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楼 山东省临沂市网友2011-12-01 18:41:17 发表
匿名网友:法院!应为当今社会做点贡献吧!

第62楼 浙江省金华市网友2011-12-01 19:20:30 发表
匿名网友:好人一生平安

第63楼 上海市南汇区网友2011-12-01 19:25:28 发表
梅芳:2011年6月13号,我老公骑电瓶车带着我婆婆行驶在奉新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在众安加油站附近我 婆婆听到后面有老太太“哎呦哎呦”的声音,就叫我老公车子停下来,她们把老太太扶到加油站拿了个椅子坐好,然后打了电话给她的家人,她家里人没来,老太太(老太太64岁了)上班的服装长的厂长过来了,就说人是我们撞的,还打了报警电话,交警来了也没调查就把车子拉走了,老太太自己去医院检查下来是骨折。 过几天我们去交通队协商,他们就一口咬定是我们撞的,要我们赔钱,吵得要死要活,实在

第64楼 广东省韶关市网友2011-12-01 19:34:39 发表
匿名网友:法官的权力有多大,谁能监督他

第65楼 上海市杨浦区网友2011-12-01 20:59:05 发表
匿名网友:帮帮好人吧

第66楼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网友2011-12-02 08:15:32 发表
匿名网友:法官是拿着合法的大刀在杀人

第67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2011-12-02 10:44:15 发表
匿名网友:为什么现在做好人好事就这么难? 相关的政府官员、执法部门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职责”忘的一干二净!取而代之“一切为人民币服务”如何让我们百姓相信国家的法律能保护受害者,如何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现在真是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谁给钱为谁办事。黑能变白,白能变黑。哀

第68楼 福建省泉州市网友2011-12-02 11:06:22 发表
匿名网友:1123207120

第69楼 新疆乌鲁木齐市网友2011-12-02 11:29:17 发表
匿名网友:原文由梅芳于2011-12-01 19:25:28发表 2011年6月13号,我老公骑电瓶车带着我婆婆行驶在奉新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在众安加油站附近我 婆婆听到后面有老太 

第70楼 贵州省贵阳市网友2011-12-02 14:23:04 发表
匿名网友:其实好人很多 但是都被吓着了 这样下去谁还敢做好人 那些有能力的好人们 出来救救这个社会吧

第71楼 江苏省苏州市网友2011-12-02 19:16:23 发表
匿名网友:2011年6月13号,我老公骑电瓶车带着我婆婆行驶在奉新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在众安加油站附近我 婆婆听到后面有老太太“哎呦哎呦”的声音,就叫我老公车子停下来,她们把老太太扶到加油站拿了个椅子坐好,然后打了电话给她的家人,她家里人没来,老太太(老太太64岁了)上班的服装长的厂长过来了,就说人是我们撞的,还打了报警电话,交警来了也没调查就把车子拉走了,老太太自己去医院检查下来是骨折。 过几天我们去交通队协商,他们就一口咬定是我们撞的,要我们赔钱,吵得要死要活,实在

第72楼 湖北省武汉市网友2011-12-02 21:51:35 发表
匿名网友:建议你找中国好人网,让他们免费给你提供法律援助吧!

第73楼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网友2011-12-03 20:42:42 发表
匿名网友:电瓶车没上牌和老太太摔倒有因果关系,这是哪跟哪,风牛马不相及的事。

第74楼 清华大学网友2011-12-05 11:53:34 发表
匿名网友:这或许是个案,但希望好心人会更多。

第75楼 浙江省金华市网友2011-12-05 13:55:42 发表
匿名网友:吴俊东在交警队做的笔录里都这么讲的:他在2010年11月23日中午12.30左右驾驶鲁DK0103号正三轮摩托车在汤井线2公里+600米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瀛头村的地方发生了交通事故和一个骑电瓶车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打电话他父亲也说出事故了,之后他父亲和他村村长赶到现在,报警是他们村长报的也说一辆三轮摩托车和电瓶车在瀛头村发生了交通事故。难道这叫做“好人”做“好事”?

