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将着重从七个方面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发布时间:2012-05-25 10:48 | 来源:公益时报 2012年05月25日 09:43 | 查看:1411次

  5月17日,在中国养老服务业发展论坛暨老年友好城市建设论坛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在人口老龄化和市场经济的双重推动下,我国养老服务正逐步迈向多领域、大规模、市场化的现代养老服务新业态。

  按照国家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民政部将着重从七个方面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在全国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和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这也是民政部门“十二五”期间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方案,是对国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为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和地方政府将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民政部已提出将各级民政掌握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发展。

  继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养老服务模式。在居家养老方面,继续发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传统服务项目的同时,积极拓展康复护理、无障碍设施改造、紧急呼叫、安全援助和社会参与等服务。在社区养老方面,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培育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鼓励支持社区老年人群团组织活动,探索推进社区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在机构养老方面,国家和省级层面要建设若干具有实训功能的养老机构。地市级层面要至少建有1所专门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老年养护机构。县级层面要至少建有1所以养老服务为主,兼顾为残疾人、残疾儿童等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乡镇层面要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发展,尤其是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农村福利型、公益型、互助型养老设施。

  继续推进适度普惠型老年福利制度建设。推动建立省级统筹、面向80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补贴制度,提高高龄老年人的福利待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补贴覆盖面,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提升老年人的福利水平。推广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高龄、空巢、失能和低收入等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对城乡孤老,继续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水平。

  加强养老服务法律法规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整体水平。逐步建立资格评估、需求评估和质量评估相结合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合理配置全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制定养老服务的建筑设施、人员配备、分类管理、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互衔接的标准体系。建立国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形成全国养老服务的互通互联、信息共享,推动地方构建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加强改革和探索,建立充满活力的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公办民营,对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提倡以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转给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运营,转变公办养老机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效率。积极实施民办公助,政府根据建设规模、服务老年人数量等因素,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营造民办养老机构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行专业学历教育,鼓励高、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建立中央和地方的分级培训机制,完善养老服务教材体系,建立一批养老服务的实训基地。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大力推行养老机构院长资质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

  推动养老服务市场的有序发展。一要优化发展环境,研究制定促进现代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灵活的行业管理制度,培养高素质行业人才队伍。二要调整发展结构,在发展满足基本养老需求的基础上,大力拓展宜居社区、老年保健、老年旅游、老年文化等新兴领域,满足高层次养老需求。三要培育发展机制,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基础,以集约化运作为核心,加强现代养老服务业的内部产业互动和外部市场联动。四要增加发展投入,积极改革融资体制,拓宽养老服务资金渠道。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养老服务金融产品,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公共财政对基本养老服务的保障力度。

  作者:张雪弢

(责任编辑:潘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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