗松
》背景
公益项目频繁陷入“抄袭门”
近几年,为了鼓励大学生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众多针对在校大学生设计的公益项目评选活动层出不穷,也出现过学生团体直接复制公益组织成熟项目进行参赛的现象。2012年9月12日,中华儿慈会天下溪基金“快乐小陶子”教育公益工作室创始人安庆华,在其新浪微博上质疑参加“黑苹果青年社会创新营&青年公益创业扶持计划大赛”的大学生公益项目“书香中国流动图书馆”,抄袭其工作室项目“快乐小陶子流动图书馆”,在业界掀起一股“公益抄袭”的探讨热潮。
事实上,除了大学生会借鉴公益机构的项目外,基金会、草根机构、企业等公益主体之间也常常相互借鉴。在公益行业里,就有很多类似项目的存在。
业内专家表示,这些相互借鉴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公益行业创新性不足,但究竟应该鼓励更多地复制,还是及时采取品牌保护进行维权追责,始终是一个争议性的话题。
》大家谈
本期嘉宾:
王晓捷上海绿梧桐公益促进中心总干事
刘雪娇中国大学生公益创意大赛参赛者
张冀庆精诚海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Q1
雷同的公益项目日益增多,近期有组织提出公益品牌不能被侵权。你觉得公益组织是否有必要对自身公益品牌进行维权?
公益品牌被侵权案例渐多维权有必要
王晓捷:很有必要。公益组织的项目做得越成熟,受到的关注就越多,随之而来的与企业合作的机会也会越来越多。但个别不良企业利用和公益组织合作的机会,打着公益的旗号在活动现场兜售自家的产品,销售所得却并非用于公益事业。但如果没进行商标注册等自我保护,受到最大损害的还是公益组织。
刘雪娇:我参与过很多针对大学生的公益项目设计大赛,因为社会经验较少,参与的公益活动也有限,所以在参赛的时候,会通过网络查询大量公益项目的资料。
不得不承认,我们最终的方案确实是有一些灵感来自于现有的成熟的公益项目。但这应该不能就被称之为抄袭吧?国内的很多公益项目也是借鉴了国外的先进模式啊。公益品牌维权我支持,但不希望被粗鲁地冠上抄袭的骂名。
张冀庆:从法律上来说,公益组织和公司企业都是平等的主体。公益组织参与到社会事务中,其权益也应该得到保护。目前很多草根NGO还处于初级阶段,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但实际上,牵涉到侵权的事例越来越多。
公益侵权的事例中,最多的就是公司企业将公益品牌的LOGO用作商业用途,不但误导了消费者,对合作的公益组织也是一种伤害。所以公益组织越来越有必要提高对自身公益品牌的维权意识。
Q2
你如何看待公益项目之间的相互模仿?
好项目可借鉴模仿和抄袭要有区分
王晓捷:好项目的诞生不容易,如果项目真的不错,那么确实是值得复制和推广的。在被复制的同时,也是一种被认可的表现。但是我所说的推广和复制是一种良性渠道,而非直接挪为己用的抄袭。
如果项目确实好,也做得成熟了,那么可以采取“连锁店”的模式进行推广。规模做大了,名气更响了,也相当于更好地进行了品牌维护。
刘雪娇:如果一个好的项目能被人家复制,我个人觉得是好事。另外,我觉得应该要分清楚借鉴还是抄袭。比如说公益组织A先选大学生去四川贫困山区支教,公益组织B后选大学生去云南贫困地区支教,这不能算抄袭,最多是模式的推广。但如果B用的支教课件和A用的一样,这就是抄袭了。
张冀庆:如果觉得一个活动方案好,想推广出去,让更多人受益,这个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必须得尊重原创者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不能出于好心的目的,最终却损害了他人的利益。
Q3
你觉得公益组织是否有必要引入项目专利进行自我品牌保护?
公益也该注册商标核心内容应妥善保管
王晓捷:公益组织也要有品牌意识,公益组织的品牌也是有价值的。绿梧桐在刚刚成立的时候就到工商局进行了商标注册,就是为了进行自我保护,以防今后万一发生类似的纠纷案件,可以及时采取措施追究责任。
注册了商标后,当有类似的商标出现时,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及时告知和提醒我们,更有利于我们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自我保护。同时,我们在与企业合作的时候,必须事先签署合同,在合同中,我们也会明确说明,未经我们的授权,企业无权擅自使用我们的LOGO或是组织名称。这样做既是为了保证公益活动能够切切实实地开展,也是对我们自己的品牌做到了保护。
刘雪娇:我觉得没什么必要,还是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在项目的深化上。其实如果自己能够把项目做深、做透,其他的人或者机构最多也只能抄袭到你的“形”,但拿不走你的“神”。
张冀庆: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对公益组织的LOGO设计进行商标注册。从国家法律上来说,注册商标可以保护自己的商标不受侵犯,不被他人使用,可以维护品牌的信誉和形象。注册商标不仅仅限于公司,公益组织也是可以做到的。
如果仅仅怀疑项目的创意或者是方案被抄袭,公益组织可能就会陷入比较被动的状态。因为借鉴和抄袭很难判断,没有明确的界点。而且公益组织都是非营利性的,就不能说损害到了公益组织的具体利益问题。即使要诉诸法律,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也是不会立案受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公益组织在平时就做好这方面的自我保护。注意保留好自己的劳动成果,有些核心的文案等不轻易在网络上公开。从项目创意到项目最终落实的执行中,过程性的资料需要保留好,以防今后发生侵权的纠纷,可以以此作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
》网友观点
@易知行的微博:公益机构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不能否定公益市场形成的必要性。非营利机构之间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才能优胜劣汰,形成竞争才能不断提高非营利机构的效率。不能因起步阶段纵容破坏非营利市场秩序的行为,“拿来主义”是公益“市场”可持续发展的“肿瘤”。
@余望军:一个好的公益品牌需要很多人不断付出努力去建设和维护,如果轻易被拿来享用是极不道德的事情。我赞同你做公益,更尊重你做公益,同样更尊重来之不易已有一定影响力的公益品牌。
@丁硕RC:需要补充一点,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是保护创意的!法律保护的是:商标、版权以及专利构成的知识产权体系。在任何“创意”自己没有形成“商标、版权或专利”的情况下,简单地说第三人侵犯了你的品牌也是没有依据的。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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