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与劝善:“慈善”本义的历史考察(图)

发布时间:2020-04-10 21:29 | 来源:光明日报 2019-05-06 14版 | 查看:7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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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海钩沉】

  慈善现已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迄今为止,无论是学界还是广大民众,对慈善的认知存在着不少偏差,大都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帮助。如郑功成、张奇林、许飞琼著《中华慈善事业》指出:“从本质上讲,慈善事业是一种救济行为”;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认为:“慈善是一种社会行为,是指在政府的倡导或帮助与扶持下,由民间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织与开展活动,对社会中遇到灾难或不幸的人,不求回报地实施救助的一种高尚无私的支持与奉献行为。慈善实质上也是一种社会再分配的形式”;张文在《宋朝民间慈善活动研究》中提出,慈善是“社会自发地通过对社会财富的分配、再分配,对其他社会成员因各种原因导致的生活困难予以物质援助的社会安全机制”。实际上,考察慈善事业发生的历史可知,慈善不仅是一种民间社会主导的生活救助行为,还是一种以劝人为善为宗旨的教化活动。

  现有研究表明,“慈善”一词最早出现在公元3世纪前中期即三国、西晋时期的佛教经典中,意在表达“孝养、施舍、教化等诸种原始佛教的道德观”(王文涛,2014)。说明在语源学意义上,“慈善”一词在其产生时期即包括了物质救助与劝人为善的功能。

  尽管作为一个专门名词“慈善”的出现较晚,但具有慈善性质的活动其实古已有之,应可追溯到原始社会时期。而慈善作为一种有组织、有规则、有一定规模的民间社会事业,大约出现于北宋时期。北宋皇祐元年(1049年)范仲淹创办的苏州范氏义庄救济族人并惠及“乡里、外姻、亲戚”的行为,可以视为中国最早开展的慈善事业之一。范仲淹不仅设立义庄管理宗族公产、救助族众,还确立《义庄规矩》,对救助对象、方法、数量等进行规定,表现出慈善事业的明显特征。与此同时,范仲淹“又设义学以教,教养咸备”。义庄以养人,义学以教人,相辅相成。需要强调的是,南宋嘉定三年(1210年)范仲淹六世孙范良在《续定规矩》中补充规定:“诸房闻有不肖子弟因犯私罪听赎者,罚本名月米一年;再犯者除籍,永不支米(奸盗、赌博、斗殴、陪涉及欺骗善良之类,若户门不测者,非)。除籍之后,长恶不悛,为宗族乡党善良之害者,诸房具申文正位,当斟酌情理,控告官府,乞与移乡,以为子弟玷辱门户者之戒”。其中对受助族人提出明确的道德要求,体现出明显的教化倾向。可见,从民间慈善事业产生的时候起,道德教化即成为其重要内容。

  学界普遍认为,明末清初在中国传统慈善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一直存续到民国年间的各种各样的善会善堂几乎都创始于明末清初”(夫马进,1997);“明末的善会具有崭新的社会性格”,“明末善会可说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中国社会新现象”(梁其姿,1997)。其中“同善会是创立最早、对后世产生了极大影响的善会”。

  同善会最早出现于河南,而其盛行则在江南。江南地区的同善会中,以高攀龙等创立的无锡同善会和陈龙正等创立的嘉善同善会影响最大、最为典型。两地的同善会都留下了章程规则,分别称为《同善会规例》和《同善会会式》,后者由前者发展而来,大同小异。其中均有一则规定:受助人道德品质的好坏是该会是否予以救助的一个重要前提,所谓“助贫以劝善为主,先于孝子节妇之穷而无告者,次及贫老病苦之人公不收于养济、私不肯为乞丐者”,至于那些“不孝不悌、赌博健讼、酗酒无赖及年力强壮、游手游食以至赤贫者,皆不滥助,以乖劝善之义”。而且同善会还明确规定,聚会之日须安排演讲,“司讲者用通俗言语,不烦文采,务使人人易晓,感动善心”。换句话说,进行道德说教是同善会聚会实施救助前的一个必要程序。从高攀龙、陈龙正等人的话语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同善会“劝人为善”的教化功能。无锡同善会成立之初的第一次演讲即由高攀龙担当。高攀龙明确指出:“这个同善会专一劝人为善,所以劝人为善者,且不要论善是决当为、恶是不当为的道理,中间极有大利害,不可不知。”在他的第三次讲语中又说:“这同善会广劝世人为善,凡来听者,便是有善根的人,所以有善缘到此,便有善言入耳,切不可轻看过了这句好言语。一句善言,提醒了一点善心,便做了一世善人,岂但转祸为福,正如起死回生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与高攀龙有师生之谊的陈龙正评价无锡同善会“名周贫人,实劝众人,其事似小,其意侭远”。嘉善同善会成立后,陈龙正先后九次担任主讲之责,其讲语贯穿了“五伦书与孝顺事实、为善阴骘”以及明太祖“圣谕六言”的思想,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行善做人的道理。

  从此以后,在进行物质救济的同时注重劝善成为中国慈善事业的一个传统,也成为君臣绅民的一个共识。举凡影响较大、成就显著的慈善家大都在扶危济困的同时,从不同的角度对民众实行道德说教,以此达到拯救时世、改良社会、敦善风气的目的。

