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06 18:27 | 来源:网易号 2020-10-06 | 查看:2030次
撰文 | 董鑫
据央视新闻10月5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已接纳香港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会在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贺知义出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
贺知义(Patrick Hodge)是英国公民,现任英国最高法院副院长。
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英国现任法官, 是这条新闻中的两个关键信息。
贺知义是谁?
先来明确几个重要概念。
香港法院主要由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构成。
终审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庭制度内的最高上诉法院,对香港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诉讼有最终审判权。终审法院的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常任法官,以及总数不超过30名的非常任法官。
“非常任法官”的制度是在1997年,由时任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李国能引入的。香港学者评价说,这一制度是希望通过邀请海外资深法官加入,推进终审法院的判决获国际认同,促使海外法院援引香港案例。
非常任法官包括了两部分,一部分是前任香港法官,另一部分是来自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知名法官。
根据《香港终审法院规例》,在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遴选标准中,对于候选人是否是香港永久居民,是否常居香港,是否在外国有居留权都没有限制。
贺知义今年67岁。作为英国公民,他于1983年取得苏格兰大律师资格,执业范围主要是商业及公司法,亦涵盖公共法。
△贺知义(右)
自2000年起,贺知义在苏格兰获委任为非全职法官,2013年获委任为英国最高法院法官,今年2月起任英国最高法院副院长。他还是南非斯泰伦博斯大学以及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的名誉教授,在两所大学均有授课安排。
林郑月娥表示,贺知义地位崇高、声誉卓著,深信他将对终审法院有很大贡献。
英国现任法官
为什么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要特别提到贺知义的“英国现任法官”身份?
香港回归后,英国政府共向香港终审法院派遣过2名现任法官担任非常任法官,分别是罗伯特·里德(韦彦德)和布伦达·黑尔(何熙怡)。
韦彦德于今年1月就任英国最高法院院长,他在2017年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当时韦彦德是英国最高法院法官。何熙怡于2017年成为英国最高法院院长,2018年开始担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
△韦彦德(左)和何熙怡
而就在今年7月17日,韦彦德还发声明称,如果香港国安法影响到特区法院“独立性”,英国将停止向香港特区派遣现任法官。
香港司法机构发言人对此回应表示,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法治乃是香港社会的基石,并受到《基本法》的保障。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在贺知义获任命后,终审法院中来自其他普通法地区的海外非常任法官名单将有14位,其中10名来自英国、3名来自澳大利亚,1名来自加拿大。
其中英国现任法官有两位,即现任英国最高法院的院长韦彦德和副院长贺知义。
林郑月娥指出,这些颇具声望的法官加入香港终审法院彰显了香港的司法独立,有助维持外界对香港司法制度的高度信心。
必须宣誓拥护《基本法》
这些海外非常任法官以轮流方式来香港一个月。
在聆讯及裁决上诉案件时,香港终审法院审判庭由五名法官组成。自1997年7月1日以来,除了极少数的例外情况外,终审法院在审理实质上诉案件时,均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的名单中,选出一名法官出庭聆讯。
《人民法院报》曾刊文指出,香港终审法院的非常任制法官制度有现实和法律两方面原因。
从现实角度而言,香港沿用普通法制度,就需要深谙普通法的人才。而且,由于历史原因,香港回归前就有大量英联邦国家的法官在香港司法部门工作,保留这些人员使得香港法治在回归过渡时期不至于中断。
从法律角度而言,《基本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
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制度,重点考察的是候选人在普通法地区的司法实践经验,对于候选人是否是香港永久居民,是否常居香港,是否在外国有居留权并无限制。
但这些法官在就职时,无论国籍必须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贺知义(右)宣誓就任英国最高法院副院长,左边站立者为 韦彦德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律师陈曼琪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香港国安法,行政长官在指定审理国安案件前需要咨询香港国安委,相信在人选考虑过程中,会考虑到外籍或双重国籍的法官问题,行政长官则有最终的把关权力。
她指出,香港司法体系一向重视法官不应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如果法官拥有双重国籍,或曾宣誓向其他国家效忠,出于回避利益冲突的原则并不适合审理国安案件。
资料 | 央视新闻、环球时报、观察者网等 校对 | 葛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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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5日)已接纳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并将在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贺知义为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贺知义是英国公民,1953年出生于苏格兰,由爱丁堡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于1983年开始成为执业大律师,2020年2月担任英国最高法院副院长。
