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能一奖了之 制度配套亟须跟上

发布时间:2012-03-21 09:58 | 来源:南方日报 2012年3月12日 DC04版 | 查看:1000次

  上周,东莞市工商局出台假冒伪劣食品案件举报奖励办法。根据规定,凡“三打”期间向工商部门提供假冒伪劣食品的有效举报线索者,最高奖励30万元。

  这或许是东莞市政府重奖举报者的一个剪影。同样是在上周,广东省副省长、省“三打”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志庚莅莞检查督导“三打”工作,在随后的座谈会上,市委副书记、市“三打”领导小组组长姚康透露,东莞初步计划设立首期50万元的奖励经费,对举报者进行层层奖励。对此,刘志庚也深表同意。“获取线索,发动群众很重要,因此在排查打击过程中,一定要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

  在政府财政相对宽裕的东莞,一直有以重奖举报者的传统。比如在去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之际,大岭山镇曾就食品安全最高奖励举报者5万元。而在此前,麻涌镇针对问题食品,最高奖励10万元。而从2007年至2009年,东莞曾为违法排污的举报者发放超过百万元的奖金,其中最高奖励8万元。近年来,东莞市政府针对问题高发领域的举报奖金不断刷新上限,已是不争事实。

  事实上,面对当下食品安全等领域严峻的现实,政府祭出重拳并不为过。通过重奖,既彰显出政府捍卫食品安全的勇气与担当,也使举报人有较高的利益预期与回报,这对调动民众举报积极性无疑会有促进。而对“三打两建”所面向的更为宽广领域,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行为背后,极有可能隐藏着权力“保护伞”,即公职人员涉身其中并与违法分子有着权钱交易,这就更让举报者徒增一丝风险。若不重奖,难出“勇夫”。

  然而,即便奖励再高,是否有够胆者敢于领取?领取之后,是否可以坦然的“享受”?这么高的奖励金额,究竟是政府“画饼充饥”的悬赏,还是对于举报者实实在在的物质馈赠?由于目前奖励属于行政手段,且对于高额奖励领取者的状况并不为人知悉,因此在民间难免产生上述疑问。事实上,在近年来东莞违法排污的举报中,就有多笔奖金无人领取。而在2009年,云南昆明曾为鼓励举报排污专设80万元巨奖,过去了一年也无人摘领,这曾引起舆论对于“重奖之下能出勇夫”的普遍质疑。一个重奖,是否就能发动民众挺身而出,应是当下亟须思考的命题。

  其实,考虑到各方利益的复杂性与行政手段的局限性,如何消除举报者的后顾之忧,考虑并细化保护举报人的相关措施,应该是东莞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在推出系列重奖后,亟须填补的制度空白。刘志庚在检查督导中说,不仅要奖励举报者,还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维护举报人的安全和权益。此话正是在提醒执政者,要让这样的措施真正发挥威力和效果,就要避免行政手段简单化,对接下来可能遇到的问题需要预设并探究应对之策,想方设法给举报者吃下一颗定心丸。

   可以说,重奖之下,举报者或许会踊跃出现,这达成了执政者设计这一措施的初衷;然而另一方面,普通民众卷入到这场“腥风血雨”的严打行动,公众监督的权利亟须得到更刚性的制度保障。否则,再高的奖赏也无法形成真正有效的激励,最终却伤害了公众监督原有的热忱。

  南方日报记者 朱晋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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