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受过的伤,都化作勋章:中国人民解放军勋奖章大巡礼(组图)

发布时间:2022-02-17 18:19 | 来源:太行英雄 2019年8月1日 | 查看:8462次

本文系“国家人文历史”独家稿件,欢迎读者转发朋友圈。

今天是八一建军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以来,不同部队颁发的各类奖章很多,红军时期就有中革军委颁发的红星奖章、红四军三纵队奖章、红二方面军特等优胜奖章等;抗日战争时期中央军委留守兵团颁发的模范学习工作者奖章、晋西北军区迫击炮优胜奖章、晋西北军区机枪优胜奖章、胶东军区爆炸大王奖章、冀中军区“五一”奖章、新四军第三师战斗英雄奖章等;解放战争时期晋冀鲁豫野战军系列奖章、中原野战军系列奖章、东北民主联军暨东北人民解放军系列奖章、华东野战军系列奖章等。 

那些受过的伤,都化作勋章:中国人民解放军勋奖章大巡礼

1955年9月27日下午,北京中南海怀仁堂,授勋典礼会场。前排左起 :聂荣臻、徐向前,二排左起 :宋任穷、李涛、李达、李克农,三排左起郭天民、张经武、张云逸(被李达挡住)、张爱萍,四排左起 :王平、万毅、谭政(被张经武挡住)、萧华、萧劲光、萧克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军统一制发的奖章就是红军时期的红星奖章,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都没有见到军委颁发的奖章。新中国成立后全军统一的勋章奖章是在1955年出现的(抗美援朝勋章、奖章是个特例),接着1979年全军制颁了英模奖章、立功奖章,1988年全军颁发了功勋荣誉章,2011年全军实行新式英模勋章和立功奖章。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以表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突出贡献的国内外人士。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和国家对功勋荣誉的新举措,也必将使军队勋章荣誉制度化法制化。

红星奖章 

1933年7月9日,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代主席项英发布命令:“在革命战争的进展当中,每一个红军军人,本其阶级的政治觉悟为自己工农的解放英勇的与敌人作殊死的武装斗争,固然是其应有的职责,然而就其牺牲本身为整个工农的苏维埃政权而奋斗看来,其有特殊功绩应给以表扬,以示优异而励来者,兹由委员会制定三等红星奖章,按照下述功绩的等次发给:第一、领导全部或一部革命战争之进展而有特殊功绩的;第二、在某一战役当中曾经转移战局而获得伟大胜利的;第三、经常表现英勇坚决的。各方面军、各军区就其所属的红军军人,考察其有上述功绩的,限于本月二十日以前,将其事迹概略报告本委员会,以凭审核后,于八一红军成立纪念日,按其等次发给红星奖章。” 

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也作出决议:对于“领导南昌暴动的负责同志及红军中有特殊功勋的指挥员和战斗员”授予红星奖章。 

那些受过的伤,都化作勋章:中国人民解放军勋奖章大巡礼

一等红星奖章 

红星奖章一套3枚,分为三等。一等红星奖章为金质,外形呈十角星形,实际上是由两颗大小不同的五角星相叠而成,通径5.5厘米,银挂链长4厘米;二等红星奖章为银质,外形也是两颗五角星交叉而成,通径为4.8厘米,银挂链长3厘米;三等红星奖章为铜质,单五角星形,通径4.1厘米,铜挂链长3厘米。奖章中部为圆形,饰麦穗,注“红星章”,中央部分为填漆红五星。章体背面注有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奖章编号、等级、颁发日期字样。 

那些受过的伤,都化作勋章:中国人民解放军勋奖章大巡礼

二等红星奖章 

不知何故,我们至今仍找不到1933年8月1日授予红星奖章的详尽名单,只知道第一次授奖时,周恩来、朱德、彭德怀等获得了一等红星奖章,其中周恩来获得的奖章编号为9号、朱德获得的奖章编号为10号,陈毅、张云逸、罗瑞卿、萧克、何长工、罗炳辉、陈伯钧、李达、李聚奎、毕占云、滕代远、彭绍辉、王诤等获得二等红星奖章,程子华、王震、李天佑、杨勇等获得三等红星奖章。 

1934年8月1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副主席周恩来、王稼祥发布命令《关于红军中有特殊战绩者奖给红星奖章的规定》:“我中央苏区红军兵团及军区部队,在与敌第五次战役中,特别表现英勇坚决而有特殊战绩的指战员,军委为鼓励与发扬该指战员的英勇事迹,按其功绩奖给红星奖章。等级如另表所列。”这次授奖命令清楚地记载了获奖人员名单。 

