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6-26 09:09 | 来源:腾讯网 2009年09月15日 11:10 | 查看:2150次
公益慈善组织被称为“玻璃缸里的鱼”,即公益组织越是能做到透明,就越能拥有比较高的公信力,而公信力又是慈善组织赖以生存的生命线。
在中国,目前有数百万计的草根公益组织没有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而进行活动,理论上而言,不管在哪里登记,只要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社会资源,都要尽量的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化。
那么这些草根组织,尤其是在工商部门登记的NGO的透明度如何呢?哪些信息他们愿意公布,哪些信息是他们认为不能公布的?他们愿意将自己置身于“玻璃缸”内吗?如果没有做到“玻璃缸里的鱼”,那么障碍与困惑在哪里呢?
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调查了十余家活跃在北京的草根NGO。
行政费用要不要如实公开?
行政费用在公益机构里,在一定程度上一直是个讳莫如深的话题,尤其是在面对捐助方时。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捐助方都愿意将“好钢用在刀刃上”,将资金直接来资助项目,而不是行政开支,尽管人们都明白行政开支费用的产生不可避免。行政费用的地位就像一个私生子,有人希望将他公开,但是有人对他的存在遮遮掩掩。
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相关负责人王亦庆就向记者讲了这么一个在草根NGO中普遍存在却又令人困惑的现象。
草根组织向基金会申请资金支持,但是有的基金会在给予资金支持的时候,明确提出一项要求,就是在项目申请书中不能体现人员工资和行政费用,但是私下里是可以开工资的,只不过没有在申请书中体现出来。“这不就等于做了假账了么?”王亦庆苦笑。
“而有的基金会则表示要按照实际的情况填写申请表,这样就给我们造成了一种奇怪的现象或者说是一种困惑,到底需不需要体现行政费用?我想在这方面能不能有个规章制度规范一种约定俗成的方式?”王亦庆说。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执行长徐英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公益组织只好想尽办法将人员的工资放到项目里。“因为公益组织是要活命的。”
徐英明白,“基金会支持的不是你这个组织,而是你申请的项目,所以基金会不管你是不是有饭吃,他不管你,而只关注你这个项目。其实很多组织都在这样做,这是个普遍的情况,而且一直在延续。”
因此,按照这种情况如果披露信息,那么,“公益机构管理上是有风险的,在披露信息上,因为你不得已做了假账。所以要跟企业一样要引进现代管理制度,而且公益机构的生存也是有竞争的,有优胜劣汰。”徐英说。“必须用现代管理的手段管理NGO。”
北京慧灵家政服务中心执行董事孟维娜对行政费用是否公开几乎没什么困惑。
“财务信息必须自我公开,而且公开的信息必须是有价值的。”孟维娜说,“我们公开的内容包含了员工的工资和行政费用。可以说,人力资源的费用占到了支出的50%,因为我们是服务实体。”
孟维娜表示,要求NGO做到清清白白,“我觉得这不是没有可能,人是生活在这个社会里头的,只要审计清白就没问题。”
财务信息详细公开不现实?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几乎所有的草根NGO都表示,财务信息都通过年报或网络等方式公布,但是记者发现有些草根NGO的财务报告粗略到只有收入和支出,更明晰的报表是没有的。至于工作人员的工资和行政支出,基本看不到。
“这也是工作量的问题,统计报表也是一项繁重的工作。但我的感觉是大方向肯定越来越透明,越公开,这对于NGO来说是必须的。”王亦庆说。太阳村儿童教授咨询中心主任张淑琴也认为,如果每笔钱都公开,那需要很大的工作量,“像那些大的公募基金会去年募款好几个亿,用在灾区也很多钱,如果一笔笔很详细的公开,也不现实。”张淑琴说。
而且,王亦庆表示,“我不认为所有的财务信息都要公布,一般情况下,社会公众有权利知道的信息必须要公布,这是我们机构必须要做的事。”
“有时候私人捐赠给我们的资金,我们是必须要公开的,而基金会更是有义务公开信息,而且多方公开方便公众监督和查账。”王亦庆说。
而对于财务信息公开,张淑琴也有着自己的见解,她认为,财务信息公开的,未必是做的很好的。“如果片面的追求公开,那还不容易,自己做一个财务表,放到网上就可以了。现在很多企业都有两个账本。谁说的好,不如看他是否做的好,看做的结果。”张淑琴说。
“在慈善信息披露中应该包含审计过的财务报表,每一个项目的资金来源,支出的明细,应当做到这样,但是支出的明细是一项难度大的工作,一般的公益组织都做不到。”徐英说。
“财务信息如果公开后,有利于对草根组织的监管,有利于草根组织获得更好的社会认同,那可以公开。如果公开后不利的信息大于有利的信息,比如公开后,也获得不了更多的社会认同,也不能得到更好的监管,那就没必要公开。”北京协作者文化传播中心的首席统筹李涛说。
李涛认为由于目前公开的信息没有评估体系,所以很多公众会怀疑公开的信息是真是假,如果在这种社会态度下,公开或者不公开都不重要,没有意义。
只向捐赠方负责?
