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2-17 00:34 | 来源:新京报网 2010-12-11 01:42 | 查看:2295次
西安大学生药家鑫日前开车撞人后将受伤的被害人连捅8刀致死,“此案件极大地败坏了陕西高校和大学生的声誉,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3日晚下发了《关于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在全省大学生中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大学生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专项教育”。
这种以坏人坏事的“反面教材”来进行的“道德教育”,就算是收到了最好的效果,对大学生又会有多大的道德认知提高呢?
对道德教育认知,美国心理学家柯尔伯格曾提出过著名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柯尔伯格提出,人的道德认知发展可分为3个层次,每个层次又各有2个阶段。这3个层次与一个人的成长年龄有关,但有的成人因道德认知发展滞塞,年龄再大,也还是停留在幼童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前道德成规期”。这是一个以“我”为中心的阶段,大约在学前至小学低中年龄的时期。其中有两个阶段:“我”因害怕惩罚或“不想惹麻烦”而服从;因为对“我”有好处而服从。在这个道德认知层次上,定义对错的观点是依据威权者所说的对错,依据行为结果会带来的惩罚或是奖赏。任何一位父母都可以证明这一点。问一个四五岁的孩子,为什么偷窃是不对的?绝大多数的回应是“因为爸爸妈妈说这是不对的”或“偷东西会挨打”。有些人终其一生都停留在这个阶段,持续地以听威权者的话、害怕惩罚,以如何避免痛苦后果或取得奖赏定义是非对错。
以药家鑫恶行为戒的“道德教育”中,对不道德行为的认知非常功利,它局限于对“我”的不利后果。报道说,“如果当初药家鑫撞了人,能及时送到医院治疗,按照警方对被害人伤情的勘验,整个花费也就万把块钱,而他却因为害怕负责动了杀念。从万元治疗费到百万赔偿费”。至于他对别人的伤害,那只不过是附带提上一句(“也”):“药家鑫迈出了罪恶的一步,葬送了自己的人生,也毁掉了两个原本幸福的家庭”。药家鑫事件所连带造成的“不良后果”考量:“极大地败坏了陕西高校和大学生的声誉”,同样也非常功利,只不过是把“我”放大了一些。
道德认知发展的第二个层次是“道德成规期”,大约从小学高年级至青年早期。其中也包括两个阶段:做“好孩子”;服从权威或社会规范。“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是做好孩子,“学习雷锋”也是做好孩子。不仅是青少年,许多大人也这么学。如果你问一个青少年:“为何有些事情是错的,而有些事情是对的?”他们大多会回答:是“学校规定的”,或者“某某领导人教导的”。许多人一辈子停滞在这个“青少年”层次。
这种道德教育虽然层次不高,却也还能以“好人好事”而不是“坏人坏事”做榜样。这也是中国童蒙道德教育的基本方式,如“孔融让梨”、“徐湛之出行”、“二十四孝”。尽管只是刻板灌输、盲目顺从、机械模仿,但至少还可以有好样学好样,虽不一定有思想和智慧,但至少不至于堕落和邪恶。如果这个层次可以算作是2.0版本的道德教育,以药家鑫为戒的“道德教育”则尚未达到这个层次,只能算是1.0版本的。
按道理来说,大学生是有文化、有知识的“精英”或“后备精英”,在道德认知发展上应当处在高于2.0版本的“青少年”的层次。教育者应该告诉他们,还有一个比2.0更高的3.0版本,并按这个更高的标准来要求和教育他们。然而,“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的“思想道德专项教育”却是采取了幼儿教育的1.0版本。
3.0版本的道德认知教育,在柯尔伯格那里就是第三个层次的“道德自律期”或“后成规”层次,其中包括两个阶段:服从并遵守体现为公正法治的社会契约;把某些普世伦理原则看得比任何法律更为优先。在这个层次上,人们不再以局部规范定义对错,而是以普遍的伦理原则和观点判断是非。在道德自律期,人们的道德原则诉诸每个人的理性思考,因为他们总是能在尽可能普遍的范围内,考虑所有人的利害和利益。如果你问一个在后常规期的人,为何某件事是对的或错的,他会试着以这件事是否能促进普遍的正义、人权、或人类福祉判断。
这是在道德认知上成熟的个人和社会应当达到,或者至少应当努力达到的层次。以此来作为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目标,应当是符合他们知识和思考能力水准的恰当要求。常言道: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取法乎中,得乎其下。如果从一开始就把大学生道德教育的标准定在1.0的版本上,就算能收到十全十美的效果,也不过是幼童的水准。
(责任编辑:周仙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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