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2-10 10:20 | 来源:羊城晚报 2011年12月19日 第A05版 | 查看:7169次
广东省社工委发布2012年“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工作措施
见义勇为将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中国好人网配图)
守护善良 同铸公义
文/羊城晚报记者 薛江华
“制定见义勇为地方性法规、将见义勇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将见义勇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今天上午,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在广州召开“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工作措施交办协调会。省社工委在“小悦悦事件”发生后,连续召开四场以“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主题的座谈会,并在媒体上广泛发起讨论活动。今天,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2012年的工作措施,九项工作措施分别由九个单位牵头。
每个季度评选“广东好人”(省委宣传部牵头)
评选“广东好人”。在岭南文明网(中国文明网联盟广东站)和“中国好人网”开设“广东好人”专栏,集中展示和宣传各地群众推荐的身边好人好事。每季度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议,确定当季的“广东好人”。发布“广东好人榜”,召开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现场交流会,开展宣传表彰奖励。
宣传道德模范,并关爱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贯彻落实中宣部和文明办《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制定广东具体实施意见,营造全社会关爱道德模范的良好氛围。
制定见义勇为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
建议将《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列入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在法规出台前,鼓励各地级以上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见义勇为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研究和规定以下几个方面:
将见义勇为的概念扩大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财产安全,参与抢险、救灾和救人等行为,增加表彰和奖励的范围。
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力度,除存在重大的主观过失,见义勇为者对其见义勇为的后果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对栽赃诬陷或者打击报复见义勇为人员的,由有关机关予以训诫或者责令悔过、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因见义勇为引起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优先提供援助。
设立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专项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以社会募集资金为辅。
见义勇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省民政厅牵头)
在制定《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中,将综合性社会救助工作覆盖见义勇为领域, 对见义勇为人员(含非当地户籍)提供紧急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等社会救助。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救治,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者拖延。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交通、食宿、护理等费用,由当地政府统筹,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由侵害人,受益单位、受益人,社会保险机构,所在单位和财政支付。
对见义勇为伤残人员,按规定为其办理伤残等级评定、发放抚恤金、优先安排就业, 并对其生活予以适当照顾。
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按地级以上市不少于10万元、省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抚恤。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见义勇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省经信委牵头)
建立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使用、管理、保护等工作机制,形成规范的个人信用信息联合征信制度,逐步建立个人诚信档案。
把见义勇为和栽赃陷害见义勇为者等相关信息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为见义勇为提供制度性的保障和支持。
发挥见义勇为基金会作用(省委政法委牵头)
健全省、市二级见义勇为基金会网络,积极向社会募集资金,扩大见义勇为基金数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提高奖励慰问见义勇为人员的标准。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省委牵头)
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推进“稻草人”社区少年儿童守护行动。依托“社工+志愿者”的服务模式,在社区为少年儿童开展定点守护、社区巡逻、安全宣讲、快乐陪伴等服务。以此为基础,以深圳为试点城市,转变志愿服务方式,构建与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服务项目紧密结合的志愿服务体制。
深化“朝阳行动”。组织志愿者长期结对帮扶农民工子女,围绕安全避险、学业辅导、亲情陪伴、自护教育等内容提供志愿服务。
开展“小红帽”红领巾应急避险教育活动。通过编写教材、试点推进、师资培训、全面推广,帮助广大少年儿童掌握基本的应急避险知识,提升平安自护能力。
提高公众危机应对能力(省应急办牵头)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的意见》,全面部署全省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重点做好应急管理知识“六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工作。
打造应急避险和应急救助教育团队。利用省应急气象频道、省政府应急办网站、微博,开设、完善公众应急避险和应急救助专栏,专题宣传应急避险和应急救助知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修订《广东省应急知识宣传手册》,免费向公众发放。
对城乡结合部等开展整治(省综治办牵头)
在重点区域合理布建治安岗亭,建立健全治安巡逻防控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售假贩假以及寻衅滋事、强买强卖、强收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重点区域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交通警示牌、人行道、斑马线等布建;加强交通巡逻,并在人流、物流、车流大的区域组派交通协管员,协助交警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集贸市场停车场规划和建设。
加强重点区域设施建设,确保地面平整,排污、排水设施齐全。清拆违建经营建筑物,清理占道经营、占道堆放物品、占道装货卸货、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加强环卫工作,规范垃圾收集、清理,确保市场及周边清洁卫生。
强化人员服务管理。将重点区域的各类人员纳入社会公共服务管理。
补助少年儿童托管项目(各级政府负责)
各级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应适当安排专项经费,补助社区服务机构开展低收费和不收费的少年儿童托管项目,为广大中小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和活动环境, 重点解决中午以及下午放学后至家长下班前中小学生无活动场所、无人照看问题。(薛江华 )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见义勇为将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朱明国指出
“小悦悦事件”折射多方面社会问题,要避免或者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
九工作措施九单位牵头件件要落实事事有回音
众人悼念小悦悦 羊城晚报记者 蔡弘 摄(资料图片)
羊城晚报讯 记者薛江华报道:今天上午,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社工委主任朱明国表示,出台的工作措施都是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由省社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形成的,省委完全同意。牵头单位的责任大,任务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地区和单位,做好任务分解和明确分工,务必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省社工委就“小悦悦事件”召开了四场座谈会后,今天,省社工委将凝集了众人智慧的“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2012年工作措施发布,不仅是为了发声,关键在落实。
朱明国说,出台的工作措施涵盖面很广,有道德层面的、也有法规层面的,有具体工作、也有体制机制创新,有现在要做的、也有管长远的,要真正落实好这些工作措施,不是一件轻松的事,任务相当艰巨。九项工作措施分别由九个单位牵头,实际涉及的单位远远不止这些,许多工作措施要靠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因此,牵头单位要做好落实工作。省社工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牵头单位跟踪掌握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和社会的反响,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朱明国指出,“小悦悦事件”折射出的社会问题是多方面的,要避免或者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不能就事论事,必须举一反三,全面加强社会建设。这才是我们对小悦悦的最好追思,这才是我们从“小悦悦事件”中得到的最大收获。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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