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泛民扔“臭弹”,下三滥手段也挡不住!《国歌法》二读通过(图)

发布时间:2020-06-04 21:59 | 来源:北晚新视觉 2020-05-29 09:50 | 查看:1076次

香港立法会28日继续二读辩论《国歌条例草案》。泛民继三度提出休会试图“拉布”遭拒后,又在立法会投掷臭弹,企图阻挡辩论。傍晚,《国歌条例草案》终于二读通过。

28日上午的《国歌条例草案》二读辩论,在泛民议员的阻挠下三度暂停。会议早上开始后进行约8分钟,泛民的朱凯迪就因展示“最佳主席李慧琼”嘲讽标语,被立法会主席梁君彦逐出会场。上午10时许,会议暂停约一小时后恢复,“人民力量”的陈志全因不满对朱凯迪的裁决,离座指骂梁君彦并拒绝返回座位,同样遭到驱逐,泛民议员随即阻止保安抬走陈志全,会议再度被迫暂停。不到11时会议恢复后不久,泛民的许智峰突然冲出座位,疑向主席台前扔出一袋传出恶臭的腐烂植物后被保安带走,梁君彦第三度宣布暂停会议,保安及清洁人员清理现场,用布盖着腐烂植物,并在议事厅四周喷洒消毒喷雾。

由于腐烂植物气味难闻,不少议员掩鼻离场。议事厅随后紧急疏散,有消防员接到报警后到场处理。许智峰事后声称,他扔出的物品是前两天已腐烂的盆栽,而通过腐烂植物抗议“是想表明本港的制度及法治已腐烂,让梁君彦及建制派议员感受一下腐烂的味道”。一同出席会议的陈凯欣受到影响多次呕吐,后送医院检查。

消防部门28日下午表示,在“臭弹”中检测到一氧化碳和硫化氢,大量吸入会对人体呼吸系统造成影响。中区警区副指挥官廖珈奇说,案件暂列为“求警协助”处理,会检取证据包括视频片段等,如果发现事件涉刑事成分,不排除会做出拘捕。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回应称,有关做法不负责任及滋扰议会,对议员行为感到失望和心痛,该事件将影响立法会声誉及公众期望。傍晚6时许《国歌条例草案》二读通过,下周三将交付立法会全体委员会阶段审议各条文。

《国歌法》于2017年10月1日在内地正式生效。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根据《基本法》第18条规定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须由本港公布或立法实施。经过一年多的咨询、收集意见及草拟条例,2019年1月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相关法案委员会其后召开了17次会议,历时超过50小时,终于在去年5月完成法案委员会草拟工作。虽然经过反对派超过7个月的折腾,但立法会逐步重回正轨,《国歌条例草案》也在27日恢复二读,但公民党的陈淑庄、郭荣铿及“人民力量”的陈志全分别抛出休会待续议案,要求讨论全国人大审议涉港国安立法及外籍法官是否应处理涉国家安全案件等。梁君彦两度暂停会议,最终裁定有关议案没有迫切性。政务司司长张建宗称,《国歌法》立法属宪制责任,港人有道义和责任尊重国歌,只要市民不公然侮辱国歌就不会堕入法网,一般市民无须担心。《国歌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主席、建制派召集人廖长江说,国歌是宪法确立的标志,理应尊重。经民联议员梁美芬批评泛民的做法属“政治幼稚”,不懂得尊重和处理中央与特区的关系,不惜瘫痪立法会超过半年,误导市民《国歌法》等是在剥夺言论自由。

有评论称,想“揽炒”(同归于尽)香港的人不断将《国歌法》扭曲、妖魔化,从而散布恐慌情绪。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单独的《国歌法》,美国也有《国旗法》规范国旗、国歌,这是世界通例,“可以想见,如果连自己国家的国旗国歌都不尊重,何以爱国?”文章说,由于香港国民教育的缺失、国家民族观念的偏差,少数人在公众场合嘘国歌、奏国歌时背向国旗等不尊重行为时有发生,且近年情况越来越多,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容低估,“在这个情况下,正好凸显《国歌法》的立法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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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通过后,林郑月娥向全港市民发信呼吁支持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今早6时,香港政府新闻处发布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报纸刊登致全港市民的信,呼吁市民充分理解及坚定支持《决定》。公开信提及香港拥有“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但过去一年社会饱受创伤,暴徒暴力升级,构成恐怖主义风险,回归至今仍未能按《基本法》第23条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林郑月娥强调,外部势力介入香港事务变本加厉,香港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缺口,相关立法既有必要性,也有紧迫性。立法打击的是极少数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活动,保护的是绝大多数市民的生命财产、基本权利和自由。

以下为林郑月娥5月29日在报刊刊登致全港市民的信:

各位香港市民:

狮子山下,同舟共济,大家放开彼此矛盾,一起追求理想,是我们珍惜的香港;自回归以来,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拥有“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

过去一年,香港社会饱受创伤,暴徒的暴力不断升级,私藏枪械及弹药,制造爆炸物品,构成恐怖主义风险。反对势力及鼓吹“港独”、“自决”等组织公然挑战中央和特区政府的政权,乞求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甚至制裁,罔顾国家和港人利益。同时,外部势力介入香港事务变本加厉,通过关于香港的法律,并公然美化激进份子的违法行为,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香港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缺口,自身的繁荣稳定亦岌岌可危。

可惜的是,目前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并不完备,甚至是处于“不设防”的状况;香港回归祖国23年,仍未能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目前的政治形势和社会状况,香港特区的行政和立法机关将难以在可见时间内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工作。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切实履行中央的权力和责任,也是对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担当和对香港市民的关爱。立法既有必要性,也有紧迫性,其合宪、合法、合情、合理的基础无可置疑。

立法的目的是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活动。打击的是极少数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活动,保护的是绝大多数市民的生命财产、基本权利和自由。市民可继续依法享有言论、新闻、集会、示威、游行、出入境等自由,任何有关的执法,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

各位市民,每个国家都需要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才能确保长治久安和人民生活稳定。现在中央制定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就是要让香港社会早日回复安定,重拾经济民生发展,走出困局。

我呼吁大家充分理解及坚定支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

林郑月娥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环球时报 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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