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9 11:30 | 来源:宁夏文明办 2022-09-13 | 查看:342次
赵启哲,男,49岁,固原市西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作为一名法官,良心和职责告诉我,绝不能让老百姓在这最后一道防线上失望。”这是赵启哲向辖区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
赵启哲同志坚持公正执法,把法庭作为公正的殿堂,努力使自己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他常说,一个法官一生可能会审理几千件案子,但许多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就进一次法院,伤害了一个当事人,就多了一个不相信法律的人,维护了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增加一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社会的相信。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他逐步摸索出了“五心”调解法,即接待群众要“热心”、为民排忧解难要“诚心”、了解分析矛盾要“细心”、倾听群众陈述要“耐心”、评判是非曲直要“公心”,并广泛运用于处理案件中。二十多年来,他审理的各类民事案件几千件,调解率达90%以上,都收到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多年的基层法庭工作中,赵启哲考虑到辖区群众的文化水平、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多种因素,改变坐堂审案的传统方式,从辖区实际出发,总结出了“X+Y+2”案件处理模式(“X”指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Y”指具有一定社会经验和威望或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人员,如人民调解员、村组干部、离退休老干部等;“2”指案件双方当事人)。2011年,新营乡某村5岁的段某和4岁的贠某在粮场玩耍时,用打火机点燃粮垛。在调解过程中,赵启哲了解到村民实际受损情况和段某与贠某家庭经济困难,他没有就案办案,考虑更多的是怎样才能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及时与新营乡政府进行了协商沟通,多方筹措救济款2.8万元。同时主持召开了由乡政府、受灾村民、司法调解员、村组干部等参加的协调处理工作会,由参会人员共同评估,制订赔偿方案,按照比例向受损村民分配了2.8万元救济款及3000元赔偿款。这种乡土化的办案方式始终把国法、天理、人情融在一起,秉持着一个普通人应有的良心,执法者应有的公心,始终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十多年来赵启哲所承办的案件没有一件裁判不公,没有一件被投诉或举报,被当地群众誉为“老百姓的贴心人,月亮山下好法官”。
赵启哲先后被自治区党委评为“全区优秀共产党员”,被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评为“宁夏50年政法英模”,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 “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 2010年荣获“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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