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清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对上海民间慈善组织的处理研究

发布时间:2019-03-21 23:06 | 来源:爱思想 2018-12-05 01:16:37 | 查看:2754次

  阮清华 

  内容提要: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对传统慈善组织的社会功能及其影响力有着清楚的认识。1949年上海解放后,中共和人民政府为了充分发挥和利用原有慈善组织来进行战后重建和恢复生产,通过组织渗透、集中利用资源以及建立新的社会福利机构等方式,逐步将传统慈善组织纳入人民政府的管理之中,并最终将其消融于无形,有效地化解了人民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的矛盾;同时利用和接管了历史上积累下来的慈善资源为新政权服务。慈善组织的处理,减少了新政权整合城市基层社会的阻力,为人民政府进行城市基层社会清理与整顿提供了便利。

  关 键 词:中国共产党  人民政府  慈善组织  处理

  明清以来,中国民间建立了许多慈善组织;进入近代以后,又受到欧风美雨的影响,在传统慈善社团继续发展的同时,许多新式慈善组织亦应运而生①。然而这一具有深厚历史人文传统、在社会上具有相当影响力的事业却在上个世纪50年代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除了中国红十字会、中国福利基金会等少数几个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机构通过改头换面得以保存下来以外②,其他绝大多数慈善组织都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烟消云散。目前学界在探讨慈善组织消亡原因时主要强调两点:一是认为在经历了长期战争之后,慈善组织本身资源枯竭,无力继续维持③;二是认为传统慈善组织“行善积德”等理念具有浓厚的“封建意识”,具有“先天落后性”,不适合新社会的要求,因此被改造、取缔④。另外,研究者一般认为1950年政务院出台接管接受美国津贴的教育、宗教、慈善团体的政策是新政权处理慈善救济组织的开端:此前政府与慈善组织合作共处,此后则转为政府对慈善组织的接管和改造并最终迫使其消亡⑤。但仔细研读档案史料,我们发现这些解释存在不少漏洞,难以自圆其说。本文以上海慈善组织在中共接管和改造前后的经历为例,来对该问题做进一步探讨。

  一、1949年以前上海民间慈善组织

  上海地区有记载可查的最早的慈善组织是建于明洪武七年(1374年)的养济院,该院一直经营到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因火灾而毁,存世时间长达434年⑥。此后各类慈善组织逐渐在上海兴起,开埠以后,更是获得了更大的发展机会,19世纪50年代上海“善堂林立”的现象就给王韬留下了深刻印象⑦。梁其姿认为明清两代上海设立的善会善堂为39个⑧,而梁元生认为到清朝末年,上海的善会善堂实际超过50个⑨。

  到20世纪30年代,即使经历了辛亥革命及其后北洋时期的混乱,上海的民间慈善事业依然一直在发展。1930年前后上海的慈善组织大概有120个⑩;到1942年抗战时期,上海依然有140多个民间慈善组织在发挥作用(11);1947年登记在册的上海慈善组织有100家左右(12)。1949年12月,新成立的上海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初步调查称上海慈善组织仍然有100多个(13)。1950年,民政局对全市社团进行详细调查,结果显示当时尚存“社会福利救济”团体99个,另有具部分慈善救济功能的同乡会29个、会馆山庄51个(14)。

  近代上海慈善组织有两大特点,一方面是并不讳言“内外有别”的社区型小善会善堂的大量诞生,这延续了传统慈善组织自清代中后期的发展趋势(15);另一方面是超大型慈善组织的出现和发展,这是与近代上海都市社会紧密相关的一大特色。进入20世纪以后,上海最主要的慈善组织如同仁辅元堂、仁济善堂、上海慈善团、闸北慈善团等都如滚雪球般不断扩大。并且这些组织还在1927年成立了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作为慈善界自我管理的机构和相互联系与沟通的桥梁,也成为慈善界的代言人,在民国时期的上海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6)。

