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学生刺死被撞者案开庭(图)

发布时间:2011-03-24 14:58 | 来源:京华网 2011-03-24 | 查看:1837次

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药家鑫当庭下跪希望给悔过机会

药家鑫当庭给被害者家属下跪。《三秦都市报》供图 

  3月23日,西安大学生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时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西北政法大学和西安音乐学院等400余名大学生旁听了庭审。民事诉讼起诉书中,受害人家属索赔53万余元。

  ■庭审现场

  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3月23日9时45分,备受关注的西安大学生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庭审结束时法官宣布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西北政法大学和西安音乐学院等400余名大学生旁听了庭审。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药家鑫驾驶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驾驶电动车的张妙。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的恶念,于是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10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西安市检察院认为,药家鑫因开车肇事撞人,又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按《刑法》有关条款,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医证实药家鑫捅6刀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法医鉴定首次证实,药家鑫共捅了张妙6刀,而非之前所传的8刀,“受害人颌面部、腰背部、臀部有大面积条状擦挫伤,右肩锁关节脱位,左股骨闭合性骨折,这些伤为交通事故所致。此外,其身体还有8处伤口。其中6处为锐器戳刺形成,主要分布在左胸前、左上腹、右腋下、胸背部等处;另有两处为锐器割划形成,为抵抗伤,系受害人在抵抗时形成。”

  药家鑫当庭递悔过书

  昨日上午,药家鑫到庭后不久就失声痛哭,并朝受害人家属方向下跪,但很快被法警拉了起来。在整个庭审期间,药家鑫始终眼角挂着泪痕,四次失声痛哭。记者发现,每当公诉人提出“严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和代理人提到“死刑”字样时,药家鑫的身体都会微微打颤。

  法庭上,药家鑫两次放弃自我辩护机会,委托律师替自己辩护。在最后陈述阶段,药家鑫失声痛哭:“我对自己的恶劣行为非常后悔,我深深地伤害了两个家庭,我对不起受害者,对不起受害人家属,我愿意给你们当牛做马,并和我的家人尽一切努力,让死者的家人过得好一些,以此来争取一次机会……”

  结束最后陈述,药家鑫当庭递交了悔过书。之后,他被四名法警带离法庭,回了看守所。

  500份问卷做量刑参考

  昨日的庭审现场,旁听区座无虚席,除了各大媒体记者和受害者亲属,现场500名旁听公民收到了一份特殊的问卷——“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庭审前向旁听公民征求量刑意见,以前中院也做过,这次是中院发放调查问卷数量最多的一次。”西安市中院一位法官称,鉴于药家鑫案影响重大,受到舆论积极关注,法庭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听取不同意见。

  西安中院通过听取旁听公民对案件审理程序、量刑的意见,可以使合议庭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调查问卷结果,确保最终的判决更加公平公正。

  据介绍,目前法院通过问卷征求旁听公民意见,一般在刑事案件中采用。

  ■法庭自述

  害怕索赔连捅张妙

  坐在被告席上的药家鑫同样十分痛苦,他低头盯着地面,双手耷拉在膝盖上。“我对不起张妙,对不起她的家人,也对不起我的父母。”接受讯问时,这名21岁的大学生连用三个“对不起”,急切地表达悔恨。

  当庭,药家鑫首次对案发时的细节一一做出公开陈述。他说,当日他开车行至事发地时,正在给车里的音响换碟,不清楚车是否在走直线,突然听见“嗵”的一声,感觉出事了便下车查看。结果发现车后有一个女的侧躺在地上,发出呻吟声。“天太黑,我不清楚她伤的程度,心里特别害怕、恐慌,害怕她以后无休止地来找我看病、索赔。”于是,两三秒后,“一念之差”下,药家鑫从随身带的包里取出一把单刃刀,向张妙连捅数刀,然后驾车逃跑。

