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三问:未成年人救人之后政府职能不可缺失(图)

发布时间:2020-06-25 18:48 | 来源:人民网 2014年11月25日 | 查看:4571次

本报记者 胡雅婷 张 洋 刘洪超

  制图:蔡华伟

  本版24日登出《少年救人为何不是“见义勇为”》后,各界反应强烈。对于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认定表彰,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为此,本版采访相关人士,探讨如何对待“小英雄”。事实上,这个话题远比我们想象得复杂,差异、争议一直存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辽宁省见义勇为基金会都拒绝接受采访。

  ——编 者

  一问 为何不能鼓励小英雄

  孩子自我保护能力低,不鼓励是怕其冲动犯险

  记者:对于未成年人救人各地大都低调处理,为什么?

  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各地情况不一样,目前北京这边对于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是要认定,不弘扬。因为孩子的安全意识比较薄弱,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差,容易模仿同龄人的行为。所以不弘扬主要是怕孩子盲目冲动。

  浙江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不管是不是成年人,只要他实施了见义勇为行为,符合本省条例要求的,就应该不折不扣地得到表彰和保障。只是在宣传中可以提醒未成年人,这样的做法存在怎样的风险,可以有怎样更好的办法,可以怎样更好地智为、巧为。

  未成年人本就属于社会保护的对象,虽然不具备见义勇为的能力,却应该具备见义勇为的精神。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这样的高尚品质都应当得到传承。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见义勇为是传统美德。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说,教育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有利于培育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良好道德品质;但是,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不健全和自我保护能力低的特殊性,为避免见义勇为可能蕴含的风险和伤害,从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角度出发,不鼓励和宣扬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因此,基于未成年人生存权优先次序的考量,目前我国不提倡、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优先保护。

用户名: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如果看不清验证码,请点击验证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