  而且每遇非常时期、非常事件,上海慈善界都会进一步联合起来,共同采取行动应对。1936年底,随着局势日益紧张,国民党上海市市长吴铁城召集上海慈善团体负责人黄涵之、屈映光等组织成立上海慈善团体联合救灾会(简称慈联会)。上海主要慈善组织基本上都参加了慈联会,慈联会办公地点就设在上海仁济善堂内(17)。1937年7月上海市社会局局长潘公展又联合各慈善机构组建上海市救济委员会(简称救委会),进一步将慈善团体、各同乡会等社团的救济功能联合起来准备进行难民救济工作,会址仍然设在仁济善堂(18)。因此,抗战爆发前夕,上海仁济善堂同时有4个救济组织在办公,除了仁济善堂本身以外,还有1927年成立的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1936年成立的上海慈善团体联合救灾会以及1937年7月成立的上海市救济委员会。

  这些机构虽然有不同的牌子,具体组成也不完全相同,但是主体部分都是上海原有的民间慈善组织,实际办事人员也主要是上海慈善界领袖及各社团办事员。1937年“八·一三”抗战爆发后,上海的难民救济工作主要由这些组织领导进行。同年11月,上海华界沦陷,参加慈联会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撤离;政府组织的非常时期难民救济委员会上海市分会,也将难民救济工作交由上海慈善团体联合救灾会办理,机构更名为上海慈善团体联合救灾会难民救济分会。此后,上海慈联会成为上海难民救济的主力。从1937年8月到1940年,慈联会先后设立难民所50多个,收容救济难民50万人以上(19)。而且,在集中力量救助难民的同时,上海慈善界自身的业务也在勉力维持,因此难民大部分被遣返或安置后,慈善组织又将主要力量投入到了日常救助活动之中(20)。

  上海慈善组织历史悠久,慈善界领袖也大多都是上海的头面人物,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21);而且许多慈善组织拥有庞大的产业,如上海慈善团在1930年拥有的不动产价值即达到878万元之多,另外还有股票、债券以及存款等若干;其当年各类收入高达20万余元(22)。此后该团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到1944年6月,即使受到战争的严重破坏,该团拥有的不动产总值仍然高达1946.5万元(23)。到1950年6月,该团仍然有现金6884万元(人民币,旧币),另外拥有三层楼房259幢,二层楼房495幢,平房163间和土地数百亩,其他财产若干(24)。其他慈善组织的规模虽然比不上上海慈善团,但如仁济善堂、新普育堂、闸北慈善团等机构规模也相当可观。中共地下党在解放军接管上海之前就组织编辑了一部接管手册——《上海概况》,其中也注意到上海慈善组织在上海社会救济方面的作用(25)。因此,在中共接管上海之前,上海慈善界就是一个拥有较多资产、有自身组织系统和力量、并具有相当大影响力的社会集团。

  二、理顺与调整慈善组织关系

  在长期的革命过程中,中共对于社团的力量与影响有过深刻的体会和认识。毛泽东年轻时即提出要实行“民众的大联合”,并且提出民众的大联合要以“民众的小联合”为基础。而所谓民众的小联合,在毛泽东看来,实际上就是要先建立各种各样的小社团,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组建各级小社团的上级社团,即“大联合”,最后由各类大联合再组建“中华民众的大联合”(26)。可以说,此后毛泽东的革命实践始终都在坚持走建立“民众的联合”的道路,因此他对由人组成的“群”或“会”、“社”这类组织向来非常重视(27)。在中共革命过程中,组建或渗透、掌握各类社团组织,成为其动员民众参与革命的重要手段。中共早就认识到“人群能互助,个人才得安全;团体有幸福,生活才能改善”,因此“离了‘群’而欲解决一切问题,无异春宵异梦!”(28)而把单个的人组织成“群”的方式,无疑就是结成各种各样的社团,即各种各样的“小联合”,然后在此基础上组建“民众的大联合”。

