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去苏浙皖养老,原来有这么多福利!

发布时间:2021-03-27 11:17 |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21-03-23 17:53 | 查看:808次

作者:潘洁

上海老人想去苏浙皖养老,又担心因为户籍问题两头不着靠?从3月20日起,这样的担心可以放下了。

养老服务步入法制化。3月20日起,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十五章110条,内容涵盖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形态,“长期照护”“异地养老”等成为此次立法的亮点。

“区域养老一体化发展”写入法规

当下,越来越多的上海老人选择赴长三角周边城市异地养老。《条例》首次将“区域养老一体化发展”写入法规,明确“上海基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按照资源互补、信息互通、市场共享、协同发展的原则,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

目前,长三角已有一批城市实施“异地门诊就医直接结算”,但养老补贴等政策并未实现异地打通。有老人担忧,若放弃上海享受的长护险、居家养老等补贴去异地养老,可能因为是非户籍老人而无法享受周边城市养老院的养老补贴,可能两头“踏空”。

对此,《条例》明确,上海推进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合作与发展,建立健全政府间合作机制,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推动上海老年人异地享受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补贴等待遇。

当前,三省一市民政部门会同各区、各地政府部门,已按下区域养老一体化“加速键”。比如,上海14个区与江浙皖20多个地市签署了区域养老服务协作备忘录,在文化旅游同城待遇、智慧养老产业协同、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共享等方面共建共享。同时,三省一市的养老服务“家底”也已初步摸清。

上海长三角区域养老促进中心理事长冯建光接受《国际金融报》表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挥在长三角一体化的龙头带动作用,上海借由“五大新城”建设规划,提前布局,提前谋划,超前配置,统筹养老服务供给,保障老年福祉,服务新城建设,服务经济发展。

冯建光指出,《条例》作为上海养老“基本法”,明确人民政府责任,政府部门分工,有着“提纲挈领”的作用,“将养老服务评估、供给、保障、监管、产业发展及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提升到基本法的高度有历史意义,对全国养老发展也有引领作用”。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与‘五大新城’规划同步,有利于站在全市层面统筹资源,加大供给,有利于长远积极应对老人人口增加和高龄人口,尤其是失智失能、高龄、独居、失独老人的有尊严晚年生活。”冯建光进一步指出。

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靓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首次写入法规的“区域养老一体化发展”,有利于缓解康养资源分配不均、部分区域养老条件相对紧张的现状,有利于推动长三角养老服务供给及需求跨区域匹配、一体化发展。

首设“长期照护保障”

《条例》设立了“长期照护保障”专章,这在国内同类立法中属首例。专章明确了老年照护需求评估、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补贴等基本制度内涵及要求,全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近年来,上海已经在长期照护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据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蒋蕊介绍,自2004年开始,上海开始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主要是针对困难老年人,由政府为其提供一定的补贴;自2017年开始,又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从最初试点的3个区到上海全面推开,目前覆盖人群达40多万,并正继续深化试点。

“在老龄化大势所趋下,如何通过法律的规制给予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生活保障这一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王靓表示,《条例》的出台可谓是一剂强心剂,配合已经生效的《民法典》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陆续推出的养老服务政策,老年人的生活需求被愈发重视,一系列困境也将在法律规范的指引下寻求解决之道,无疑是好的发展方向。

“上海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且比重还处于持续攀升中。加强养老服务立法,对于进一步解决好‘老小旧远’、保障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具有重要意义。”哥伦比亚中国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陈美兰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条例》的出台,将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进一步规范服务思路及方向,在法治引领下实现可持续发展,也将间接增强子女对机构的认可与信任感。

王靓还表示,“长期照护保障”专章在此前长护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体系,从保险基金、商业保险、服务机构、服务补贴等多维度,有力回应了失能、残疾人员长期照护的公众现实需求及产业发展需求。

王靓告诉记者,《条例》在上海养老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方式与内容、服务机构与人员、设施规划与建设、产业促进与保障等给予了规定,意在着力解决上海养老服务供给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努力满足老年人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

“长期以来,养老服务主要存在服务供给结构失衡与缺乏体系化监管两大突出难题。”王靓进一步表示,《条例》既提出了要将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的要求,以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总量,优化供给结构,力争得以切实解决养老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又全面构建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明确了在安全、资金、质量等各方面的监管重点,并结合上海实践,划定了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信用分级等评价机制,助力法律制度得以脚踏实地用于实践。

养老服务定制化

《条例》首次提出“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并根据老年人的身心变化动态调整”。对此,由养老照护服务评估师把好老人入院“第一关”。

据了解,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与上海开放大学今年将联合培养2000名机构养老照护服务评估师,他们将依照统一评估标准,持证上岗,为上海500多家养老机构提供科学精准的入院评估服务。

对机构入院评估工作,《条例》也从法律层面作出规定。

记者了解到,上海新开发了一套分级评估系统,目前正在市属4家福利机构试用,涵盖生活自理能力、认知状况、情绪行为、视觉、适应性等五大类评估指标。

陈美兰表示,集团的凯健养老将继续践行《条例》公布的细则,如“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入住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测评,制订分级照护服务计划,并根据老年人的身心变化动态调整”。

“一方面为老人提供每日医生家庭式查房,对老人身心状态尽在掌握,对他们所需要的生活陪护、医疗护理及所需医疗行为的程度和频度做出精确的评估,及时调整及医疗护理服务,另一方面,也通过对老人的详尽评估,为老人量身定制个性化健康方案,防病于未然。养老院与周边医院形成绿色通道,方便老人就诊。”陈美兰说。

冯建光表示,上海养老协会统一培训上千名养老照护评估师,是上海养老精细化、高质量服务的探索,由政府牵头引导,多措并举推动《条例》执行得更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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