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6-16 09:46 | 来源:新民网 2011-05-27 10:05 | 查看:6030次
药家鑫二审虽然结束了,但是案件的影响远远未消失。据26日的华商网报道,该网记者5月26日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日前西安有5位教授决定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
确实,佘祥林、赵作海们的出现,让人们有理由相信,有些案件法院确实是错判了,可是药家鑫案不同,犯罪事实是如此清晰,即使法院认定药家鑫有自首情节,但其犯下的大错,其生命连自首也已经无法赎回!这足以说明一个事实:依法判决药家鑫死刑,并非是为了平民愤,而是还法律一个尊严!
可惜,如今五教授却高举人文主义、文明的旗帜,联名写下了看起来充满人文关怀的《联名呼吁书》,呼吁免药家鑫死刑,这就让我很想不通了,对一个罪该当死之人谈人文关怀,合适吗?
你们说,“文明是什么?文明不仅是公共场所禁烟,不仅是不许虐待动物,不仅是对酒后驾车的严惩,文明更是一种对生命本身的尊重、一种对那些伤害过我们的人的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
你们的怜悯之心的确让我动容,你们的宽厚仁慈同样让我心生敬意,你们确实很文明。是的,有些伤害过我们的人,我们确实要对他们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但是,当一个人连我们试着以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去宽恕他,也无法原谅他的错时,我们还能宽恕吗,况且,在宽恕一个人时候,还有法律在起作用,当宽恕只是践踏法律时,这样的宽恕也只能留在心里。文明是对生命的尊重,但是判处一个罪该当死的人死刑,并非就是不文明的表现,特别在中国还存在死刑的时候,我们就不能只以文明的尺度来评价死刑。
所以,当你们发问“药家鑫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但是我们一定要他一命偿一命吗?因为他弄死人我们就一定要弄死他吗?这种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方式是否是最文明的方式”时,我可以明确告诉你,这不是简单的“一命偿一命”,而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已,如果你们理解为只是一命偿一命,那说明你们不懂得法律更多时候只是近似冷酷的无情!虽然判处药家鑫死刑不是最文明的方式,但是最法律的方式,我相信,你们是教授了,也是懂的。
你们又说,“毫无疑问,药家鑫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法院毕竟认定了他的自首情节,他父母也愿意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最重要的,药家鑫并不是平时作恶多端的恶人,他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
“他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就成为免死的理由,你们的理由也太天真了吧。如果按你们的逻辑,当罪该万死的犯罪“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时,就可以免死了,那么中国基本可以取消死刑了,因为没有那一个犯罪不“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的,即使是马加爵,只要社会宽恕他,民警爱护他用心感化他,他也有被改造好的可能的。为什么当时没有教授站出来联名呼吁免马加爵死刑?“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根本不能成为免死的理由,一个犯罪该不该死,是看他已经作出的行为,而不是看日后的表现!很可惜,在所谓的人文关怀下,五教授迷失了方向,也许,你们哥们迷恋的是人文,迷失的是法律。
你们最后还说,“一个孩子已经失去母亲了,就不要让另一个母亲失去孩子了。”多么感人的文字,多么仁慈的五颗心,可惜,这位暂时还没有失去的孩子已经活生生地毁灭了两个家庭,结果虽然残酷,但却是唯一的结果,任何仁慈怜悯之心,都代替不了法律,在“冷酷”的法律面前,只讲人人平等,而不是讲仁慈。如果仁慈与怜悯能够代替法律,我们还能建立一个法治的社会吗?可以说,任何一个死刑的产生,都是一个家庭的毁灭的开始,如果个个都讲仁慈讲怜悯,还要死刑来做什么?因此“一个孩子已经失去母亲了,就不要让另一个母亲失去孩子了”说的只是道德层面,而不是法律层面,你们应该比我清楚,道德是代替不了法律的。
因此,读着你们的《联名呼吁书》,我只想到一个词:荒唐!在你们仁慈之心的背后,其实隐藏着对法律的不尊重。
(责任编辑:周仙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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