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19 21:12 | 来源:大公报 2019-11-19 04:23:22 | 查看:1202次
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止暴制乱,但24名泛暴派立法会议员和社民连梁国雄连番阻挠,早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高院昨颁判词,指《紧急法》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任何危害公安的情况时可订立规例,不符合基本法;而《禁蒙面法》部分条文施加的限制亦超出合理比例。因应法庭裁决,警方暂停执行《禁蒙面法》。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判决具争议,在现时情况下订立《禁蒙面法》有实际需要,希望律政司尽快上诉。\大公报记者 胡家俊
特区政府于今年10月5日凌晨零时起引用《紧急法》实施《禁蒙面法》,已多次遭泛暴派提出法律挑战。原讼庭两名法官林云浩及周家明昨日就有关争议颁下判词,裁定《紧急法》授权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在“危害公安”情况下可订立规例这方面,不符合基本法九项条文规定,包括:第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六十六条,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还包括有关香港法律体制、行政长官、行政会议职能等。不过《紧急法》关乎“紧急情况”下订立规例有否违宪,原讼庭表示不作裁断。
至于《禁蒙面法》的具体条文,原讼庭认为,其订立与政府想达至的正当目的有合法关连,不过部分条文包括禁止市民在未经批准集结或合法集会中蒙面、授权警察可要求蒙面者除去口罩,而拒绝者可被罚款判监等规定,对市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已超过合理所需,亦属违宪。禁止公众在非法集会中蒙面这限制,则没有超出合理所需。原讼庭将于本周三再聆讯,让与讼各方就本案后续、讼费等事宜作出陈词。
判词有争议空间
律政司发言人回应指,就有关司法覆核案件,法庭未有作出任何命令,并指示于本周三再进行聆讯。由于案件尚在进行,现阶段不宜作出评论。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昨日在警方记者会表示,因应法庭裁决,警方会暂停执行《禁蒙面法》。但他指出,《禁蒙面法》本身有助警方执法,令滋事者对犯法的决心下降,而由10月至今,警方执行此法相对保守,只有三人因而被捕,当中一人被控告,警方会再与律政司商讨如何处理。
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基本法》条文是否要求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分权,是有争议之处,故他相信特区政府会提出上诉,寻求更高一级法庭裁断。至于有滋事者已被警方以《禁蒙面法》拘捕及检控,汤家骅指出,由于《禁蒙面法》已被判属违宪,律政司必须撤控,不过若被告人同时触犯其他诸如非法集结、袭警等罪行,有关调查和检控仍可继续。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则认为,政府需要就高院的裁决提出上诉。她表示,判词中法院明显未就《紧急法》有清晰裁决,因此亦有争议空间。对判词中提及限制市民在合法集会及游行中蒙面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她认为可对《禁蒙面法》作出修订并参考加拿大做法,在合法集会及游行豁免不可蒙面的限制,再提交至立法会进行审议程序。
本身是律师的全国政协委员黄英豪指出,当年为令香港顺利回归,港英时期的大部分法律经临时立法会过渡成为特区政府法律,当时对于《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并无争议,向全国人大报备之时,亦无被发还,这就代表该条例没有违反基本法。他认为,律政司对此应该上诉,特区政府亦应就此请求全国人大释法,作出最权威的解释,同时订明行政长官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下所能使用的权力,令泛暴派不能再以此为藉口阻挠政府止暴制乱。
政界质疑高院裁决公义何在
记者龚学鸣报道:政界人士对高院裁决感到惊讶,质疑裁决公义何在,若司法不公,正义不彰,则香港永无宁日。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屠海鸣说,就在蒙面暴徒将香港的公共设施和道路变成火海、将大学校园变成战场的时候,香港高等法院做出了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裁决,裁决由24名反对派议员申请覆核的《禁蒙面法》违宪。“试问:如此裁决的公义何在?”
屠海鸣指出,五个多月来,暴徒对市民无差别袭击,已经制造命案;暴徒公然当街刺杀区议会候选人,接二连三地私刑路人;暴徒如此胆大妄为,“黑衣蒙面”的“功不可没”!现在,连西方媒体都看不下去了,痛斥香港暴徒“丑陋”“疯狂”“罪恶”“反人性”,难道身在香港的法官大人看不见这一切吗?如此裁决令人质疑法院是否在公然纵暴?这也不能不令人质疑:某些法官到底是效忠宪法和基本法?还是效忠自己的政治理念?“司法不公,正义不彰,则香港永无宁日!”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亮星表示,特区政府早前出于对特区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考虑,在紧急情况下订立《禁止蒙面法》,高院目前作出的裁定实在“令人惊讶”。他希望特区政府尽快提出上诉。吴亮星强调,司法机关应着眼公众的最大利益,与行政、立法机关合作,做到公平公正,为社会整体的安全安定、繁荣发展履行好职责,“泛暴派早前就该法例提出司法覆核,其拖慢政府管治进程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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