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11 11:30 | 来源:公益中国 2011年12月06日 | 查看:1349次
明年,首都“慈善法”有望加快推进,规范在京慈善公益组织的募捐行为。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慈善办主任、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副秘书长程立岩表示,在国家“慈善事业法”一直没有出台的背景下,首慈联明年将全力推动北京市出台慈善事业地方法规,将慈善公益组织的募捐行为的公开透明纳入到法制轨道。
首都慈善立法已酝酿五年,目前已形成比较完善的草案。2009年底,北京市民政局还就慈善立法开展网上问卷调查,征集公众意见。
目前,已有江苏、湖南等省先后规范了慈善事业发展的地方法规。程立岩认为,首都“慈善法”的制定,时机已成熟。在地方法规的保障下,北京的慈善公益事业,将加快构建政府、捐款人和社会公众的三方监管体系。
公示募捐去向须落实到项目
目前,“慈善公开透明”仅是政府的行业指引或规范性文件要求,没有统一法规支持。比如,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现行的条例,只要求慈善公益类组织在年检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向社会公开。具体慈善项目的收支情况和项目效果,仍有很多慈善机构未公开。
程立岩介绍,未来的首都“慈善法”应把所有在京慈善公益组织都纳入行业化监管范围,要求慈善公益组织的募捐款物去向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慈善项目,及时公示。有条件的慈善公益组织,还应在官方网站建立查询系统,以供捐款人和公众随时查询、监督。
微博“晒项目”也可被接受
程立岩说,现在募捐行为公示的渠道非常多,例如报纸、电视、网络。一些民间慈善机构,虽然没有条件建网站,通过微博公示自己的慈善项目和募捐行动、捐款去向,“现在也被公众接受、信任”。
■ 背景
今年6月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河南宋基会等慈善机构遭遇信任危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暴露出不少问题,亟待通过完善立法来解决。今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学忠在报告中透露,制定慈善事业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责任编辑:李明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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