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寄云:人民警察一级金盾荣誉章获得者

发布时间:2019-11-15 15:34 | 来源: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14日 04版 | 查看:739次

作者:周闻韬

【为了民族复兴·英雄烈士谱】

  据新华社重庆11月13日电(记者周闻韬)在位于重庆市黔江区的大山深处,走出了这样一位土家族革命英雄——战争年代,他毅然参加革命,英勇战斗;和平时期,他护卫一方安宁,荣获人民警察一级金盾荣誉章,他就是朱寄云同志。

  朱寄云出生于1916年6月,1927年冬毕业于黔江县立初级中学校第一班。青年时代,他冒着生命危险投奔革命圣地延安,由此踏上了革命道路。

  1938年10月,经西安八路军办事处介绍,朱寄云参加了陕西省安吴堡青训班,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6月,朱寄云调延安工作,进入中央党校学习,后担任安吴堡青训班秘书、队长,延安青年干部学校总务科指导员、人事股长,陕甘宁边区盐务总局驻定边办事处处长,三边分区保安处侦察员、股长,陕甘宁边区保安处秘书,黄龙山区军政委员会委员兼基干大队政委,中共陕西省委社会部秘书兼警卫营教导员,军分区联络科长等职务。

  在延安期间,朱寄云还兼任土产公司经理及塞北工厂厂长,并参与游击战争。1948年4月,西北野战军出击西府途中,于17日攻克旬邑县城和职田、太峪、张洪等镇,生俘敌1000多人,击毙伤250余人。关中保安分处派朱寄云、张越和西线干部万士杰、杨皓及分处警卫队全力参加战斗。入城后对敌特务机关进行接管,利用外情关系,搜找线索,抓捕敌特分子,缴获了大批文件、资料和物资、武器。

  北平和平解放后,朱寄云任北京市公安局三处治安科长。1949年,他又南下广东,任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处处长、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1952年,被广州市公安局授予模范称号,还曾担任华南造船厂代理党委书记。回北京后,朱寄云任公安部第一民警干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1962年起,历任北京政法学院副院长、石油化工部规划设计院党组组长、吉林省公安厅厅长等职,1982年12月离休。1991年8月,朱寄云被公安部授予人民警察一级金盾荣誉章,1995年3月12日在北京逝世。

  如今,在朱寄云的故乡重庆黔江,英雄的精神正激发出强劲的内生动力,鼓舞当地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不等不靠的劲头,为打赢新一轮脱贫攻坚战接续奋斗,贫困山区的面貌正变得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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