  清代前期的苏州彭氏是积善世家,于劝善行善方面不遗余力,其行善积德之效历来为人称道,认为“苏郡世德,首推彭氏”。彭氏慈善不仅名著地方,更有全国性影响,如救助寡妇的“恤嫠会”即由彭氏首创,而后传播各地。彭氏也撰有《元宰必读书》《保富确言》《文昌玉局心忏》等多部善书,并以之作为教育子弟与学生的教材。著名学者游子安在《劝化金箴——清代善书研究》中评述:“彭氏自彭定求以后,世代诵读及撰著善书,所编印的劝善文字内容是多方面的,举凡劝孝、敬字、劝止溺女、戒斗、遏欲、戒杀、放生等都有涉及。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刘山英称彭氏‘世代积德累仁,刊刻一切三教善书,广行布送,因此世代显宦’。酒井忠夫称长洲彭氏家学,具有三教合一并信守善书的特色。”

  清代中期,出生于苏州科宦世家的潘曾沂是江南地区最为著名的慈善家之一,因其一生致力于慈善而有“天下第一个大善人”“吴门第一善人”的美誉。而其慈善活动,既包括创义庄、行区田、平粜免租、施衣馈药、建义塾、创善会、育弃婴、养灾民、凿义井、兴水利等内容,也有刊布善书、劝人为善的举动。如他要求子弟每日诵读《太上感应篇》一遍,明白行善积德、趋善避恶的道理,并撰有《劝济溺说》一文,规劝消除民间的溺婴之风,倡导官绅创建育婴堂并身体力行。他认为明末蔡琏在扬州设立育婴社、募众协举、察其养育情况而定赏罚的办法“不独恤孤,又可济贫,免一时溺女之惨,兴四方好善之心,其法最善”。为扩大影响,潘曾沂还委托好友彭蕴章将《劝济溺说》携入闽中,与其他劝济溺文“汇而刊之,以广劝戒”,在劝止溺婴方面起到了显著作用。

  余治是晚清最为著名的慈善家,“生平善事不胜书”。他“敦行善事,垂五十年,大江南北,无贤愚疏戚,目之曰余善人”。当其去世后,“苏之人无识不识,咸大息曰:‘善人亡矣’”。在晚清史上,以力行慈善而得此评价的,恐怕只有余治一人。余治的慈善活动,涉及赈济灾民、救助难民、创办或参与慈善团体活动等多个方面,而以创办保婴会影响最大、成效最为明显。但是实际上,相较于赈灾救难、创办团体等善举活动,余治重视劝善、力行劝善更为人们所称道。其友人严辰曾经指出:“君(余治)平生以劝善为主,手著劝世文字不下数千篇,凡化导愚顽之法,几于穷思极想,百出其奇。”同治《苏州府志》在肯定潘曾沂、谢元庆、余治的善人角色时,还对他们在行善方面的特点有所揭示:“道光中以善人著声远近者,有吴县潘曾沂、谢元庆,(余)治起稍后,意与潘、谢亦微异。潘意专在养,谢意重在养而兼以教,治意重在教而先以养”,并指出“其为教,条目甚详,其尤重者,广义塾,严规条,为蒙养之基;禁淫书、淫画、淫戏,除蒙养之敌。其宣讲乡约,尤有实效”。

  王一亭是清末民初沪上著名的实业家、画家,也是一位享誉远近的慈善家。著名国学大师唐文治曾为其撰功德纪念碑,对他倍加推崇:“天地之所以长存,国家之所以永久者,善气而已矣。……叹善人不易见,吾于近世,得一人焉,曰王先生一亭”。王一亭以慈善为己任,1930年时,担任不下二十个上海慈善团体的主持,以至于太虚大师称“沪上之各善堂与诸慈济事业,鲜有不藉长者以为之号召者”。王一亭极为重视善书的刊布流传,把它作为慈善事业的重要内容,唐文治称:“先生提倡道德教育,不遗余力。……喜绘《忠孝图》《圣迹图》《流民图》,俱于世道人心,深有裨益”。1936年王一亭还作为《福寿宝藏》善书的鉴定人,并为之撰序说:“兹编所萃,间有余所未见者,要皆金玉良言、忠告善道,愿世人随时检阅注意探求。倘日手一编,必能收默化潜移之效。”

  由以上所述可见,中国传统慈善事业极为重视劝善功能,劝人为善历来是慈善事业的题中应有之义。进入近代以来,人们依然行善与劝善并重,致力于教养兼施,物质帮助与移风易俗、改造社会两不偏废。现代中国慈善事业的复兴及其具体理念受到西方文化的一些影响,而中国历史上的某些慈善传统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人往往将慈善事业简单地视为捐款捐物,仅仅限于对社会弱势人群予以物质帮助,而其中应有的道德教化、劝人为善等功能未能得到很好的传承与弘扬。深入研究中国古代的慈善文化,全面挖掘中国传统慈善的内涵,充分发挥传统慈善扶危济困、改良社会、敦善风气的功能,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作者:王卫平,系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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