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楼 福建省漳州市网友2011-11-30 20:12:45 发表
匿名网友:中国人的道德沦陷已经病入膏肓,好人网也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别说道德体系,连法律体系也都只是写在政治课上的空文罢了。我很想爱国,可惜是在这样的国家。

第32楼 广东省潮州市网友2011-11-30 20:51:12 发表
匿名网友:现在也只能说支持《好人网》.加油.............!、

第33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2011-11-30 21:14:36 发表
jackeyvan:绝对支持!希望能一举平反!同时希望此举能唤醒那些猪头法官的良知,修正我们的法律体系里面的漏洞。尊重法律的精神,尊重事实,而不是谁受伤谁就有理,而是应该按照事实真相,给予公正公平的判决。不要再按“彭宇”案的思路一直的错误下去,直至把国人的是非观扭曲。“彭宇”案的法官猪头,难道这才是为法官之道?

第34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2011-11-30 21:30:54 发表
jackeyvan:希望通过这次的成功,能唤醒管理层的重视,重视现在中国存在的问题,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问题。不知道管理层能知道些什么,但是作为普通老百姓的我是觉得开始有点民不聊生了,可能这么说有点夸张,不过大家的生活压力是不停的加大了,新闻里面各种变态和不合理不公平的事情越来越多,而且还是未必有人理。广州城管群殴随手拍的路人、惠州人大代表酒驾后的牛B、KTV打架寻仇到医院。。。等等这些,不知道大家能感受到什么,我个人却是觉得完全没有安全感,连法律都是不可靠的,因为只要有办法,法律是可以不

第35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2011-11-30 21:39:05 发表
jackeyvan:中国的法律漏洞很多,可不知道为什么问题不断出,就是不改!所谓的法律法规都是在大层面上去说些玄的东西,没有具体的细则规定,所以就会出现这么多类似“彭宇”案的例子。就算我自己都亲身经历过法律的“弹性”:一次我驾车被自行车撞及后门把手的地方,当时听交警说,我是直行车,对方是转弯车,对方全责,然后又说“扳到尽,也是半责”。对这件事我一直不能理解,我不是在意谁的责任,而是为什么一件案子,能从全责到半责之间“弹性”呢?事实黑白在哪里?法律的公平公正体现在哪里?事实有这么多“人情”讲的

第36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2011-11-30 22:47:14 发表
匿名网友:强烈支持!!!

第37楼 福建省厦门市网友2011-11-30 22:50:42 发表
匿名网友:最主要的是像中国好人网这样为人民做实事的网站 或者是机构接下的的接班人,能不能像谈教授那样急人之所急,弘扬正气。对整个中国来说像这样的“净土”真的不多了。真的很希望能够永远不变味的传承下来。

第38楼 陕西省西安市网友2011-11-30 23:30:56 发表
匿名网友:好人不骝都吾好做,好事要做,但要恰当,算了,心凉的又一个故事

第39楼 新疆网友2011-11-30 23:41:53 发表
匿名网友:好人网,就是好啊。

第40楼 湖南省邵阳市网友2011-12-01 00:05:15 发表
匿名网友:希望彭宇案不要成为一种社会现象

第41楼 甘肃省嘉峪关市网友2011-12-01 09:05:11 发表
匿名网友:9楼的,你充其量只是个孙子,我们正义的团体是庞大的,我们也会吸取教训,再次碰见你家人摔倒,我们就会当做狗一样的去看待。

第42楼 陕西省西安市网友2011-12-01 09:51:00 发表
匿名网友:在人类社会上有这么一个规律,那就是在法律没有绝对完善或者国家没有足够力量去捍卫法律的时候,当以德服人,以德治国。但如今的中国,在法律没有绝对完善的情况下,拜金主义高涨,致使民族道德感沦丧。国家要是不重视法律的完善,也没有要打算削弱拜金主义的话。我实在是难以想象好人是否会成为傻瓜的代名词。

第43楼 天津市网友2011-12-01 10:31:42 发表
匿名网友:如果社会都这样.谁还敢做好人..学雷锋现在犯法了吗.希望好人网永远办下去.让我们知道中国还有好人.心不会凉.

第44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2011-12-01 11:07:54 发表
匿名网友:好人网,一个字就是好!

第45楼 福建省厦门市网友2011-12-01 11:08:44 发表
匿名网友:支持好人。。那2个老人真的没素质。。。那写法官也是很2。。。。强烈要求法官下台

第46楼 天津市网友2011-12-01 11:21:48 发表
匿名网友:这种法官自己就没人性,真的很气愤!!!

第47楼 天津市网友2011-12-01 11:21:51 发表
匿名网友:这种法官自己就没人性,真的很气愤!!!

第48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2011-12-01 11:26:06 发表
匿名网友:支持!!

第49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2011-12-01 11:26:06 发表
匿名网友:支持!!

第50楼 山东省聊城市网友2011-12-01 11:36:33 发表
赵开:支持

第51楼 广西玉林市网友2011-12-01 11:42:22 发表
匿名网友:垃圾法官!下次法官家里人跌倒我过去补踹几脚~

第52楼 广西玉林市网友2011-12-01 11:43:21 发表
匿名网友:全国人民抗议起来!

第53楼 江苏省常州市网友2011-12-01 11:54:53 发表
匿名网友:这社会没有点家底,做起好人来----难!!!悲哀!!

第54楼 江西省九江市网友2011-12-01 12:19:04 发表
石星星:国家该吧诬陷好人直接立法。诬陷了 也要卖房子赔偿

第55楼 广西柳州市网友2011-12-01 12:43:28 发表
匿名网友:好人一生平安

第56楼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网友2011-12-01 15:33:32 发表
大连市民:法官”还是“强盗”?“法院”还是“黑店”?    人民法官与无良律师“狼狈为奸”,配合默契成功进行了“诉讼诈骗”,“骗得”案款三十四万元至今“无影无踪”。      在(2005)沙民房初字第4260号民事案件中,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朱晓琳,背离事实凭空捏造,不仅采用明显伪造的关键证据“协议书”,而且在判决中恶意更改案件证据内容;该法官不仅采信了原告蓄意伪造的案件证据“三方协议”,而且自己审理查明的事实竟然与自己采用的证据自相矛盾,该案判决书无比得滑稽,

第57楼 江苏省扬州市网友2011-12-01 15:37:57 发表
匿名网友:难道二审法院就看不出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对百姓而言。法官的判决要经得起推敲。这次律师团提出再审理,恐怕难。中国法院是连锁店。

第58楼 浙江省金华市网友2011-12-01 16:28:26 发表
匿名网友:期待社会公平,金华的法官该i醒醒了

第59楼 浙江省金华市网友2011-12-01 16:28:27 发表
匿名网友:期待社会公平,金华的法官该i醒醒了

第60楼 浙江省金华市网友2011-12-01 16:28:27 发表
匿名网友:期待社会公平,金华的法官该i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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