第76楼 浙江省金华市网友2011-12-05 14:18:42 发表
匿名网友:吴俊东在交警队做的笔录里都这么讲的:他在2010年11月23日中午12.30左右驾驶鲁DK0103号正三轮摩托车在汤井线2公里+600米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瀛头村的地方发生了交通事故和一个骑电瓶车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打电话他父亲也说出事故了,之后他父亲和他村村长赶到现在,报警是他们村长报的也说一辆三轮摩托车和电瓶车在瀛头村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他父亲在现场打电话给胡启明儿子的电话里说是:我儿子把你父母撞去了请马上赶到现场。这叫吴俊东在做“好事”?

第77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2011-12-06 16:16:26 发表
匿名网友:做好人还得带个录像机才行

第78楼 湖南省益阳市网友2011-12-07 14:55:47 发表
匿名网友:但愿律师团能够辨清是非。绝不放过一个有责任的好心人,全力帮助一个无责任的冤枉人。

第79楼 山东省济南市网友2011-12-08 00:50:16 发表
匿名网友:首先我要挺吴俊东,这是个好小伙子,他没有回避责任,不管是不是他碰倒的,他救助了伤者,并且在判他赔钱以后又救助了一起,我们这个社会需要这样的好人。其次 我也挺那些给他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团,因为社会需要弘扬正气,不应该让好人受到不应遭受的伤害。惩恶扬善秩序社会是法律的目的,但有时候也无能为力,尤其是制定的法律有明显缺陷的情况下。此案我相信吴俊东说的没有碰到老人是真话,但这在我国法律的意义层面不能说他就没有责任,尤其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机动车

第80楼 江苏省淮安市网友2011-12-08 12:16:51 发表
匿名网友:恶人当道,好人无好报。大众苍生应吸取教训,不做傻事,则没有烦恼。

第81楼 广东省东莞市网友2011-12-08 12:44:59 发表
匿名网友:黑白颠倒的社会。。。。

第82楼 江苏省常州市网友2011-12-08 12:50:52 发表
匿名网友:不要让那些仅有的心中充满爱的人失去光辉,不要让社会颠倒;要让无耻判官下台,要让中国开明。

第83楼 广西南宁市网友2011-12-08 14:16:17 发表
匿名网友:原文由于2011-12-05 13:55:42发表 吴俊东在交警队做的笔录里都这么讲的:他在2010年11月23日中午12.30左右驾驶鲁DK0103号正三轮摩托车在汤井线2 到底是看真实存在的证据还是,这些一时之间无任何证据的话语呢?????????

第84楼 广西南宁市网友2011-12-08 14:20:05 发表
匿名网友:看到那些电动车就有气,从来不尊守交通规则,乱窜!!!现在有多少电动车出交通事故了,交警部门真的要好好管管了

第85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2011-12-08 18:33:54 发表
匿名网友:以后如果被查明是老人家污蔑好心人的话直接判定有罪算了,再不控制下去社会信任感就被那些黑白颠倒的人任意妄为!

第86楼 浙江省衢州市网友2011-12-09 15:17:14 发表
匿名网友:谈方,请问你凭什么就认定吴俊东是好人???你也太轻率了吧??光凭一面之词??那老人是怎么跌倒的,被风刮倒了???笑话·!·!·!我认为最起码能举证老人是怎么跌倒的才能证明吴俊东是不是好人!!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好人网还是好人网吗?

第87楼 福建省福州市网友2011-12-09 19:19:39 发表
匿名网友:我们不管吴是不是好人,那个老人的家人说法不就是南京法官一样的说法吗?这种理论让我们都不敢做好事了,尽管我也 不是什么 好人,以后不关自己的事都不会去帮了.

第88楼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网友2011-12-20 06:53:31 发表
匿名网友:我想律师团一定能我这起事故辨清事实,为好人讨回一个公道 。

第89楼 浙江省杭州市网友2011-12-25 18:54:56 发表
匿名网友:我又是第二个吴俊东,冤,华夏青天千百万,谁人洗清我明冤?

第90楼 广东省汕头市网友2012-01-09 00:50:20 发表
匿名网友:这社会好人谁敢做?就我个人观点要做好事好人得想想有家产够赔不,被人冤了有家产买官权为自已申冤没。悲悲悲好人在当今社会难有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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