  如前所述,上海民间慈善组织数量众多且历史悠久,在近代上海社会发展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慈善组织大多数秉持“民胞物与”理念,积极行善,救助众人,因此也深受社会欢迎,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中共在革命过程中深知上海慈善组织的力量,并积极利用慈善组织来从事革命活动。尤其是抗战爆发后,中共地下党开始有意识地通过慈善救济社团来从事革命活动。如赵朴初、周林等人通过著名的仁济善堂收容难民,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利用由国民党上海市政府组织的“上海慈善团体联合救灾会”开展难民救济和教育工作,组织难民参加新四军(29)。中共同时通过统一战线团结上海慈善界主要领袖,如邀请上海慈联会主席王一亭等人加入由地下党组织的联谊会等(30)。中共江苏省委还专门成立了难民工作委员会,通过慈善社团来组织难民参加抗战,这些活动便利了上海中共地下党组织在抗战时期的恢复和发展(31)。

  为顺利接管和建设上海,并在战后重建中充分发挥上海慈善组织的力量。内战后期,上海地下党加强了对慈善组织的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对慈善界领袖人物的统战工作。1949年4月25日,解放军兵临城下之际,中共地下党与上海宗教慈善界领袖赵朴初等人联系,组建上海临时联合救济委员会(简称联救会或临救会),努力将上海宗教慈善团体联合起来,为上海的解放出力。联救会会址设于云南中路35号佛教会馆中,实际上也是仁济善堂的产业(32)。上海仁济善堂、同仁辅元堂、中国红十字会、儿童福利会以及中国福利基金会等十多个慈善机构参与了该组织的活动(33)。联救会由颜惠庆任主任委员,黄涵之、李思浩为副主任委员,赵朴初为总干事,李文杰为副总干事(34)。联救会主要领导人颜惠庆、黄涵之、李思浩、赵朴初等人都是热心慈善事业的上海头面人物,但该委员会也包括了陈巳生等中共地下党员,另外赵朴初、李文杰等人都与中共关系十分密切。赵朴初的大学同学、中共地下党员梅达君具体指导联救会工作。

  解放军进驻上海以后,联救会进一步扩充,增设总务组、物资组、救福处、儿童组等,其中最重要的救福处下设救福组和遣送站,处长由共产党员樊玉琳担任。上海市军管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成立后,联救会的工作重点就是与民政局和公安局配合,收容遣送灾难民回乡(35)。1949年5月前后,上海难民多达180万~200万(36);而疏散难民回乡,“以增加农村生产而减轻城市负担,以便于准备变消费城市为生产城市”是中共在解放战争后期就已经确定的基本方针(37)。因此上海市军管会成立后,一边着手接管上海各机关,一边即开始进行难民收容遣送工作。市政府要求联救会参与难民收容遣送,同时“号召福利慈善公益团体在本身条件允许下协助政府遣送无力回乡难民。”因为是“协助政府”工作,所以需要先与各区接管委员会取得联系,在区接管会的安排下进行难民收容遣送工作(38)。许多慈善团体腾出房屋设立收容所,或者出钱出人参加由政府组织的难民调查、收容、遣送工作。

  1949年8月,上海市委书记饶漱石在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正式提出建设新上海的六大任务,明确要求“疏散上海人口”(39)。“疏散难民回乡”成为上海人口疏散的首要工作,为此,8月27日,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上海市疏散难民回乡生产救济委员会(简称疏委会),由政务接管委员会副主任、市民政局长曹漫之任主任委员,工商界和宗教、慈善界赵朴初、周贯五、贵延芳、杨秉儒为副主任委员,另外聘请各界名人担任委员职务。疏委会设立经济筹划、生产计划、疏散遣送和宣传教育4个专门委员会,同时设有秘书处等办事机构,另外在各区接管委员会建立区疏委会和各区工作站,由此组成了一个覆盖全市的组织机构(40)。疏委会完全由市政府设立,由市政府直接领导,同时也吸收了部分与中共关系密切的慈善界人士参加,但一些主要慈善社团的领袖未能进入疏委会。