红一军团:红一团政委符竹庭获得二等红星奖章;排长宋玉林、排长聂傅鑫、排长陈学良、班长赵正清、班长龙善得、班长赵文秀、战斗员黎万林、战斗员唐占标、团长黄永胜、团长杨得志、营长陈明芝、排长毛正华、战斗员王海山、团长钟福元、班长李顺、战斗员郭年华、代营长曾茂盛、排长吕龙其、连长刘应梅、代营长曾保堂、班长陈作斌、营长邓玉良、营长李英华、代团长陈正相获得三等红星奖章。 

红三军团:第6师师长洪超获得二等红星奖章;团政委钟赤兵、班长莫坤、指导员李祉清、排长龙德生、排长张德见、班长彭明生、指导员张寿春、班长李雄辉、连长吴占昌、排长李保生、排长谢发生、侦查员吴德胜、团政委苏振华、工兵连连长唐秋光、参谋长胡荣、团长白志文、团长谢嵩、团参谋长姚喆、团长王松青、团长黄珍、连长许洪飞、连长谢朝章获得三等红星奖章。 

红五军团:团政委易荡平获得二等红星奖章;师政委罗华民、营长赵明喜、营长王义勇、班长杨永台、团长云仲连、侦查科长王振铎、班长邱达南、通讯员蔡文生、通讯员邓王标、战斗员廖金才、团长余克复、团参谋长刘丕基、营长魏元、班长钟国柱、指导员曹文子、排长刘彬、营长欧阳辉、排长王建云、连长廖得万获得三等红星奖章。 

红七军团:军团长寻淮洲、政委乐少华、团长王永瑞、参谋长夏忠兴获得二等红星奖章;俱乐部主任张志坚、班长徐正生获得三等红星奖章。 

通过第二次颁发名单,我们可以看到红星奖章颁发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红星奖章是对战功的褒奖,并不考虑职务高低;二是红星奖章非常珍贵,尤其是二等以上,第二次颁发一、三、五军团各只有一枚,七军团4枚。 

1935年6月18日红一方面军与红四方面军在四川懋功会师。7月18日,中革军委进行了改组,7月21日,中央军委决定组织前敌总指挥部,以徐向前兼任总指挥,陈昌浩兼任政委。在此期间,中革军委向徐向前、陈昌浩二人颁发了一等红星奖章。

1955年授勋

1955年授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次在全军范围内大规模地给革命战争时期的有功之臣颁授勋章、奖章,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一件令世人瞩目的大事。这是名副其实的国家级勋奖章。 

早在解放战争结束后不久,给功臣颁发勋章就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9月25日至10月2日,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和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共350名,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斗英雄、工作模范代表307名,民兵英雄代表43名,还有国民党起义部队代表64人列席了会议。可以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英雄模范一次最为集中最高级别的褒奖。遗憾的是,这次会议上并没有颁发勋章奖章,但每个人都获得一枚纪念章——“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斗英雄代表会议纪念章”,实际上这枚纪念章就具备了勋奖章的功能,弥足珍贵。

 1950年9月,军委总干部管理部成立时,就设置了掌管军衔和奖励工作的专门机构军衔奖励处。中央军委曾计划于1953年7月在全军实行军衔制和勋章奖章制度,后来根据军队的实际情况,决定授衔授勋应待军队组织编制确定、兵役法颁布实施后再进行。尽管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军衔制度与勋章奖章制度的实行时间延期到1955年,全军早就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授衔与授勋的准备工作。1954年12月16日,国务院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草案)》《关于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功人员勋章、奖章(草案)》。1955年初,中央军委决定,要在年内将现役军官的授衔和授勋工作进行完毕。这两项工作都由总干部部具体组织实施。 

1955年2月12日,一届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保卫祖国和进行国防现代化建设中有功人员的决议》《关于授予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有功人员勋章奖章的决议》(由于种种原因,该决议未能实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决议指出:将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分别授予在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有功的人员。条例规定,勋章每种分一、二、三级,奖章不分级。区分勋章奖章的条件,就是以参加革命的时间长短和职级的高低。具体授予办法是: 

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授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一级八一勋章授予该时期师级以上干部。二级授予团级和营级干部。三级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参加红一方面军、1936年9月30日前参加红二方面军和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前参加陕北红军和红军第25军、1937年7月6日前坚持各地游击战争和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的连级以上人员。八一奖章授予在1937年7月6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的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员。 

  1955年授勋时的一级勋章  

那些受过的伤,都化作勋章:中国人民解放军勋奖章大巡礼

一级八一勋章

授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一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以上干部

那些受过的伤,都化作勋章:中国人民解放军勋奖章大巡礼

一级独立自由勋章

授予在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的旅级以及相当于旅级和旅级以上的干部 ;改编为新四军时的支队以及相当于支队和支队以上级别的干部 ;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中的相当于新四军师级及其以上干部和相当于军的纵队级及其以上的干部