太阳村儿童教授咨询中心15年来养了4000多个孩子。中心主任张淑琴说:“我们只对捐助方负责,按照捐助方的要求对他们财务信息公开,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对“社会公众”公开。”
“我们认为,机构给要求我们财务信息公开的捐助机构递交审计报告,对他们信息公开,就可以了。”张淑琴说。
小小鸟打工互助热线创始人魏伟也认为,由于NGO的类型不同,小小鸟的资金来源是基金会的资助,所以小小鸟只对资助方公开财务信息,接受审计。“而如果想让公众对机构有更高的信任度,可以通过自己的网站或者媒体向公众去公布信息”。
现在小小鸟的做法是在对资助方提供详细财务信息的同时,将详细的年度报告公布在网站上。当然,公开是有风险的,毕竟在现在的社会环境中,总是有不怀好意者去挑毛病。但是小小鸟还是坚持公开。小小鸟刚委托了一家财务公司做了三年的项目审计报告,会向社会公开。
“草根NGO毕竟力量不强大,如果遭受到太多的质疑,会扼杀草根NGO的发展。现在向公众公开的时机不成熟。”李涛说。
“我们不是民政注册,享受不到免税政策,政府又没有拨款,社会资助没有保障的情况下,机构要养这么多孩子,必须要靠自己的力量。”张淑琴说,太阳村主要是靠自己办起来的农场的收入来抚养孩子们,属于社会企业(直到今年6月份,才把农场的税收免掉)。“我们接受到的资助不多,很多人经常来指责我们财务要公开,要透明。为什么我们要把劳动的收入要公开?”
“真正来指责机构应该透明的人,不一定是捐款的人,真正给我们捐款的人反而没给我们提出太多的要求。曾经有个记者很尖锐的提出,你们机构的财务为什么不公开。我说就是不公开,怎么了。如果是想查我的帐,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来查。我们也会公开年底的审计报告。我们不可能把每一笔收入都公布到网上去,每一个企业都是这样做吗?
“我们的农场要交地租,买化肥,农药,还要去卖枣,要靠天吃饭。我们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哪一个公益组织像我们做得这么艰难,这么辛苦?”
“现在主要是草根NGO的身份问题没有解决,你怎么要求人家公开信息呀?在公开信息这一块主要是缺乏监督的机制,但是草根NGO本身的定位有问题,所以根本就谈不上监督。”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所长田惠平说。
透明公开意味着风险?
作为一个NGO,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几乎得不到政府的资金支持。来自国内和其他国家的个人和组织的支持为“星星雨”的服务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在过去的十六年里(1993—2008年12月),“星星雨”获得了大约七百多万元的资金援助,“星星雨”利用这笔善款帮助了来自中国不同地区的5000多个孤独症儿童的家庭。
尽管田惠平认为由于NGO身份的问题,无法要求其公开信息,但星星雨尽可能的公开能够公开的全部信息,“我们通过年报和网络公开我们能够公开的全部财务信息,我们没有什么东西好隐瞒的。”
“我觉得NGO公开信息是根本的原则,公开是必须要做的。隐瞒是愚蠢的行为。在内部我们为员工公开,而年报、网络为大众公开。”田惠平说。“现在我们都是自己公开,没有第三方愿意替我们公开信息,如果有,我们肯定愿意让第三方来公开。”
惠灵在信息公开的方面也力求“全面”。孟维娜说:“披露的信息主要在两大块,一是财务信息,二是重大的人事调整,例如总干事调整。我们做到什么程度呢?比如你今天给我捐了一块钱,那么如果网络工作人员没有出差,那么第二天你的捐赠情况就会在网站上公布。我认为我们是‘自我披露型’。”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几乎所有的NGO都表示,透明公开是公益组织的生存原则,是必须要做到的。但是在实际中,想做到透明并不容易,透明是需要有条件的。像星星雨和惠灵这样做到“全部信息”公开的NGO很少。
“从机构的透明度来说,最好向社会公众公开。但就目前而言,向社会公开难度是不是过于大?会不会带来风险?比如税务方面,因为有些资助并不是通过账户进入机构。一旦公开,可能会给公众带来误解。毕竟NGO的财务不是很规范,公众对NGO并不了解,所以NGO对一般的社会公众有恐惧心理。”北京大学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助理项目统筹安全帽大学生志愿者流动服务队的负责人李大君说。
法律环境有待健全
“现在对草根NGO的做法就好像是对待一头不给它草吃、不给他地方住的牛,还要让他时不时的张开嘴巴,看他有没有偷吃你的粮食,这是不公正的。这种做法的实质是另一种官僚主义”。李涛认为,工商注册的NGO,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决定了运作模式与真正社团或者民非注册的管理模式是不一样的。在没有合法身份的情况下,去公开什么信息呢?
