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1-06 11:02 | 来源:郑州晚报 2010-1-8 第A05版 | 查看:34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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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凯强:和出事前相比,话语少多了,没事就待在房间里
原告宋老太:车祸后在家躺了3个多月不能动,现在全身都疼得不行
手拿判决书的李凯强希望通过媒体寻找目击证人,为自己讨回公道。
被告:李凯强
公务员考试前夕接到法院传票
2009年11月,李凯强即将迎来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日子,他以为完成梦想的时候到了。
而法院的一纸传票无异于一颗重磅炸弹,使原本一心应对考试的他心绪烦乱。父亲安慰他说:“官司是我们大人的事,你只要专心考试就好。”最终李凯强通过了笔试、面试,即将政审。政审通过后他将成为一名特警。
然而,李凯强的官司却不如他的考试那样顺利,看到判赔的7.9万元这笔巨款,他和家人陷入了无尽的烦恼中。
李凯强父母每月工资只有1200余元,除非卖房子,否则他们根本赔不起这笔钱。
为了节省家里的开销,他在上学期间每月只有200元的生活费,一年四季穿的都是警服,有空他就回家帮妈妈做家务,帮奶奶打扫打扫卫生。
“这件事发生后,孩子像变了个人似的……”李凯强的父亲说,原来孩子很外向,他叔叔、姑姑一来,孩子和他们总有说不完的话。
但现在,李凯强话语少多了,没事成天待在房间里,因为骑电动车惹的“祸”,他现在出门也不骑车了,都坐公交。
怕“惹祸”,坐公交也不敢让座了
李凯强的父亲说,前段时间,他下班回家,听孩子妈妈在念叨,说孩子跟她说,下午他坐公交,一位老先生站在他旁边,他想了半天也没给老人让座,回家后心里不舒坦很久。
“为什么不让座?”
妈妈说:“孩子告诉她,‘万一我一让,他再说我怎么着他,又是扯不清的事。’”
父亲说,儿子现在做事谨慎多了,他也教育儿子:好事该做还要做,但一定要看场合,如果很多人在场,可以做;如果就两个人在现场,那这个事就不要做了。
如果再遇到这样的事怎么办?
李凯强回答说:“我会走开,不再理睬。”
李凯强说,经过这件事后,他对人的看法彻底变了。在学校里,老师天天教他人民警察为人民,可当他真的做了一件助人为乐的事情却遭到起诉。
想上诉,只有找到目击证人
李凯强的父亲说,当时现场有好几位证人都为他儿子作了证。
事发时,一13岁的男孩董斌说,当时,他和妈妈就在那立交桥附近等人,那位老奶奶绕着大柱子走,大哥哥(李凯强)准备右转,老奶奶的车撞上大哥哥的车屁股。
董斌的妈妈说,当时,她看到坐在地上的老太太喊电动车上的李凯强“你过来扶我”,李凯强犹豫了一下还是下车了。董斌的妈妈称,当时就觉得这个老人可能要讹李凯强,因为这个老人和一般人被撞的感觉不一样,她不查看伤势,也不急着去医院,非让李凯强背她。
另一位路人也说,这位老太太一会儿喊腿疼、一会儿喊腰疼。一个路人为了试探她,拿出100元钱给她,老太太伸手就去接,那路人说:“扔了也不给这种讹人的人。”
李凯强的父亲说,这些好心证人说的话,到现在还在他脑海里回旋,当时还有媒体报道。因为当初以为没事了,他也没有向这些好心人索要电话,有的好心人当时留的电话现在无法打通。但是,现在收到法院判决书,“近8万元对我和孩子妈妈来说,要10年才能挣到”。
李凯强父亲说,他支持儿子一定要上诉,希望好心人能和他联系,帮忙当回证人,他们全家会感激一辈子。
原告宋老太:
车祸后在家躺了3个多月不能动
“车祸发生后,我在家躺了3个多月,不能动,现在全身都疼得不行。”电话中,老人说,她只能和记者通一会儿话,时间长了受不了。她说,事发后,李凯强及其家人没有给她掏一分钱,“我当时就给他们说得很清楚,送我去医院看个病,拍个片子,花不了多少钱。”可是,因为李凯强家人的绝情,她家庭又贫寒,没钱看病,现在成了瘫痪的人了,每天睡觉要人搀扶躺到床上,起来也要人扶,“原来我每月打工还能挣俩钱,现在这样,孩子抱怨,还要老头子伺候。”
老人说,去年12月28日判决书拿到手后,她想尽早从李凯强家人那儿得到些钱,赶紧看病,可现在还没个准信。“他要上诉好啊!”老人说,她支持,“我相信法律的公正。”
“说我碰瓷的,都是李凯强的亲戚”
“碰瓷?那天在现场说我碰瓷的,都是李凯强的亲戚。”老人说,事发后,李凯强家人来了,还叫来亲属10余人,当众辱骂她,有一人还拿出100元面额的人民币在她面前晃了晃说:宁可把钱扔掉也不给她,“这些人散布谣言,诋毁我的人格和名誉。”后来,她一度很压抑,精神都有些恍惚。