那些受过的伤,都化作勋章:中国人民解放军勋奖章大巡礼

一级解放勋章

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一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

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授予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的旅级和相当于旅级以上干部,红军改编为新四军时的支队级和相当于支队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军、新四军中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中相当于军级的纵队和新四军师级以上干部。二级授予当时旅级、团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授予当时营级、连级及其相当干部。独立自由奖章授予参加八路军、新四军或脱产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2年以上或参军虽不满2年但因作战负伤致残的排级以下人员。 

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一级解放勋章授予该时期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二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营级及其相当干部。解放奖章授予当时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2年以上,或参军虽不满2年但因作战负伤致残的连级以下人员。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国民党军队起义建有重大功绩,但参加解放军满两年的原国民党军队有功人员(含1950年6月30日以后直接领导起义的),根据其功绩大小,分别授予解放勋章或解放奖章:直接领导一个整军以上起义的授予一级解放勋章;直接领导一个整师起义的授予二级解放勋章;直接领导一个整团起义的授予三级解放勋章;直接领导一个整排到整营起义的授予解放奖章。 

这次根据宪法规定颁发勋章、奖章,是对人民解放军在各个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一次总结性奖励。这种殊荣,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立功受勋人员的关心,也是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伟大历史功绩的肯定,对全军官兵具有巨大的教育和鼓舞作用。 

  1955年授勋时的一级奖章  

那些受过的伤,都化作勋章:中国人民解放军勋奖章大巡礼

从左至右:1955年授勋时的一级八一奖章、1955年授勋时的一级独立自由奖章、1955年授勋时的一级解放奖 

1955年9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授予朱德等10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并决定授予朱德等131人一级八一勋章,授予朱德等117人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朱德等570人一级解放勋章。据统计,1955年至1957年,共授予人民解放军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各种勋章10万余枚,各种奖章52万余枚,其中:一级八一勋章175人,二级八一勋章1467人,三级八一勋章5339人;一级独立自由勋章307人,二级独立自由勋章4152人,三级独立自由勋章31098人;一级解放勋章983人,二级解放勋章4932人,三级解放勋章54879人。

1979式英雄模范奖章和立功奖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奖章,简称军功章,由团级以上领导机关授予在军队作战、训练、执勤、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立功人员佩戴的、用以褒奖其军功的荣誉证章。 

1952年1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为加强对立功创模运动的领导,统一全军奖励工作而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与奖励工作条例(草案)》,拟制颁特等功奖章、一等功奖章、二等功奖章、三等功奖章。1963年9月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时立功条例(草案)》,拟制颁一等功奖章、二等功奖章和三等功奖章。由于种种原因,尽管立功等级照例实施,但《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与奖励工作条例(草案)》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时立功条例(草案)》规定的奖章都没有统一制发。

 1979年3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关于颁发战时英雄模范奖章和立功奖章的通知》,规定对立三、二、一等功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由总政统一制作了英雄模范奖章和立功奖章。1979年10月20日,总政治部下发《关于对平时立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颁发立功奖章和英雄模范奖章的通知》,规定对平时立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也颁发立功奖章和英雄模范奖章,从1979年12月1日开始实行。从此全军有了第一代统一的奖励证章(即中国人民解放军英雄模范奖章和立功奖章) 

  1979年颁发的奖章  

那些受过的伤,都化作勋章:中国人民解放军勋奖章大巡礼

从左至右:一等功奖章、二等功奖章、三等功奖章、一级英雄模范奖章、二级英雄模范奖章 

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英雄模范称号(荣誉称号)的个人,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凡由大军区、军兵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荣誉称号)的个人,发给二级英雄模范奖章。一级英模奖章的中间图案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和三个大小相同的金黄色椭圆轨迹组成的原子符号,四周有10道星芒;二级英模奖章的中间图案为天安门城楼和军旗。奖章的绶带皆由黄色丝线编织而成,两边为蓝色、中间为白色,以白色上的红杠数目来分级。 

1979年颁布的一等功奖章为铜质镀金,通径4.0厘米。正五边形,中心是八一军徽和15条光芒,外周是木棉花和五角星,背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制一等功奖章”及编号。二等功奖章上层是铜质镀金,下层是铜质镀铬,通径3.8厘米。主体为两个交叉的五角星形,中心是五角星、天安门和东风导弹发射图案,外周是五角星芒,背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制二等功奖章”及编号。三等功奖章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最基本的奖章。1979式三等功奖章分为甲乙两种,其中甲种为铝质镀金,通径3.6厘米,五角星形,中心是天安门和东风导弹发射图及30条光芒线,外周是红五角星,背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制三等功奖章”,无编号,1981年停止颁发。乙种为铝质镀金(2000年以后改为合金制),通径3.8厘米。章体为两个交叉的五角星形,中心是八一军徽,周边环绕麦穗、齿轮,外围是10角星芒,背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制三等功奖章”,无编号。 

