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8 20:56 | 来源:民政部 2023-01-03 14:59 | 查看:174次
2022年12月29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印发《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拟利用三年时间,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增强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安全、平稳、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
《通知》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有关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等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到2025年实现80%以上的县(市、区、旗)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旗)实现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通知》从目标、重点、方法和内容等方面明确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概念,指出社区康复服务是改善和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与参与能力和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的专业社会服务,更好回应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诉求。
《通知》明确提出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方向,确定了优化服务体系布局、推动资源整合投入、促进服务内容提质增效等任务,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旗)覆盖率、登记康复服务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等明确了分年度任务指标。
《通知》提出六个重点行动计划,为全面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指明方向。
一是服务体系建设布局优化行动。提出统筹规划精康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每个地级市设置具备综合功能的精康服务机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指导功能;引导城市精神卫生优质服务资源到农村开展康复服务,大力提升农村地区精神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等要求。
二是畅通治疗与康复转介行动。提出统筹利用现有资源,整合形成全国统一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信息平台(简称全国转介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和康复对象需求等信息共享和转介;明确各类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会组织和个人,可在发现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需求时,向全国转介信息平台提出登记申请,畅通社区康复服务对象的登记渠道,促进服务资源链接等要求。
三是服务供给能力提升行动。提出发挥各类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服务供给;丰富发展服务内容、推进服务形式多样化等要求。
四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提出大力培育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队伍,用好用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广泛开展技术指导、评估督导和培训示范;明确直接从事服务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小时的专业培训;加强服务人才保障,实行体现专业服务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等要求。
五是可持续发展保障行动。提出强化政府政策引领推动作用,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单位通过统筹现有资源,积极支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引导社会资金筹集和使用,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提供服务等要求。
六是服务支撑体系优化行动。提出建立服务记录和统计报告等运行监管制度,规范服务价格秩序,加强正面宣传,为患者提供社区融入服务,推动参加社区活动,构建社区关系网络等要求。
《通知》还就落实“精康融合行动”的保障措施作出部署,强调各地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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