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第二次摔倒”是谁的悲哀

发布时间:2011-03-15 00:16 | 来源:华商网 2008年01月19日 04:27:55 | 查看:1333次

   ■五岳散人

  自从南京的彭宇因为搀扶一位老人而被被搀扶者告上法庭,并且赔了四万多元以后,看来有些好事做起来已经不太容易了。当时就有人预言,如果彭宇案要是这么判决下来,估计以后没人去搀扶跌倒的老人。这个预言说对了一半,扬州有个小伙子看见一位老人摔倒在地上的时候,出于善意的本能还是去把老人扶了起来。虽然这位小伙子脑子里没有彭宇案的那根弦儿,但他的朋友是有的。那些朋友在旁边提醒曰:“你赶紧松手,老太要是说是你撞倒的,你麻烦可就大了!”小伙子猛醒,松手开溜。(1月18日《扬子晚报》)

  这倒还不如不扶,老人没想到远在南京的一个判决居然能以“蝴蝶扇动一下翅膀,可能引起太平洋上一场风暴”的方式影响到自己被搀扶起来这个事实,于是没注意又摔了下去,结果造成股骨头跌碎,胳膊和腿都骨折了,在夹板、石膏中过年看来不可避免。

  谴责小伙子这种好事做一半变成坏事的行为当然是不得要领,固然那个小伙子这么做是有些神经过敏了,但说起来他这种担心还是很有道理的。

  在南京彭宇案里,法院判决的理由之一是“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这种用常理代替事实的判断,等于把所有企图做好事的人都放在了一个圈套里。比如说按照这个逻辑,“常理”撞人的“应该”是最先上去搀扶的人。问题是随着这种“常理”判断,被“常理”修理的做好事的一方,要真金白银地付出,为自己这种做好事的行为买单。而这个时候要是还不跑的话,那就真是傻子了。

  “常理”固然未必没有道理,但这个世界上还有一种东西叫做“常识”。常识告诉我们说,如果你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别人犯了错,那就不能按照该人有错来判决。南京彭宇的案子恰恰不是这样,法院认为彭宇与老人都没有错,但根据“公平原则”来分担损失。没有过错要赔偿损失,除了开车撞行人以外,确实很少听说。

  这种“公平”自然是扯淡。维护这样的所谓公平,其实是在损害一个社会实现道德行为的能力。古语云: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那是一种侠义的精神,但这个说法属于陈义过高,平常生活里往往是在自己的利益不损失的情况下,顺手助人最为常见。而南京的那个判决就是一种变相提高做好事成本的行为。

  法律与道德冲突的时候固然是以法律为本,但法律在施行的时候,不能人为提高道德的成本。扬州这个小伙子就是被已经提高的道德成本给吓住了,从而放弃了维护道德的勇气。

  总有人说,现在这个时代“人心不古、世道浇漓”,为此还举出无数的例子与罪魁祸首,金钱、流行文化啥的不一而足,其实这都是没有搔到痒处的说法。因为一个社会只要还维系着,而且经济在这么快速地发展、衣食足而知礼仪又是千古不变的真理,怎么会把道德感丧失归结到金钱或者文化上面?所以,真正对于道德伤害最大的,只能是这种人为提高道德成本的行为。

  西哲云,越是强调道德的时代,就越是缺德的时代。我们还是真该想想,到底是为什么一边呼唤一个德治社会,一边这么提升道德的成本了。如果南京那样的判决再多几次,扬州少年的手可能就再也不会伸出去,倒是没有了老人再摔一次的顾虑,而是可能让老人匍匐在地几个小时。等到真有这种情况出现,就说明我们都害怕支付道德的成本,从而变得像一群动物一样走在街上,周围全是鼓励道德行为的标语。(作者系知名网友)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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