  开出一段路后,因为“心里发慌,手打颤、脚也不听使唤”,药家鑫又撞上两名行人。这次,他没能跑掉,被赶来的村民堵住了。之后,肇事车辆被交警大队暂扣,药家鑫和父母赶往医院处理后来的两名伤者治疗事宜。在经历了警方的两次询问后,2010年10月23日,药家鑫向父母说出实情,并向警方投案。

  ■庭审焦点

  药家鑫是否能轻判

  >>辩护律师

  望给被告留条生路

  药家鑫的辩护律师路刚提出了四点辩护意见:2010年10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此举符合自首要件。同时,投案后,药家鑫一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此外,本案中,药家鑫的行为不是一起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纯属一起偶然突发事件,被告人属偶犯。第三,药家鑫因长期重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心理显然受刺激,属临时起意。

  与此同时,路刚向法庭提出了三项证据,其一是媒体刊发的药家鑫及其父母的道歉信,以及药家鑫母亲向受害者家属下跪道歉;其二是药家鑫从小到大的十三份奖状,证明药家鑫是个优秀的学生;其三,药家鑫的同学、邻居等人,亲笔写了四份请愿书,请求法院能给药家鑫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综上所述,路刚表示,希望法院和受害者家属,能够给药家鑫留一条生路。

  >>公诉人

  虽自首不足从轻判

  对于路刚提出的,药家鑫的行为构成自首情节,公诉人表示,基本符合。但是公诉人同时表示,药家鑫的行为残忍,影响恶劣,依法不应放宽对其量刑,建议合议庭予以严惩。

  公诉人认为:“药家鑫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他自幼学习音乐,本应演绎高尚的素养和善良的灵魂,但在药家鑫身上,我们只看到极端的自私和狭隘。”

  ■检察官评案

  本案原可止于张妙倒地之时

  昨日法庭上,西安检察院检察官对药家鑫案还进行了审理之外的评议。

  检察官说:“今天的药家鑫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固然是法律的胜利,但同样也是法律的无奈。本案原本可以止于法律之外,可以止步于张妙倒地呻吟之时,甚至可以止步于撞人后药家鑫惊慌逃逸之后。但正是因为缺乏对生命的尊重,丧失对法律的敬畏,让一起轻微的交通事故瞬间演变成血腥暴力的悲剧。”

  “药家鑫案虽然只是个案,但我们却不能忽视现阶段大学生群体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学校、家庭的关注和教育,不能仍停留在物质供给的阶段,而应当走进他们的心灵,倾听他们的诉求,提供更多健康的心理能量。大学生自己,所要获取的也绝不仅是书本的内容和单一的技能,而应当学会充盈精神世界,学会处理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以冷静稳妥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社会更要充当一个积极引导者的角色,让他们在更为和谐优质的公共秩序中生活。”

  ■成长经历

  称曾被关地下室很多次想过自杀

  昨日上午,在法庭上,药家鑫表示,从四岁开始到中学阶段,因为弹琴和学习的问题,他经常遭受父母的殴打,有时还拿着皮带抽打。更有甚者,父亲好几次将他关在地下室不让上楼,直到他做完作业才被放出来。

  “我很多次都想过自杀,因为除了无休止练琴外,我看不到任何人生希望。”昨日上午,药家鑫说。

  上大学后,看到学长们找不到工作、面临生存压力,而感觉非常害怕,心情特别抑郁。药家鑫说:“我和我的家人愿意尽一切可能补偿给受害人带来的伤害,愿意赔偿他们的损失,希望政府能给我一次悔过的机会。”

  对于儿时生活,今年2月25日,药家鑫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曾说起。据药家鑫说,他上初中时,因为偷着上了几次网,父亲便辞掉工作专门在家看管他。自此,他出门的时间、与外界接触的对象、每天出门干什么、交什么朋友,父亲都会过问。

  据新华社《华商报》《西安晚报》《三秦都市报》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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