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9-18 08:09 | 来源:博爱网 2011-9-16 | 查看:2496次
“卢美美事件”是继“郭美美事件”后,近期社会关注的又一热点。但与后者单纯指向慈善不同的是,“卢美美事件”还关乎企业家的诚信与出身、民间组织的属性、会展业和服务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企业政府公关和政商生态的是与非,乃至对外关系等一系列问题。于是人们看到,媒体和舆论这段时间一直在穷追不舍地深挖卢俊卿、卢星宇父女及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以下简称世华会)幕后的东西。虽然卢氏父女和世华会有针对某些报道的回应(如所谓“八大谎言”和“七宗罪”),但在强大的舆论攻势面前,他们用公益和财富建立起来的形象在快速坍塌,不仅一些名人急于撇清同他们的关系,与其划清界限,就是原先企业家们承诺的募资款项也在急剧缩水。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是需要媒体和舆论监督的,而且媒体和舆论的监督往往对社会起到正面的作用。但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期,由于公众普遍存在的对权力和权势的不信任情绪,因此,这场媒体和舆论同卢氏父女的博弈,一开始后者就被前者钉在被告的耻辱柱上。不管卢氏父女是不是有错,如媒体所揭露的是包装成善人的骗子、掮客,它注定了是一场不平等的博弈,媒体和舆论正挥舞着正义的大棒,尽情地进行揭黑和批判,大众也在这场揭黑和批判中,享受着“狂欢”的欢乐,很少有人静下心来,理性地梳理一下在媒体和舆论深挖幕后新闻的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一些带有更本质性的的深层次问题,这些问题若在媒体的批判中被大众误解放大,长期来看,很可能会伤害到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问题一:对企业的行善动机进行道德拷问。
“卢美美事件”是因“中非希望工程”而引起的。在“郭美美事件”的背景下,人们对一家企业运作这个慈善项目给予合理怀疑很自然。但是,用世华会运作过程中的某些不规范行为,或者慈善项目中存在的一些瑕疵,又或卢氏父女本人在行事方面的一些缺陷,进而怀疑他们是在搞假慈善,通过慈善进行利益输送,或者达到其他什么非正当目的,则超出了合理的必要的怀疑界限。因为类似对企业行善动机的拷问,必须有确凿的证据才行,只靠一些模糊的似是而为的猜测,就批评企业“伪善”,动机不纯,这种做法实乃“诛心”之论,也就是先假定你是坏的,不怀好意,再找根据来印证这个假定。
目前的状况是,由于诚信的普遍缺失,人们对企业或富豪行善已丧失起码的信任,后者行善的动机都是不纯的——这样的看法在社会上相当普遍。如果说,恰当的怀疑有助于监督企业更好地去行善,那么,超过必要的限度,过于挑剔乃至对企业的慈善行为到了一种容不得半点瑕疵的“道德洁癖”程度,则反过来会伤害慈善本身,对中国处于“幼稚”阶段的慈善来说,绝非好事。
慈善的本质是信任。没有对行善者的基本信任,慈善就建立不起来。对慈善进行道德拷问的问题则在于,慈善必须百分之百完美,不能出半点差池,尤其是那些高调行善的企业和富豪,他们必须保持各种细节上的完美,才有资格行善,否则,其慈善就是假的,“别有用心”的。
但正如现实生活中没有完美无缺的人一样,这个世界也没有完美无缺的慈善,我们当然应该在整个行善过程中力求完美,但谁也不敢保证在某些环节不会出现一些小差错,尤其在当前整个社会的规范还没有很好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因此,如果把慈善变成道德法庭,要求从事慈善的人必须是完人,最后的结果必然是埋葬慈善。
实际上,即使从慈善发达的国家看,企业或富豪行善的动机也是多种多样的,既有人纯粹出于一种富裕后无私的奉献,把慈善作为一种利他行为,并从这种行为中获取快乐;也有人做慈善是为避税考虑,或者作为企业的一种公关行为。后两者在西方其实占有很大比例甚至是企业慈善主要的出发点。当然,也不排除有人行善是事后的良心发现,或者用慈善来掩盖之前的罪恶。这些都存在。但就结果而言,只要在做慈善的过程中,没有违法,每个人的行善都是一样的,不存在动机高下之别。过于从道德上苛责企业或富豪的慈善动机,要求企业在行善的同时保持经营行为的无可挑剔,无疑会使得企业行善的成本大大提高。
