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美美事件反思 富人办民间组织做慈善很正常

发布时间:2011-10-01 08:30 | 来源:博爱网 2011-9-27 | 查看:3901次

  慈善不应由官办机构垄断

  企业和富人作为社会一分子,自有权利办民间组织。富人所办民间组织,在为社会服务的同时,如果也为富人说话办事,其实也很正常。

  媒体和舆论对世界杰出华商协会的种种“揭老底”,目的无非是要说明,世华会无资格去运作“非洲希望工程”这么一个大项目。

  假如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没有资格去做“希望工程”,那它作为一个非营利机构,也就失去了存在价值。因此,这里实际就涉及到一个更深层次问题,慈善是否都应由官办机构垄断,民间组织是否可以涉足公益。

  中国公益和慈善活动,大多由官办机构组织、发起的,即使纯由民间组织做的慈善公益活动,也往往要得到官方许可和批准。这反映了政府对民间组织深度不信任,从而造就一个怪相,即中国多数的“民间组织”,其性质属“公”而不属“民”。换言之,表面上或名义上是民间组织,但实际却是公办的,至少是民办公助,有着不同的行政级别。民间可以出资办公益组织,但必须挂在国有机构名下,这个国有机构是它法律上的主办单位,否则,就面临着法律上的尴尬,因为按照现行的民间组织管理条例,没有主办单位是非法的,随时可以遭到政府取缔。所以,严格来说,中国并不存在国外意义上的民间组织,几乎所有的“民间组织”,都是官办“民间组织”。

  既是官办“民间组织”,也就不可避免地因袭了一切官僚组织所具有的通病,即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提供劣质服务。另外一个弊端,则是“民间组织”并不代表民间利益。民间组织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就是作为不同民间利益的代言人,即使是从事公益的民间组织,也有着其主办者的利益诉求。而种种不同民间利益,总合起来,就构成了全社会利益。所以,若民间组织不代表民间利益,它事实上也就没有必要存在。

  就中国当前社会转型而言,迫切需要大量民间组织。因为转型复杂性需要民间组织发挥作用,以帮助政府建立起民主的管理机制。当然,民间组织在运转中,也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如目前的官办“民间组织”一样,只收费不服务。这一方面有赖于不同民间组织的竞争;另一方面,则要加强政府监管。从后者来说,当政府不办各类公益慈善等“民间”机构时,它就可以腾出时间来进行监管,民间组织各种乱象将可大大减少。

  企业和富人作为社会一分子,自有权利办民间组织,特别是考虑到企业和富人掌握着一定的社会资源,在现阶段,更负有建立民间组织之责。富人所办民间组织,在为社会服务同时,如果也为富人说话办事,其实也很正常。

  企业家不一定要有通常意义实业

  企业家为什么就一定要有通常意义上的实业?再进一步,办会展不是一种实业吗?

  在“卢美美事件”中,媒体和舆论揭露的一个问题是卢俊卿、卢星宇父女并无实业,而是靠世华会办会展、收取会费等方式成为亿万富豪,甚至世华会本身就是一个空壳公司。一个号称企业家的人不办实业,靠做掮客来成就一番所谓事业,为人所不耻,进而把卢氏父女归为骗子一类人物。

  不管卢氏父女是不是骗子,世华会是不是皮包公司,单就此种看法而言是十分陈旧的。企业家为什么就一定要有通常意义上的实业?再进一步,办会展不是一种实业吗?

  发达国家服务业占本国经济比重,一般都高达60%以上,而我们这一数字根据最新统计,只占41%。另外,发达国家服务业一般以金融等高端、现代服务业为主,而我们则是以低端、传统服务业如餐饮等占主导。高端服务业也称为生产性服务业,即围绕生产而产生的服务。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也可把服务业称为实业。它是一国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对于中国来说,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生产型服务业,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

  会展无疑属于高端服务业之列。所谓会展,是以会议和展览、展销为运营载体,创造价值和收益的一种经济行为。在国外,会展已成为一门产业,与旅游业、房地产业齐名,并称为世界“三大无烟产业”,由此构成会展经济也被公认为高收入、高赢利经济。国外发展会展经济既可由政府去推动(如德国和新加坡),也可由市场去主导(如法国、瑞士和香港),还可由协会去推动(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当然也有政府市场结合型(如美国)的模式。