“如果没有这样一种前提,即社会和政府对草根NGO的一种理解和支持的态度,公开信息只会造成对NGO更多的不信任,反而会成为别人的把柄。比如在NGO公开的信息里,会有收入、有利润,如果对NGO的背景没有基本的认识,就会很难理解。”李涛说。
当然,还要看让NGO公开信息的目的是什么。“如果公开信息只是为了监管,大部分NGO都会反感这种做法。在不公正的社会环境下,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开,也不会有持久的公开,公开只会成为一种个别化的现象,不会形成制度化普遍性的东西。”李涛表示。
“无论是工商注册,还是民政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财务信息必须要向社会公开。在法律没有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可公开,可不公开。”李涛说。
目前,要让草根组织做到公开透明,离不开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理事长谢丽华表示,“财务制度如何安排,运作成本如何计算,这些都缺少一个明确的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就会有难度,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根本性的问题。”
在目前的环境下,社会应该更好地去关心和建设NGO的成长环境,能够有一个公开透明化的体制,有一个公民社会发育的一个好的环境,而这种环境的建立,并不仅仅要求草根NGO透明就能建立的。
李涛认为,这个环境包括支持性的政策法规、支持性的社会文化的认同、包容性的社会资源的支持。“这三方面很重要。”李涛说,研究者,政策制定者,NGO实践工作者,包括媒体工作者,更应该站在自己工作的角度上想想,我的工作是不是更好地支持了草根NGO的成长,是不是真正地推动了草根组织的发育,一种良好的公民社会文化的建立,在这个基础上再去进行批判。在自我反省的基础上,才能提出理性的批判,如果回避自己的责任,只是一味的指责别人是不负责任的。
“所以对我个人而言,我支持公开慈善信息,协作者历年的信息也挂在网上,但我并不认同社会上以‘公开’和‘非公开’来衡量机构好坏的说法。而且,反感这种公开与否建立在对NGO的不信任的基础上。”李涛说。
慈善信息公开是理想状态
北京惠泽人咨询服务中心主任翟燕认为,从原则上讲,公益组织的信息必须公开透明,这是由公益组织的使命、资产来源以及运作方式决定的。“从法理上讲,慈善信息必须公开透明,但是这是一种理想的状态。”翟燕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首先,从中国公益组织的外部环境来看,草根组织的法治环境不健全,草根组织并不是真正法理上的草根NGO。民间组织从事公益事业,但法人身份却是企业身份,这在法理上很难按照顺畅的法律逻辑来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开透明。
其次,真正的非营利组织,在合法的身份前提下,能得到正当的合法的捐赠,有政府支持。如果资金来源正当,那么就有正当的公益的权利,民间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现在,民间组织在没有正当的权力,中国的公益事业是在权利不对等的情况下发展的。
第三,草根组织凭着感性和热情,对局部的弱势群体服务,针对的是局域性、个别化、地方性、群体性的服务,因此解决问题不具有代表性。
第四,政府实施社会福利,是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最大的支持者和监督者,但是现在政府拥有过度的权力,比如这次汶川大地震的善款流向了政府,成为第三财政,而没有将公益领域开放给民间组织,这使得民间组织不得不接受中国以外的资助。虽然这些外来资金大多数是善款,但是,谁能保证这些钱的意图是什么,民间组织是无法鉴别的,这些钱是否对公众负责呢,而且资助方对NGO有不同的要求,在责任的承担上也不一致。
第五,草根NGO的负责人不是社会精英层,他们大多数是社会权利的被剥夺者,他们看到了社会发展中的问题。这些人需要能力建设,宏观的了解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情况。问责是一种能力,没有这种能力,问题不可能解决。
尽管种种困难阻碍着公益组织通往公开透明的道路,但是翟燕还是比较乐观,她认为,2008年是民间组织快速发展的一年,以现在的发展速度,可能达到方向性诚信的标准。
(《公益时报》)
(责任编辑:周仙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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