退一步,假如企业在做慈善中真有什么污点,或者在经营中存有什么违法之处,自有监管部门去查办,或者从完善市场监督机制的角度去加以解决,而不应靠舆论审判企业的慈善行为来遏制。所以,对企业做慈善可以批评,可以质疑,但切忌用唯动机论、原罪论等道德洁癖去拷问、诘难企业和企业家。
问题二:以出身评判企业家和公众人物。
在对卢俊卿、卢星宇父女的“揭密”中,有媒体挖掘出卢俊卿的发迹史,不过是一个出身于川省的农家子弟,师范毕业,做过县、市两级政府的小科长,1995年辞职下海。这样一个似无背景的农家子弟,10多时间怎么就成了亿万富豪,在京城呼风唤雨?给人的一个感觉,似乎卢俊卿是没有资格如此风光的,或者要不就是一个于连式人物,其发迹过程充满着种种不为外人道的“秘密”。
不论哪种情况,都隐约显现出一种“血统论”或“出身论”的味道。纵使卢俊卿和他的世华会存有违规或违法之处,也并不表明一个出身卑微之人,今后就不可以有大出息,可以出将入相,或为富豪。古代社会的寒门士子尚且通过科举制,“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今天一个毫无背景的农家子弟和穷小子,为什么就不能发财,成为亿万富豪?他发财了,就有问题,不道德了?
这种对企业家或公众人物隐含的“血统论”或“出身论”诘问,显然与近年来社会流动受阻,阶层结构固化、贫富差距悬殊有关。由于“拼爹”、“拼关系”的流行,底层和平民的子女向上流动非常困难,“出身论”或“血统论”这几年在社会各行业和领域,又开始沉渣泛起、大行其道。这与我们进行的改革价值取向格格不入。改革是一个打破身份限制即去身份化的过程,如民营经济的崛起,民营企业家的大量出现,就是对过去国企一统天下的身份限制的突破。但“血统论”或“出身论”,乃根据一个人的血统或出身,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并由此决定一个人应该过什么样的生活。这是我们过去早已批判的。
从改革的实际看,一方面,改革确实带来了过去所不曾拥有的个人权利,以及身份和流动自由,它使社会充满着活力和创造力;然而另一方面,改革对身份限制的破除,是很不彻底的。社会还有很多领域和机会,并不向全体国民开放,还存在着显形或隐形的出身、财产、知识、职业等限制。如农民工子女,至今无法在城市的公立学校上学。特别是改革到后来,随着有利可图的改革越来越少,对社会资源的争夺日趋激烈,社会流动的趋势渐有被阻断的危险,社会阶层结构开始日趋固化。这是社会仇官和仇富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下,媒体负有引导社会舆论之责。媒体为了事实真相,当然可以对有争议的人物进行“揭老底”,曝光其种种违法违规行为,但是,在“揭老底”的同时,必须注意尺度和界限,要引导舆论和大众不能用一些与社会普世价值相违背的,被历史早已扔进垃圾堆的陈腐看法去看待和评价一个人,媒体自身更不能带着这种眼光去揭黑。而“血统论”或“出身论”就是这样一种东西。事实上,质疑卢俊卿出身卑微,对底层子弟也并无好处。毕竟大多数人的出身都不会高贵,社会的寒门士子还是占多数。但由此也反衬出,我们有加快社会结构改革,形成一个相对公正、合理、开放的阶层结构和流动机制之必要。
问题三:民间组织属“官”而不属“民”。
媒体和与舆论对世界杰出华商协会的种种“揭老底”,目的无非是要说明,世华会无资格去运作“非洲希望工程”这么一个大项目的。
假如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没有资格去做“希望工程”,那它作为一个非营利机构,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因此,这里实际上就涉及到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慈善是否都应由官办机构垄断,民间组织是否可以涉足公益。
理论而言,这肯定没问题,但实际并不这样。中国的公益和慈善活动,大多是由官办机构组织、发起和主持的,即使纯由民间组织做的慈善公益活动,也往往要得到官方的许可和批准。这反映了政府对民间组织的深度不信任,从而造就了一个怪相,即中国多数的“民间组织”,其性质属“公”而不属“民”。换言之,表面上或名义上是民间组织,但实际却是公办的,至少是民办公助,有着不同的行政级别。民间可以出资办公益组织,但必须挂在国有的机构名下,这个国有机构是它法律上的主办单位,否则,就面临着法律上的尴尬,因为按照现行的民间组织管理条例,没有主办单位是非法的,随时可以遭到政府的取缔。所以,严格来说,中国并不存在国外意义上的民间组织,几乎所有的“民间组织”,都是官办“民间组织”。
