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08 21:21 | 来源:中工网 2021-10-07 08:15:35 | 查看:3646次
编者按:1931年,人民检察制度诞生。9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下,人民检察事业薪火相传,一代代检察人继承红色基因,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新时代检察队伍中有哪些杰出代表?他们的从检经历有什么特点?如何在平凡岗位上做到履职尽责?为此,人民网推出“检察英模系列报道”,带您走进检察背后的故事。
“作为人民检察官,我们任何时候都要把老百姓的案子,作为天大的案子来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原监所检察科检察员张飚说道。
1980年,张飚进入检察院工作。年轻时,他曾参与办理一桩涉及群众人身安全的案件,组里所有人反复调查取证,但证据始终不充分。张飚回忆说:“我当时有些不耐烦了,但是前辈告诉我,任何一个案件都必须要耐下心来,认真对待每一位调查对象,通过抓住细节仔细调查,才能发现问题,查清楚案件。”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张飚将前辈的教导记在了心里,践行了30余年,贯穿于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
今年是张飚退休的第十年,也是他因推动纠正“张氏叔侄冤案”引发媒体关注的第八年。2003年,浙江杭州发生了一起“强奸致死案”。警方调查发现,受害人曾搭乘长途货运司机张高平和侄子张辉的车去杭州。叔侄二人因此被认定为凶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死缓,转到新疆服刑。2007年,张飚到新疆石河子监狱巡视检查时,见到了“张氏叔侄冤案”主角之一的张高平。从此,他参与到这个案件的办理中。此后的5年多时间里,他针对案件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坚韧执着、反复查证,搜集证据线索,反映案件疑点,推动了案件再审。2013年,蒙冤多年的张氏叔侄被改判无罪。
“张氏叔侄冤案”的重审、改判增进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更对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起到了积极作用。“冤案平反的幕后英雄”张飚也获得了来自社会各方的肯定,他先后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十大最美检察官”等称号。
扎根基层检察院30多年来,张飚兢兢业业,始终保持着一颗维护社会公正的初心,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对宪法法律的无限忠诚、对公平正义的执着坚守、对人民群众的公仆情怀。他先后参与审查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材料7600多份,发现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74人;办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案件21件,依法复查7件;监督纠正了9名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
退休后,张飚仍然保持着检察官的“初心”。全国各地的来信、来电,他都一一回复;对来访群众,他都热情接待,认真解答他们的疑问。“作为司法机关的一线工作人员,要真正树立为民执法的理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把手中的法律武器掌握好、运用好,才能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张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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