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3-11 17:10 | 来源:来源:开县视窗 | 查看:6015次
周立太:要告!告了才能进步!
不久前的5月初,周立太出席了在美国的一项活动。美国人对他说,欢迎你在国际劳动节期间来到美国,你在中国劳工权益方面所做的努力令人钦佩。按照事先安排,他还在哈佛大学演讲,题目是“从农民到律师”。
他这个“农民律师”来自重庆开县,在那里有一个立太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是青一色的男人。周立太统称他们是“兄弟伙”,他们吃住在一起,其中有两位是在工伤事故中失去了手臂的民工,周立太代理完他们的官司后,就把他们留了下来做些杂务。立太律师事务所的资料室里,保存着大约5000份伤残民工档案。
从1996年5月去深圳代理第一起工伤赔偿案开始,周立太在珠江三角洲受理了700多件工伤赔偿案,至今总共受理了全国各地的工伤赔偿及劳动争议案件将近5000件。他的代理人总是弱势的一方,而诉讼对象不是资方老板就是地方政府强势部门。在深圳,他把几个区的劳动部门都告遍了;在重庆,许多政府部门也被他告过。
1986年,国家恢复律师资格考试,周立太以小学二年级的学历参考,获得律师资格。从代理家乡三个农民的官司起,他一路开启了状告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律师生涯。
深圳处于中国改革开放的“潮头”,各地的打工者不断涌来,工伤事件也随之成为案例之首。1996年5月,开县一名民工在深圳下班途中被货车撞死,家属找到周立太去做他们的代理人。按照当时形成的惯例,这样的事故一般得不到赔偿。但是,周立太找到了赔偿依据,“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该视作工伤”。此案建立了深圳因交通事故获得工伤赔偿的先例。接着,周立太又成功代理了断肢民工赔偿案,他在深圳一待九年,直到打官司打成了一个“民工保护神”。
那时的周立太租了4层楼,一两百个工伤的打工者住得满满的。周立太举债供这些上诉人吃住,到官司胜诉之后,却常常会有一些胜诉者招呼不打就一去不返。在周立太那里,有一份几百人拒付律师费的名单,总额达到500万元。去年,周立太选择了第161个逃费人作为起诉对象。他知道,500万元的绝大多数恐怕永远收不回来了,但是他要告诉社会应当讲诚信。周立太说我不是雷锋,维护这个社会的公正和游戏规则,就是对自己权益最根本的维护。如果这种起码的意识都不具备,现代文明只是一句空话。
要告!告才能促进民族和社会进步——周立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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