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28 20:57 |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9年10月14日 A02 | 查看:563次
杨维立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10月10日至20日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包括依据文明行为记录,完善积分落户加分等优惠政策。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64条,由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及附则构成,明确规定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其中不乏新意,如提出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日制度、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文明引导员制度等。加大“前引后推”力度,是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一个突出亮点。
“后推”就是依靠法规强制力,遏制不文明行为。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文明划定了底线,并提出将重点治理公共交通霸座等问题,随地吐痰、高空抛物、霸座等多项不文明行为将有具体罚则,同时建立完善不文明行为日常检查和联合惩戒机制,拒不配合执法工作或将被曝光,参加社会服务可减轻处罚。这些措施有利于提高不文明行为违法成本,加大法规震慑力,营造不愿违法、不想违法的氛围。
“前引”就是通过正向激励,激发广大市民遵守法规,参与道德文明建设的内生动力。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文明建构了标尺,并提出:“本市探索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依据文明行为记录,完善有关评比表彰、积分落户加分、住房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优待、困难帮扶、现金奖励等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方面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条件”。就是说,在文明行为促进中贡献突出的,以及在制止、纠正发生不文明行为的事件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这些激励措施可有效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营造以文明为荣、以不文明为耻的氛围,提升广大市民的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
《吕氏春秋》记载的一则故事“子路受牛”给我们带来有益启示:子路救起了一名落水者,并接受了落水者赠送的牛,孔子因此赞赏子路,称这样做会促使救人者越来越多。这则故事告诉我们:必要的激励可以激发、驱动和强化人的行为,引领人们崇德向善。培育文明新风尚,同样需要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事实上,法律法规的作用不仅是惩戒、震慑、规范,也有潜在的价值导向、社会评价、教育教化的功能。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价值导向明显,可以为道德文明建设增添新动力,引导更多的人向高尚靠拢,争当文明践行者,将文明行为内化为自己的自觉行动,并与不文明行为作坚决斗争。
道德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强化约束,用法律制度推动,又要结合实际,依靠创新驱动,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倡导与规范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不仅能激活道德文明建设“一池春水”,擦亮经济社会发展底色,而且还能取得事半功倍之效。
草案征求意见稿不仅规定了罚则,还制定了奖励政策,提出探索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等制度,为推进道德文明建设开辟了新的思路,也丰富了促进文明的手段,值得点赞。期待条例早日出台,政府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激励回馈等项制度照进现实,激发起广大市民参与道德文明建设的热情、聪明才智和创造活力,进一步提高社会文明水平,提升城市的精气神,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首都经验”,为其他地方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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