林郑月娥表示,贺知义接受任命后,香港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名单增至14位,他们分别来自英国、澳大利亚及加拿大等地。她指出,这些非常任法官在司法界具声望,加入终审法院彰显香港司法独立,有助维持外界对香港司法制度的高度信心,亦使香港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保持紧密联系。林郑月娥表示,相信这些杰出且具丰富司法经验的海外法官将继续成为香港司法制度的独特优势。
贺知义
据悉,在聆讯及裁决上诉案件时,终审法院审判庭由五名法官组成。自1997年7月1日以来,除极少例外情况,终审法院在审理实质上诉案件时,均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的名单选出1名法官出庭聆讯。
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香港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认为,虽然早前有个别海外非常任法官请辞,但不会影响香港司法制度形象。他表示,看过贺知义撰写的判词,他是务实及分析能力强的法官,相信立法会日后处理有关任命时,大部分议员都会以香港整体利益以及香港司法独立的重要性为重。
汤家骅所言“早前有个别海外非常任法官请辞”,即上月发生的澳籍法官施觉民请辞事件,外媒报道称与香港国安法有关。当时“揽炒派”议员郭荣铿声称,“如果施觉民因为香港国安法而辞任,担心日后会有更多外籍法官离任或拒绝接受委任,会伤害香港法治及香港作为国际法律中心的地位”。
如今林郑月娥任命英籍法官贺知义,反证郭荣铿是借机炒作、煽风点火。
香港专业人士协会会长陈建强早前指出,虽然基本法列明特区法院可聘用外籍法官,但香港回归已逾23年,中央对港亦已实施全面管治,而香港的司法制度排名更位居国际前列,加上在施觉民离职后,海外非常任法官的人数仍多达13人(贺知义上任后是14人),与均仅有4人的常任法官和本地非常任法官,人数不成比例。陈建强指出,我们宜应借施觉民事件,全面检视终院非常任法官的作用和组成,特别是对涉及特区的宪制秩序和国家安全等案件的安排,让终院和整体司法运作能适时调整,与时并进。
施觉民事件刚刚发生时,直新闻援引分析指这是林郑月娥对香港外籍法官乃至司法机构的“亮剑”之举。如今来看,也是一厢情愿,港府对香港司法这块硬骨头,暂时还下不去口,浪费了这一对香港司法进行改革的契机。
必须指出,在“修例风波”中所展现出的种种香港司法乱象,并不能全然归咎于外籍法官,而是整个香港司法界出了问题。香港终审法院前常任外籍法官烈显伦,近日发表《是时候紧急改革了》的文章,提醒香港司法界人士,勿再如迷途羔羊般扭曲基本法、歪曲甚至践踏香港法律,勿再成为街头暴力的辩护者。
香港终审法院前常任外籍法官烈显伦
你看,连前外籍法官都看不下去了。
直新闻认为,香港现行外籍法官制度是历史遗留问题,目前也显现出了弊端,尤其在涉国安案件上外籍法官的表现饱受诟病。长远来看,外籍法官问题必须得到解决,拖着或者视而不见并不是解决的办法。若要对香港司法进行改革,不妨自外籍法官始。
硬骨头,总要有人去啃的。
吴秋北:公务员宣誓效忠是底线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工联会会长吴秋北今日(5日)在社交媒体发文指,公务人员必须爱国爱港,尽忠职守,奉公守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些是理所当然的政治要求。吴秋北说:“国安法颁布后,公务员团队拒绝统一宣誓,为什么?公务员要效忠有例外吗?容许不宣誓即默许公务员吃里扒外,这样公务员即成吃里扒外的代名词。”
吴秋北
他强调,“政治中立”不能成为抵触基本政治要求的借口;集会自由、个人政治信念及倾向也做不了违反效忠的幌子。反中央、反政府、反特首本身就是一种政治取态,将背叛说成政治中立,彻头彻尾是敢做不敢当的懦夫;只谈自由,避谈目的就是逃避对其所做决定和行动负责。“食得咸鱼抵得渴,既然放不下这份政府工,就无权做反中央反政府反特首的个人追求。”
吴秋北续指,特区政府迟迟不对去年参与暴乱、反政府示威的公务员做出惩处,也欠社会一个交代。他反问道:“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公职队伍可以容忍公然反对首长反对政府反对国家、危害国家安全的祸源存在?是懦弱无能还是另有图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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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去年10月在港的洗黑钱罪刑满出狱近一年,至今未出发到台湾自首。陈同佳近日通过录音表示,希望月内赴台自首。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负责人苏贞昌今日(5日)声称,不会容许陈到台湾“自由行”,如他要自首,香港和台湾当局“就好好地谈”。苏贞昌更公然表示,“所以港府用不着推来推去,我们一切会依法办理”。多位专家学者批评苏贞昌再将陈同佳自首一案政治化。
台湾地区“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长黄明昭表示,目前港台官方渠道没有接触。另外,台湾法务部门发言人陈明堂周日(4日)接受台媒电话访问时称,有关陈同佳可能赴台自首,目前是“零进度”。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响应指,香港并无与台方共同建立所谓单一联系窗口,更不涉及任何证据协助,呼吁台湾积极方便陈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特区政府会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提供协助陈同佳赴台的可行安排。
事实上,直新闻此前就提到,自陈同佳表明愿意赴台自首后,民进党当局对此态度反复。先是声称“港人港审”,要求港府对陈羁押追诉,还鼓吹陈同佳自首一事涉所谓的“政治操作”,更对陈同佳及劝说其赴台自首的牧师管浩鸣入境台湾采取管制。遭到舆论广泛质疑后,民进党当局又改口称,并未限制入境,可临柜申请赴台。民进党当局还主张派员赴香港押解陈同佳赴台受审。而这种“到香港带人”的要求明显不符合法律常识,是故意搞政治操作,刁难香港特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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