1988年授勋

1988年的授勋与1955年一样,也是与授衔共生。1988年7月1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功勋荣誉章分为:红星功勋荣誉章、独立功勋荣誉章、胜利功勋荣誉章。 

红星功勋荣誉章分两级: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约重30.2克,含金(7k金)8.06克,含银21.6克,造价722元,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离休干部;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约重29.5克,含金(6K金)7.2克,含银22.3克,造价619元,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未被授予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包括这期间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及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降职、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 

独立功勋荣誉章,约重29克,含金(5K金)5.9克,含银23.1克,造价519元,授予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 

胜利功勋荣誉章,约重28.3克,含金(4K金)4.6克,含银23.7克,造价424元,授予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期间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 

授予功勋荣誉章的人员还包括:在中国共产党各级顾问委员会和国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政治协商会议等组织担任职务而不在军队继续担任职务的军队干部,以及由军队批准离休后移交政府管理,仍保留军籍的军队离休干部。授予功勋荣誉章的人员,在军内给予优待。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参加重大节日集会和阅兵活动,邀请观看所在地区部队的军事演习,优先聘请有专长或有建树的人员担任荣誉职务,并享受定额荣誉金等。对犯有严重错误,不按照军队离休干部对待的,不授予功勋荣誉章。授予功勋荣誉章的人员,触犯刑律的,由中央军委决定是否剥夺其功勋荣誉章。 

1988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授予萧劲光等830人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汪荣华等3704人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贺进恒等47914人独立功勋荣誉章;授予邓兆祥等31519人胜利功勋荣誉章。截止到1988年底,全军有835人获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3721人获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50159人获独立功勋荣誉章;53159人获胜利功勋荣誉章。 

新中国成立后我军两次大规模授勋,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点,相似之处是都是授予军队人员,都分三个历史时期,都是与授衔活动同时进行,都是与资历有关。不同的是,1955年授予对象绝大多数是军队在职人员,而1988年只授予离休干部;1955年授勋人员大多同时授衔,而1988年则授衔不授勋、授勋不授衔;1955年分勋章、奖章,1988年不分,定名既非勋章又非奖章;1955年按革命战争时期任职高低区分勋章等级,1988年红星功勋荣誉章是按1965年以前任职区分等级(红星功勋荣誉章);1955年以八一、独立自由、解放对应三个历史时期,1988年则为红星、独立、胜利。

2011年式英模勋章和立功奖章

2011年8月1日起,全军正式启用新式勋章、奖章、纪念章及奖励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组织设计制作了一、二级英雄模范勋章和国防服役、卫国戍边、献身国防、和平使命、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等纪念章,重新设计制作了一、二、三等功奖章和奖励证书。 

那些受过的伤,都化作勋章:中国人民解放军勋奖章大巡礼

2014年6月5日,广东省深圳市,刚载誉归来的一等功臣、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机动支队四级警士长李文,他的胸前佩戴着所获的各类奖章。(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新式证章从原版的5枚增加为17枚。原版5枚证章中包括2枚英雄模范奖章和3枚立功奖章,新式证章增加了12枚纪念章,并将一、二级英雄模范奖章调整为一、二级英雄模范勋章(即中国人民解放军英雄模范勋章,简称英雄模范勋章)。此外,12枚纪念章另分为5个类别,即:国防服役纪念章、卫国戍边纪念章、献身国防纪念章、和平使命纪念章、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纪念章。其中,国防服役、卫国戍边、献身国防三类纪念章分别设置金银铜三个级别。 

在规格设计上,证章尺寸普遍增大、更显厚重,一、二级英雄模范勋章和一、二、三等功奖章直径分别为70、65、60、55、50毫米(原奖章直径分别为:45、43、41、38、36毫米),纪念章的直径均为45毫米;在材质选择上,金、银、铜质纪念章分别按铜质镀金、铜质镀银和紫铜材质制作,英雄模范勋章和一等功奖章中间的军徽用纯金制作,二等功奖章主体为纯银,彰显了荣誉的层次性。一等功奖章,主章直径为60毫米,军徽为纯金;二等功奖章,主章直径为55毫米,军徽为纯银;三等功奖章,主章直径为50毫米,军徽为纯铜。(作者为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文物征管部副部长) 

【国家人文历史】系今日头条签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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