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意见”
(注:被告李凯强家人说,那天现场有很多目击证人都能证实李凯强是纯粹出于好心,帮忙扶老太太起来的,而老太太是“碰瓷”想敲诈的。但是,责任认定书还是“无法查清是谁的过错”。他们有些不理解。)
同样,老太太昨天在电话中也透露了对当天出警的警察“有意见”。这在当初她给法院的材料中写得很详细。她说,当天其实也有3位好心的过路人在帮她,还帮她拦住了逃跑的李凯强,其中一个好心人还喊来了附近的警察。但是,警察到现场后,既没当场做现场勘查,也没做她的笔录,更没有拍摄现场照片,没有绘制现场图,现场物证也没提取,甚至没有提取那3个过路目击证人的证词,“特别让我不理解的是,一个交警还叫李凯强打电话叫来他的父亲,导致李凯强出于报复动机,捏造事实,说我是碰瓷的。”
老人说,也正因为此,现场被破坏,最后交警部门出具“事实查不清”的事故责任认定。她说,她身体不能动,否则,她也一样要找交警部门讨个说法。
律师说法:
事故认定李凯强无责任
2008年9月3日,交警部门出具了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书显示: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无法查证此次交通事故是由李凯强、宋某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
“既然没有认定我负该事故责任,就不能认定是我的行为给宋林造成了伤害。”李凯强辩解。
他的律师也认为,无法查证,可以说,李凯强无责任。
同样,李凯强父亲说,法庭上,老太太对于李凯强是咋撞伤她的腰的也是一带而过。老太太说,她被撞后,先后去了北京、息县等一些医院看病。
这让李凯强的代理人感到可疑:“骨折了,咋还跑那么远?”
代理人说,宋某的伤既然是骨折,骨折病人最怕挪动,不可能多次去多家医院治疗。
同样可疑的还有老太太前后两份伤情鉴定书的法律效力。
李凯强代理人说,从宋某提交的两份司法鉴定看,一份鉴定结论是9级伤情、一份是8级伤情,两份鉴定意见书都没有附上职业证书,系宋某的单方鉴定,该鉴定机构也没有资质。
对于宋某提交的一份“录像光盘”,代理人说,录像光盘里的内容全是事后媒体采访现场各方当事人的说法,不是第一时间的现场情况,也无法证明宋某的伤情是李凯强造成的。
法官说案:是否碰瓷无法认定,判决是公正的
担任该案的法官说,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老人是碰瓷,李凯强是被冤枉的。法庭上,虽然李凯强家人说是当时他扶老太太,并非撞着她了,但李凯强并未提供有力证据。对于老太太的伤情鉴定机构也提出质疑,是单方说法,李凯强庭前没有向法院提出申请重新鉴定,因此,法院采纳了老太太方的伤情鉴定结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无法查证事故责任是其中的哪一方,那按照公平原则,双方各承担50%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也是公正的。
多方找到的一位证人可以作证
昨天,记者多方查找,终于联系上当天现场的目击证人之一——张师傅。他说,当天他骑自行车路过河医立交桥转盘处,“那位老太太在我后面,60岁左右,摔倒了,坐在地上叫住前面的小伙子(李凯强):‘你撞住我了……’”听到喊声,小伙子下来了,“其实,当时小伙子在老太太前面的,根本不应该碰到老太太。”张师傅马上想到这个老人是碰瓷,因为那段时间碰瓷的特别多,他也有些气愤,还停下来看了一会儿,后来交巡警都来了,“我当时看不过去,给小伙子父亲留了个手机号,说有啥事,我可以给你作证。”
当听说小伙子因此吃官司赔偿老人近8万元,家人正找目击证人时,张师傅说可以作证。
如果2008年8月21日15时你恰好从河医立交桥下经过,如果发生这起交通事故时你恰好在现场,如果你对当时的真实情况有话要说,请拨打本报热线67659999。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赵梦龙/文 晚报记者 张翼飞/图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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