既是官办“民间组织”,也就不可避免地因袭了一切官僚组织所具有的通病,即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提供劣质的服务。红十字会就是个案,其他的“民间组织”也好不到哪儿。另外一个弊端,则是“民间组织”并不代表民间的利益。民间组织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就是作为不同民间利益的代言人,即使是从事公益的民间组织,也有着其主办者的利益诉求。而种种不同民间的利益,总合起来,就构成了全社会的利益。所以,若民间组织不代表民间利益,它事实上也就没有必要存在。
假如官办“民间组织”做不到以上两点,就需要真正的民间组织建立起来。就中国当前的社会转型而言,乃迫切需要大量民间组织的存在。因为转型的复杂性需要民间组织发挥作用,以帮助政府建立起民主的管理机制,甚至直接替代政府提供某些服务。当然,民间组织在其运转中,也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如目前的官办“民间组织”一样,只收费不服务。这一方面有赖于不同民间组织的竞争,提高其服务效率;另一方面,则要加强政府的监管。从后者来说,当政府不办各类公益慈善等“民间”机构时,它就可以腾出时间来进行监管,而且由于不涉及到亲疏之别,监管起来也可做到一视同仁。民间组织的各种乱像将可大大减少。
因此,我们必须破除沿袭已久的民间组织由官办的做法,既然社会需要民间组织的真正存在,其主办主体,就是社会各个行业和阶层的人士。企业和富人作为社会的一分子,自有权利办民间组织,特别是考虑到企业和富人掌握着一定的社会资源,在现阶段,更负有建立民间组织之责。而富人所办的民间组织,在为社会服务的同时,如果也为富人说话办事,其实也很正常。
问题四:企业家要有实业,不可成为掮客。
在“卢美美事件”中,媒体和舆论揭露的一个问题是,卢俊卿、卢星宇父女并没有实业,而是靠世华会办会展、收取会费等方式来生存和赚取利润,成为亿万富豪的,甚至世华会本身就是一个空壳公司。一个号称企业家的人不办实业,靠做掮客来成就一番所谓事业,为人所不耻,进而把卢氏父女归为骗子一类人物。
不管卢氏父女是不是骗子,世华会是不是皮包公司,单就此种看法而言,是十分陈旧的。企业家为什么就一定要有通常意义上的实业?再进一步,办会展不是一种实业吗?在这里,我们必须拓展实业的范畴,并对会展等服务业在中国经济中的重要性,要有一个重新的评价和认识。
发达国家的服务业占本国经济的比重,一般都高达60%以上,而我们这一数字根据最新的统计,只占41%。另外,发达国家的服务业一般是以金融等高端、现代的服务业为主,而我们则是以低端、传统的服务业如餐饮等占主导。高端服务业也称为生产性服务业,即围绕生产而产生的服务。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也可把服务业称为实业。它是一国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对于中国来说,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生产型服务业,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
会展无疑属于高端服务业之列。所谓会展,是以会议和展览、展销为运营载体,创造价值和收益的一种经济行为。在国外,会展已成为一门产业,与旅游业、房地产业齐名,并称为世界“三大无烟产业”,由此构成的会展经济也被公认为高收入、高赢利的经济。国外发展会展经济既可由政府去推动(如德国和新加坡),也可由市场去主导(如法国、瑞士和香港),还可由协会去推动(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当然也有政府市场结合型(如美国)的模式。
中国最近几年来,会展业和会展经济发展得比较快,尤其是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后,会展业有了一个长足进步,形成了几大会展品牌,如两年一度的北京国际车展、博鏊亚洲论坛、夏季达沃斯论坛等,开始在国际上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总的来说,包括会展业在内的中国现代服务业发展得还很不够,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还颇大。这里的原因就在于服务行业门槛高、管制多、垄断经营、对外开放程度低、市场化和专业化程度低等。而这些问题的背后,又是思维意识障碍和政策扭曲在做怪。比如,我们对服务业的许多领域实行高度国有垄断经营,将本来应该交由市场来配置资源的服务部门由国家专营、牢牢控制,国家办服务业,如同国家办企业一样,会严重抑制竞争,导致服务产品少、服务价格高、服务质量差,既阻碍了服务供给者改善服务的积极性,又制约了服务的有效消费需求。因此,亟需打破对服务业的官办垄断和管制,进一步开放市场,允许民营企业和外资进入服务领域。
