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3-17 22:00 | 来源:公益时报 2012年03月13日09:53 | 查看:629次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全国两会期间接受专访时表示--
推动《慈善法》立法进程
落实完善税费减免政策
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接受了中央电视台《直通大会堂》栏目以及新华社等媒体的专访,期间谈及诸多公益慈善领域相关问题。李立国表示,经历检验和锤炼,慈善事业将迎来灿烂明天。同时,民政部将落实并完善税费减免政策,大力推动各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支持社会组织发展。
公开透明是立足之本
2011年,中国的慈善事业遭遇了"一冷一热",而这"一冷一热"的核心都是如何能够把这些爱心捐助的财务公开得更好。对此,李立国表示,这个"冷"不是说公益慈善组织和事业的发展迟缓了、降低程度了,而是人们更冷静、更理智地看待和要求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一些媒体对个别公益慈善组织的批评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也促进了公益慈善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加强行为自律、加强信息的公开透明,以利于提高诚信水平和公信力。
另一方面,去年,公益慈善组织的数量从44万个增加到近46万,各类基金会也从2100多个增加到2500多个,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制度建设、管理水平和社会募捐能力、运作能力、管理能力,都有很大提高。
李立国指出,正是因为有批评和关注的加大,因此在推进公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上,也有了新的提高。民政部门作为公益慈善组织的登记机关,要进行公益慈善组织的年度检查,进行公益组织的社会作用的评估,并且年度检查情况和评估情况都是要及时完整公开。
同时,民政部门作为公益慈善事业的管理和支持部门,2011年发布了《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对于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实效和方式做了规定。虽然这个公开指引没有强制力,但它梳理整合了常见于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一些规定,对于公益慈善组织公开信息有规范指导性,对于各级政府制定公益慈善组织的政策,包括公开信息的政策有参考作用,同时也对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公益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情况有参照作用。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在实施公开指引情况分析的基础上,依据有关的上位法来制定公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上升到有一定约束力的部门规章。
李立国说,从2005年就开始,在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中,都有大量促进《慈善法》立法的内容。我们当然希望加快《慈善法》的立法进程,由于《慈善法》现在还在有关部门的共同研究和论证过程中,民政部将继续积极参与和推动。
李立国表示,社会关注慈善事业是好事。相关各方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开的批评、理性的论证,共同思考中国慈善的战略和未来,有利于政府更好地调整职能、发挥引领和支持作用,有利于推动慈善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透明度、增强服务能力,从长远看能更好地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同时,人们也基本认同,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主流是好的,大多数慈善组织的运作是规范有序和公开透明的,社会各界对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慈善事业给予了更多包容理解和正面支持。
理顺政府和社会组织关系
李立国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上明确提出理顺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这个要求,是看得很准,很有推动作用。一方面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要转移行政职能,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交给社会和市场主体来承担。社会组织毫无疑问,在政府公共服务事项中和推进社会服务事项上,是能够承担的。因此,以这次全国两会为一个新的起点,政府转移职能的部分和社会组织更好发挥社会作用的部分,都会大大地迈进。
李立国指出,要培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要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使社会组织不仅在数量上能够加快发展,而且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上、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上,都有新的大的提高。按照已经研究明确的走向,下一步民政部门要从三个方面来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包括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
第一,加快进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的改革,就是把党中央、国务院已经确立的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新的登记管理体制落到实处。这个落实工作首先是要修订社会组织三个相关的行政法规,修订工作已经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计划。
近年来,民政部和地方民政部门积极改进和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直接登记范围,推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建立改革创新观察点,支持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地区先行先试。
2010年,广东将直接登记范围从行业协会推进到异地商会、公益类和经济类社会组织,并正在逐步推动所有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北京、天津、浙江、安徽、湖南、海南等省市也先后探索双重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直接登记。当前,民政部正在推广广东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
第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政策,这个政策既有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和完善税费减免政策,也有大力推动各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购买服务是一种竞争机制,是一种社会力量发挥作用的支持条件。
第三,要促进社会组织增强自身能力,提高社会公信力。社会组织的发展跟企业的发展应该有相同的规律,企业在市场竞争机制中,优胜劣汰,社会组织也应当在社会作用竞争机制中优胜劣汰,因而才能有更多的社会组织不断地提高公开透明度,尤其是财务的公开透明度,不断提高公信力,不断增强社会作用的发挥。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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