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2-26 15:14 | 来源:中国网 2010-02-26 | 查看:1793次
农民工的“困顿与渴望”应该依靠谁
作者:陈一舟
在两年前的省两会上,广东选出了中国首位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胡小燕,3亿农民工终于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有了自己的代言人。回顾两年的代表履历,胡小燕说,一是忙,始终在为农民工问题努力着;二是无奈,“有职无权”,很多问题不是自己可以解决的。胡小燕用两句话总结道:“只有遗憾,不敢言功。”(2月25日 《广州日报》)
胡小燕的话也许是大实话,将3亿“同行”的期盼扛在自己柔弱的肩上,其实是她的不可承受之重。以一个人之“轻”,去面对一个庞大群体的“重”,自然无法承受。正如她所言,她不是救世主,只是一个普通的打工妹,“很多问题不是自己可以解决的。”
有舆论认为,胡小燕的遭遇,折射出农民工这一群体权利代言人过于稀缺的现状,要进一步扩大农民工代表参政议政的席位。从阶层权益保障的角度看,这当然是必须和值得期待的。但回避不了的问题是,面对近2亿的农民工,农民工代表的数目从几个扩展到几十个乃至更多,其实也是杯水车薪。一个代表为数百万人“代言”,恐怕可操作性也不强,仍然还是会疲于奔命。
难道只有胡小燕们这样的农民工代表才能“代表”农民工吗?农民工的权利诉求、权益伸张,一定要靠特定的群体代言人的“鼓吹”才能实现吗?农民工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力量,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居功甚伟而所得却甚少——他们不仅是农民工,还是“我们”中的一员,他们的艰辛与无助,每一个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论是官员、富人,还是各行各业的社会精英,都不应漠视,理应给予真诚而友善的帮助。还有,相应的权益保障制度和组织机构,也都理应保持通畅和宽泛。这些,才是农民工表达话语权和实现权利欲望的主要途径。胡小燕们的“热情”,是制度渠道和群体性代言渠道的补充而不是替代品。
每一个人大代表都应是“胡小燕”。可问题在于,“非农民工代表”要么对农民工问题毫不关注,要么关注和表达的视野流于表面,没有触及农民工权利的深层,解决不了真问题。而另一方面,制度性的诉求渠道又过于狭窄,甚至是形同虚设。这才导致了一个胡小燕成为千千万万人渴盼的“救世主”。
我当然希望有更多的农民工能走入参政议政的殿堂。但现阶段,农民工这一庞大群体的“困顿与渴望”,应该多体现在人大、政协的民生提案中,舆论和公权力的强力支持中,而不能只依靠几个所谓的农民工代表。
(责任编辑:曾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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