另一方面,会展等服务业既是通过收费来体现服务,那么在监管不力的情况下,也不排除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不到位的情形,存在一些违法乱纪现象。客观说,这种情况无论在官办或民办的会展业中都存在。对此当然应该批评,并督促改进,但不能由此就否定收费服务的合理性。否则,会展业以什么生存?总之,必须加快包括会展在内的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形成一个官办和民办争相竞逐的局面。
问题五:为企业政商攻关乃是不道德的行为。
这一问题与前述四有关,在对卢俊卿及其世华会的批判中,有一个相当带有正义感的理由,即卢俊卿和他领导下的世华会实际已经蜕变成一个公关公司,卢本人游走于退休国家领导之间,挟权力蛊惑企业家谋取钱财,已成为一个十足的政商掮客。
媒体和舆论的批判,其隐含的潜台词十分明显:卢俊卿帮助企业攻关政要,不仅仅是为收取企业费用,而是本身为了建立一个政商同盟的利益关系,并通过这种同盟,进行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是不是真的存在此种情况,必须有确凿的事实根据,如果存在,当然不仅要批判,还要受法律的严惩;否则,就是一种严重的道德指控。
撇开此点不谈,政商攻关是否就一定不好,政商掮客是否就一定不道德,从而需要加以批判和阻止?不能单纯从表面来看待该问题。从古至今,有人的地方就有公关。市场经济下,企业公关更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公关当然主要是对政府,因为政府有权,这点在东西方都一样。为此,美国等西方国家,还专门发展出了一门游说产业。比如,美国有强大的院外集团,美国政府的高官,当他不做官后,往往被企业和院外集团聘用,作为游说美国政府或国会的“掮客”。只要游说的过程不违法,游说行为就是正当的,哪怕因此损害弱势阶层的利益,顶多从道义上谴责,并不能从根本上消灭这种现象。所以,“掮客”在西方是作为一个中性字来看待的,并不像我们这里包含一种贬义。
如上所述,企业之所以要向政府公关或游说,是因为政府掌管着经济发展的“牌照”,这个“牌照”给谁,谁就可能会形成市场优势,并最终带来滚滚利润。这就是世界上所有的公关公司都把它们的核心业务对准政府部门和政府高层的的原因所在。西方一些大的公关公司不仅帮助本国企业公关本国政府,也帮助他们公关外国政府包括中国政府。中国的企业自然更不例外。媒体和舆论之所以要批判“掮客”和企业公关这种现象,原因可能在于以下几点:一是受传统文化“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影响,“掮客”是牟利的,自然是小人,所以在传统文化中它一直是受批判的角色;二是受庸俗经济学影响,认为企业要发展,应该去找市场而不是去找市长;三,更重要的是,中国各级政府的权力过大,对社会资源的控制过多和过严,但另一方面,无论对政府的权力,还是对公关和游说,都没有一个有效的规范,缺乏实质性的规则和法律制约,从而无疑使得中国的公关存在着更多灰色的东西,权钱交易现象普遍。后者确是一个事实。因为政府主导着社会经济的运行,比起西方国家的企业,中国的企业尤其是民企和中小企业,面临的政商环境更加严峻和恶劣,从而客观上也就更需要有人去帮助它们公关,获取发展资源。
因此,如果要减少“掮客”,使得企业不必花更多时间和金钱用在政府公关上,前提是缩小政府的权力,并严格约束政府;同时从制度和政策等方面放松对企业尤其是民企和中小企业的不必要限制,给它们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除此外,就是为企业的公关活动,为“掮客们”建章立制,进行规范。做到了这几条,虽然杜绝不了企业的公关活动,但至少可以大大遏制公关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减少腐败。但也需要指出的是,不论法制多么健全,市场多么完善,公关现象不可能消失,只要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作为一种减少企业搜寻成本的活动,公关和“掮客”的存在事实上就是有必要的,而且,适度的公关会提高企业的效率和产出。
(责任编辑:姬明华)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