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4.63亿 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一审被判死缓(组图)

发布时间:2022-01-30 11:45 | 来源:网易 2022-01-28 17:05:10 | 查看:1549次

来源: 新华社

(原标题: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一审被判死缓)

【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一审被判死缓】2022年1月28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董宏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董宏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受贿4.6亿 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一审被判死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0年,被告人董宏利用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中共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3亿余元。

受贿4.63亿 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一审被判死缓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董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董宏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其能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到案,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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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4.6亿 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4个神秘身份被揭开

8月26日,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董宏敛财高达4.6亿余元!

董宏身上,有一点很特殊:198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中共党史专业。这在以往的落马官员身上很少见。他还曾担任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可以想见,他对中国共产党百年来艰苦卓绝的奋斗历史了如指掌,对党的纪律很清楚。

那么,他是怎么被腐蚀的?

神秘的简历

此前,董宏的完整简历未公开,略显神秘。

2013年4月,人民网公布的董宏简历只是简单地写道:“男,1953年11月出生,满族,辽宁海城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现任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国中共文献研究会副会长。”

2020年10月2日,已退休多年的董宏被查。2021年4月12日,他被开除党籍,通报称其“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当时,《环球人物》记者曾试图起底他的贪腐问题,却发现查不到他的详细信息。直到6月9日,检方对董宏提起公诉时,人们在公诉材料上才看到了他的部分履历:

董宏利用担任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8月26日这次受审,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材料又多了些内容,让外界对其中央巡视组副组长之外的四个神秘身份有了更多了解:

1999年至2020年,被告人董宏利用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原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亿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

受贿4.63亿 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一审被判死缓

董宏(中)受审。图片来源:青岛中院。

也就是说,董宏敛财的时间线,从担任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向前推移至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期间。董宏的受贿时间竟长达21年。

董宏受审的消息公布后,财新网等媒体梳理了他的简历:

198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中共党史专业,获学士学位。

1983年任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秘书、研究室副主任。

1992年任广东省佛山市市长助理。

1993年任当代中国研究所副局长、局长。

1998年任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党组副书记、书记,《广东年鉴》副主编。

2000年3月之后,担任过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业体制司司长、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

2006年6月至2013年08月任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

2013年10月,任中央第二巡视组副组长。

曾在中顾委任秘书

根据财新网公布的简历,1983年毕业后,董宏来到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当秘书。当时中顾委成立仅一年,主任是邓小平,副主任是薄一波、许世友、谭震林、李维汉。有资料记载,当年薄一波的秘书名叫“董宏”。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与中央档案馆主管并主办的中央级学术理论期刊《党的文献》,曾在薄一波逝世一周年之际,在2008年第2期刊登了一篇文章《怀念敬爱的薄一波同志》,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曾任王震秘书的李慎明。文中有这样一段话:

薄老和王老对小平同志在纠正毛主席晚年错误的同时、充分肯定毛主席和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与作用也是坚决支持的。1986年4月9日下午,王老来到中顾委自己的办公室对我说:“你去看薄老在不在,我去看看他。”当得知薄老在外边开会时,便说:“你把在家秘书找来。”薄老秘书董宏来了。

王老对董宏说:“现在有些非毛化的现象,毛主席的家乡很少有人去了。听说薄老最近到湖南去,他是毛主席、周总理、少奇那时政治局的,薄老又是被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打得最重的一个。建议薄老到毛主席家乡韶山去看看。少奇同志的家乡也可走走。然后照个像,发个消息。薄公去一下,也体现了他一贯的政治家的风度。”事后,我听董宏说,薄老本来就有此打算。董宏把王老的话报告后,薄老说:“ 英雄所见略同。”

或牵涉“世纪大案”

自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广国投)破产清算组成员开始,董宏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他在此阶段是如何敛财的尚不得而知。此前的一桩受贿案可供参考。

广国投曾是仅次于中信的中国第二大信托投资公司,也是中国在海外最活跃的融资窗口之一。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广国投出现外债支付危机。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其实行关闭清算。

经过行政关闭清算,发现其负债状况惊人,行政手段已无法挽回,遂决定对其实施破产。1999年1月16日,广国投正式进入破产程序。这也是中国首宗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当时这一事件在国内外引起高度关注,被称为“世纪大案”。

受贿4.63亿 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一审被判死缓

广东国际大厦,俗称“63层”,曾是广国投资产。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腐败产生了。担任破产清算组副组长的杨青山,利用其担任的职务便利,为广东省拍卖行、安华白云拍卖行、广东景茂拍卖行拍卖国投破产财产介绍买家。

此后,他在委托拍卖国投公司破产财产的过程中,收受广东景茂拍卖行总经理张某给予的贿赂款30万元,收受广东省拍卖行副总经理周某给予的贿赂款17万元,收受安华白云拍卖行总经理冯某给予的贿赂款200万元。

杨青山说:“因为以前的工作履历认识了很多有能力的人,其中不少人知道我是清算组副组长,就主动来询问相关清算项目的问题,譬如某项拍卖为什么有这些特定的要求,然后我就将竞拍人介绍到拍卖行,拍卖成功后他们送钱给我。我一直都认为这只是中介费。”

“蜕化变质的害群之马”

2013年,已到60岁退休年龄的董宏被召入中央巡视组, 随后作为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组长参与多轮巡视工作。

2013年10月,中央第二巡视组进驻新华社,董宏为副组长;2014年3月,董宏任第十二巡视组组长,巡视复旦大学;2014年7月,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江苏,董宏为副组长;2014年11月,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神华集团进行专项巡视,董宏为组长;2015年3月,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中国移动、中国电信进行专项巡视,董宏为组长。

根据检方指控,董宏是在担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时出了问题。

受贿4.63亿 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一审被判死缓

董宏。

纪检监察干部处在正风肃纪反腐第一线,时刻面临着腐蚀和反腐蚀的考验,很容易被“围猎”。2021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主管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登《锻造新时代纪检监察铁军》一文,点名批评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肃查处的10名“蜕化变质的害群之马”,他们是:

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

中央纪委法规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

中央纪委第十一纪检监察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刘建营

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袁卫华

中央纪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原处长原屹峰

中央纪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原副主任、原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明玉清

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张化为

辽宁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杨锡怀

吉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邱大明

黑龙江哈尔滨市委原副书记、纪委原书记姜国文

以魏健为例,据中央纪委官方披露,魏健在中央纪委机关多个岗位担任过重要职务,参与查办过薄熙来案、戴春宁案等多起大案要案。向魏健输送钱财最多的一名老板是四川商人宋志远,金额达到上千万元。当时他想在四川上马一个项目,希望能获得当地政府支持,为此找魏健帮忙。魏健立刻给当时担任四川省委副书记、成都市委书记的李春城打了一个电话,请他关照宋志远的项目。最终,魏健因受贿罪获刑15年。

与董宏同样有过巡视经历的张化为是2019年5月获刑的,他曾任中央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张化为利用担任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中央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中央第一企业金融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房产销售、案件调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给予的字画、金条、玉石、珠宝首饰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84.93万余元,获刑12年。

实践表明,纪委并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干部也并没有天生的免疫力,必须针对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关键点和风险点,形成有效管用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那么,谁来监督纪委?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这个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2018年3月20日,根据宪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获得全国人大通过,其中的诸多内容对“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作出制度回应。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原来中央纪委的工作规则上升为党中央制定的党内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制度建构。

改革永远在路上,反腐永远在路上。作为监督者的纪检干部,更应心存敬畏、秉公用权,才能不让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腐蚀生锈,才能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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