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3-20 07:58 | 来源:公益时报网 2010-3-15 | 查看:1731次
■ 宋宗合
今年的两会已经闭幕,但是其间流传在民间的一些暖心话却没有落幕。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此语一出,即被国人推崇为“2010年最振奋人心的一句话”。而“尊严”一词也成为炙手可热的词汇,刹那间国家尊严个人尊严行业尊严等各类别尊严的探讨不绝于耳。
我们也不妨说说在公益领域中各个群体的尊严问题。在捐赠者、中间组织、受助者构成的公益链条上,最值得说的毫无疑问是受助者。这个群体的不受尊重观目前还来自于旁观者的声音,大多数捐赠者和受助者本身并没有意识到尊严问题的存在。
种种“失尊”境状凡可列举如下:强迫受助者感恩;安排小学生寒风烈日下仪仗迎候;众目睽睽下下跪或鞠躬致谢;登台演讲辛酸历史受助幸福;被安排成领取救助金或物品的舞台道具等等。
尽管这是旁观者看不惯而罗列的发生在慈善捐赠过程中的“失尊”现象,然而并不意味着受助者没有尊严自觉,当弱者身份笼罩在身上,物的压迫与生存的压力甩脱不掉,屈辱承受只能是唯一的选择。
他们当然有尊严。早在今年的春节团拜会上,温总理便首提“尊严”,引起海内外热议。他说,“尊严”主要指三个方面:第一,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第二,国家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
对照总理的尊严观,受助者往往是边弱群体,法定的公民权他们自然具备,然而在最最基本的物质文化需求面前,左冲右突寻寻觅觅之中的他们往往无暇唤醒或者顾及。当无力感和无助感充斥在渴求公平正义发展机会的心中,他们面对突如其来的社会救助,根本没有决心用来自内心尊严的力量去抵抗有损“尊严”的捐助形式。
当然一个个体是否具备尊严不能奢望让这个个体本身去完成,总理所提的“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不单单是国家责任,也是在社会前进过程中所有参与方的责任,包括贡献方和受惠方。
赋予受助者尊严需要捐助方真正“无私”。这种“无私”不仅是金钱物质层面的“无私”,更是自我精神层面的坦荡淡然,不能说物无私而心有所求,期望一种物与精神的交换。那种自称做慈善上瘾的人恰恰是沉浸在受助者感恩的华语之中不愿自拔。健康的捐赠观是如龙应台所述的长幼观一样,目送。
赋予受助者尊严需要中间组织的合理设计。在执行慈善款项落地的公益机构中,普遍缺乏一种发展观,钱到手物落地仅仅是慈善的粗浅简单形式,在助人项目中,受助者更需要的是一种自我发展,是一种获取发展的能力。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是个简单却深刻的道理,也是知易行难的道理,可是它的确是慈善救助的精髓所在。
赋予受助者尊严还需要受助者的自省及国家制度环境所提供的公平发展机会,只有不受他助而能自助,这个社会才真正实现和谐。而在理想目标未实现之前,受助者需要在感动和屈辱并存的尊严时代有所选择,不得已而为,不得已而接收,只能延缓慈善捐赠的不健康发展阶段。
(责任编辑:孙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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