  1949年底,由于苏北、皖北等地发生水灾,中央内务部明确要求各地暂停人口疏散工作,对“已逃至各地之灾民,不得强制遣送回籍,应即发动当地群众,在自愿原则下互助互济。”(41)因此上海人口疏散工作无法继续进行,上海市民政局于12月29日成立冬令救济委员会,在联救会和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协助下设立12个庇寒所(后增加到40余个),收容、救济那些无家可归的灾民、难民。冬令救济委员会的庇寒所主要设在上海原有的会馆、公所以及慈善组织的房屋内,具体救济事宜如煮粥以及分粥等活动也指派给慈善机关来做,充分利用了上海原有的民间慈善组织(42)。设立庇寒所、开展冬令救济活动是上海慈善界的惯例,但此前的冬令救济一般是由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出面组织,市政府警察局、社会局等从中协助(43);但此次冬令救济由人民政府民政局组织,各慈善组织将物资、善款交民政局,“由政府集中救济”,有关慈善团体从中协助,可以明显地看出主次之不同(44)。新成立的人民政府更多地承担起冬令救济的责任,而且向各个难民庇寒所派去管理人员,对难民进行“回乡生产的教育”,准备于第二年春季遣送回乡(45)。

  1950年3月,根据政务院上年底发布的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在上海市临时联合救济委员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成立上海市生产救灾委员会(简称生救会),具体负责失业工人救济和资助灾难民回乡(46)。生救会依然是以上海民间慈善团体为主的社会救济机关联合起来的组织,但与联救会已经有所不同,联救会强调社会救济,生救会侧重于“救灾”和“生产”,即主要救济受灾人群,并强调通过“生产”来进行“积极救济”。另外,生救会是华东军政委员会指导下由上海市民政局领导成立,“在待遇上享受全民所有制工资”;而联救会工作人员都是“义务劳动”(47)。生救会主任委员是市民政局局长曹漫之,其他11位委员也由上海市军管会直接任命(48),生救会成立以后,将办公地址设在上海市延安西路1号华东军政委员会大楼内(49)。这意味着生救会是市政府下属临时机构,其方针政策完全由市政府颁布实行。虽然生救会与联救会表面上“工作人员分工不分家”,但实际两者性质已经完全不一样,一是“人民团体”,一是政府机构;而且二者工作重点亦有不同之处(50)。因此生救会的成立是人民政府掌握和改造民间慈善组织的重要步骤之一。

  上海市生救会成立以后,再次开展大规模的人口疏散工作。1950年4月,政务院内务部领导成立中国人民救济总会(简称救总),同时要求各地成立分会;10月,上海救济分会成立,这是上海社会救济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节点。救济分会内设立一般救济团体工作委员会,通过不定期召开一般救济团体联席会议,专门管理上海民间慈善社团(51)。可以看出,从临时联合救济委员会到生救会,再到救济分会,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不断加大对民间慈善社会救济团体的领导,此前享有较高社会声望的一些慈善界人物也逐渐从这些新“会”的委员名单中退出,来自新政府各层级的领导人占据了新“会”的主要领导职位;并且人民政府还通过这些委员会逐步削弱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在慈善界的影响力,从而为最终改造上海民间慈善组织奠定了基础。

  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成立于1927年,王一亭出任第一任委员长,直到1938年王去世,由副委员长黄涵之接任;1949年联合会改为理事制,黄涵之出任第一任理事长,李思浩、王叔英为副理事长。慈善团体联合会在民国时期的上海慈善救济界享有崇高声望,也一直是上海民间慈善救济活动的主要组织者(52)。1949年解放军进驻上海后,慈善团体联合会一方面积极协助新政府进行灾、难民救济,另一方面继续充当上海民间慈善组织的代言人,积极要求政府给予民间慈善组织发展空间和平台。如1949年底,联合会要求市政府免除慈善团体地税及其他捐税;1950年,各慈善机构收到市税务局通知,地税“比照上年下半期税额10倍以上”,联合会决定再次“申请减免”。但这些要求,除有些个别解决外,大多并无回复(53)。另外,在此后的冬令救济、推销折实公债、疏散难民回乡、抗美援朝捐献飞机大炮等运动中,联合会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这些运动中,各慈善组织也元气大伤,1950年10月,市政府再次号召各善团协助开展冬令救济事宜之际,联合会决议虽然亦称“积极准备”,但“各会员一致声称经费莫不在困难之中。”(54)事实上,上海市救济分会成立前后,联合会即多次开会讨论“本会存废”问题,但代表们始终希望能够继续保留(55)。是年底,联合会修改章程,重新认定其任务为“协助政府推行救济工作的政策、法令,辅导会员开展救济工作,促进团体与政府的联系,同心协力推进社会救济事业。”(56)