  中国最近几年来,会展业和会展经济发展得比较快,形成几大会展品牌,如两年一度的北京国际车展、博鏊亚洲论坛、夏季达沃斯论坛等,开始在国际上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总的来说,包括会展业在内的中国现代服务业发展得还很不够,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还颇大。这里有思维意识障碍和政策扭曲做怪。比如,我们对服务业许多领域实行高度国有垄断经营,国家办服务业,如同国家办企业一样,会严重抑制竞争。因此,亟需打破对服务业的官办垄断和管制,进一步开放市场,允许民营企业和外资进入服务领域。

  另一方面,会展等服务业即使通过收费来体现服务,在监管不力情况下,也不排除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不到位情形,存在一些违法乱纪现象。客观说,这种情况无论在官办或民办的会展业中都存在。对此当然应该批评,并督促改进,但不能由此就否定收费服务的合理性。否则,会展业以什么生存?总之,必须加快包括会展在内的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形成一个官办和民办争相竞逐的局面。

  企业公关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只要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作为一种减少企业搜寻成本的活动,公关和“掮客”的存在事实上就是有必要的,而且,适度的公关会提高企业的效率和产出。

  在对卢俊卿及其世华会的批判中,有一个相当带有正义感的理由,即卢俊卿和他领导下的世华会实际已经蜕变成一个公关公司,卢本人游走于退休国家领导之间,挟权力蛊惑企业家谋取钱财,已成为一个十足的政商掮客。

  媒体和舆论的批判,其隐含潜台词十分明显:卢俊卿帮助企业攻关政要,不仅仅是为收取企业费用,而是本身为了建立一个政商同盟的利益关系,并通过这种同盟,进行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是不是真的存在此种情况,必须有确凿的事实根据,如果存在,当然不仅要批判,还要受法律的严惩;否则,就是一种严重的道德指控。

  撇开此点不谈,政商攻关是否就一定不好,政商掮客是否就一定不道德,从而需要加以批判和阻止?不能单纯从表面来看待该问题。从古至今,有人的地方就有公关。市场经济下,企业公关更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公关当然主要是对政府,因为政府有权,这点在东西方都一样。为此,美国等西方国家,还专门发展出了一门游说产业。比如,美国有强大的院外集团,美国政府的高官,当他不做官后,往往被企业和院外集团聘用,作为游说美国政府或国会的“掮客”。只要游说的过程不违法,游说行为就是正当的,哪怕因此损害弱势阶层的利益,顶多从道义上谴责,并不能从根本上消灭这种现象。所以,“掮客”在西方是作为一个中性字来看待的,并不像我们这里包含一种贬义。

  如上所述,企业之所以要向政府公关或游说,是因为政府掌管着经济发展的“牌照”,这个“牌照”给谁,谁就可能会形成市场优势,并最终带来滚滚利润。这就是世界上所有的公关公司都把它们的核心业务对准政府部门和政府高层的的原因所在。西方一些大的公关公司不仅帮助本国企业公关本国政府,也帮助他们公关外国政府包括中国政府。中国的企业自然更不例外。

  媒体和舆论之所以要批判“掮客”和企业公关这种现象,原因可能在于以下几点:“掮客”是牟利的,自然是小人,所以在传统文化中它一直是受批判的角色;二是认为企业要发展,应该去找市场而不是去找市长;三,更重要的是,中国各级政府的权力过大,对社会资源的控制过多和过严,但并无有效规范,缺乏实质性的规则和法律制约,从而无疑使得中国的公关存在着更多灰色的东西,权钱交易现象普遍。

  但也需要指出的是,不论法制多么健全,市场多么完善,公关现象不可能消失,只要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作为一种减少企业搜寻成本的活动,公关和“掮客”的存在事实上就是有必要的,而且,适度的公关会提高企业的效率和产出。(作者:邓聿文 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副编审)

(责任编辑:姬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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