  此时期,新政府与上海慈善组织的联系通道先后或同时有上海临时联合救济委员会、上海市疏散难民回乡生产救济委员会、上海市生产救灾委员会以及上海市人民救济分会等组织,但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仍然在积极工作,甚至一些以前未加入该会的慈善组织还在继续寻求加入,如1951年7月接受纯德善会为会员等(57)。但人民政府对联合会的工作始终有批评,认为联合会对各慈善团体的“帮助不够”(58)。到1951年10月份,联合会最终决定解散,主席黄涵之首先检讨:“本会成立二十余年来,对于社会福利愧无多大裨益。”然后讲到现实,人救分会成立后,“现在一切的一切有上海市人救分会为之督导与指示,且分会范围内又有一般救济团体工作委员会之设,慈联会实为骈枝。”决定即日起宣告办理结束(59)。1952年1月慈联会解散,所有档案账册交上海市人民救济分会代管(60)。领导上海慈善界20余年之久的慈善团体联合会彻底退出了上海慈善界的历史舞台,这也预示着曾经颇具影响力的上海民间慈善组织面临重大转折。

  此前不久,上海市疏散难民回乡生产救济委员会亦已将工作移交给救济分会办理。因此,从1951年底开始,上海市所有救济、福利工作都由中国人民救济总会上海市救济分会办理,尚存的民间慈善组织则由救济分会内设立的一般救济团体工作委员会联系和管理。1953年6月,救济分会与上海市民政局合署办公,所有慈善组织的联系与管理工作都完全归入民政局日常工作之列(61)。解放军进驻上海前后,中国共产党以及后来的军管会和人民政府在处理战后难民疏散、失业救济、恢复生产和社会福利救济等问题过程中,通过设立一系列不同名称的机构,不断加强对民间慈善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将上海数量众多的慈善团体纳入官方要求的轨道,为最终将慈善组织进行彻底改造准备了条件。

  三、充分发掘和利用民间慈善资源

  1949年4月,上海临时联合救济委员会成立以后,接收了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和国民政府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保管委员会的物资,并随即向“工商界和各宗教救济机构筹募捐款。”(62)是年8月,联救会获得中国福利基金会、基督教世界委员会、天主教全国福利会划拨的大批物资(63)。联救会一方面要求慈善组织向其捐款捐物,同时将获得的物资拨一部分给那些与疏散难民、救济失业等关系紧密的慈善组织,形成某种引导倾向。如浦东同乡会设立的浦东第一儿童教养院,由于对留养儿童实行半工半读,“力谋自力更生”,就获得了联救会的生产基金资助(64)。

  1949年底,联救会发起“一两米运动”,要求所有工作人员每天节约一两米,同时要求各慈善团体响应号召。为此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专门召开会议商量,准备在4个月内节省大米4000斤(65)。1月4号,仁济善堂即已将其员工4个月“可节省”的米粮送到联救会(66)。各团体实际上大多都只能是按照仁济善堂这种方式,从团体自身财产中拿出部分送交联救会作为“节省大米”。

  1949年,为了回笼货币、弥补财政赤字,政务院正式决定发行两期两亿份人民胜利折实公债,随后全国掀起认购折实公债的热潮。第1期发行1亿份,上海市需认购3000万份。1950年1月,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上海市推销委员会要求上海慈善界认购15000份折实公债,20日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与其他慈善组织一起召开联席会议,决定成立上海市推销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宗教慈善界分会慈善界支会,积极推销折实公债,最终全部认购15000份,实缴完成98%,为全市各界别中实缴比例最高者(67)。每一份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等于大米6斤、面粉1.5斤、白细布4尺、煤16斤批发价的总和,在1950年8月每份公债约合16000元人民币(旧币,下同)(68),因此慈善界购买折实公债即至少支付了至少23520万元。

  1951年6月11日,抗美援朝运动中,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号召全国救济福利界开展捐献救护机运动(69)。上海救济分会立即召开一般救济团体联席会议,要求响应总会号召,开展“捐献飞机大炮”运动(70)。救护机加医药设备等需款约30亿元,会议决定根据各社团实力,分为每月100万和30万两种捐献;另外,救福界个人则以捐献一日所得或一定款额的方式连续捐献3~6个月(71)。此后救济分会和慈善团体联合会多次举行会议,催促各团体缴纳捐献“救护机”或捐献“飞机大炮”款项。目前虽未找到最终该项活动慈善团体捐款数量,但在联合会结束之际,黄涵之将其作为解放后联合会所做的三件大事之一,即认购折实公债、捐献救护机和劝募皖北水灾救济款,可见联合会对该工作的重视程度相当高(72)。

  而在开展捐献飞机大炮运动之前,人救分会还号召各慈善团体认缴救济基金准备米款,开会前刚收到各团体缴来之米款2740万元(73)。抗美援朝战争爆发以后,上海市救济分会要求各慈善救济团体优待烈军属,所有慈善救济机关及红十字会医院等原来对烈军属收费的,一律改为免费,原来是免费者改为特别待遇(74)。这在事实上也增加了各慈善团体的支出。

  近代以来上海很多大型民间慈善组织都购置了大量房产和地产,这些社团很大程度上可以依靠自身房地产租金收入来维持其运营。但是解放军进驻上海后,许多社团的房屋和地产被新成立的各类政府机关征用,无法正常出租或出租取息困难。如闸北慈善团原本“经费支出全恃按月房地租收入约计折米十数担,抵充经常开支”,但到1950年时,其所属惠儿院的旧式洋房上下9间,都由闸北区政府使用;其育婴堂楼房上下五幢二厢房除自用一部分办公外,其他都由卫生局诊疗站使用;其灵云坛楼房上下五间,楼下大部分归闸北区政府使用;另外其地产亦有10余亩由卫生局诊疗站在使用(75)。而且这一时期地税、房租税却越来越高,1951年地税税额就“十倍于前”;而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多次向民政局、地税局交涉要求慈善团体房地产免税,但基本上都无正面回应,绝大多数慈善团体仍然必须缴纳高额税费。1950年新解放区土改开始后,人民政府号召慈善团体“拥护土改”、将团体土地呈献给政府。如江湾崇善堂慈善会为了拥护土改,将农田172.492亩呈献政府;闸北慈善团亦将郊区土地84.506亩呈献给了政府(76)。这些出借了房产、捐献了地产的慈善团体很快就难以为继,只能申请结束,如闸北慈善团、江湾崇善堂慈善会、普济协会等就在1951年申请办理结束事宜(77)。

  一方面慈善组织的财产被大量集中于救济分会和政府部门,同时民政局等还不断要求慈善组织要增加救济力度,如孤儿院要增加孤儿收养数,学校要增加免费学额,有生产能力的要增加工房等(78);另一方面,所有慈善组织不许随便募捐,所有募捐活动都必须得到民政局或救济分会的批准,或者是协助救济分会发动募捐。募捐申请基本上不会被批准,而协助救济分会所募款项又必须全部移交救济分会,慈善团体本身不能因此获得捐款。有些慈善组织实在无法维持就私自募捐,但面临巨大风险,如南海旅沪同乡会就因“擅自募捐”而受到严厉批评(79)。

  同时,人民政府对民间慈善团体的具体服务范围不断加以规范,而且逐渐介入慈善团体本身的活动中来。解放军入城以后,上海市军管会以及新成立的人民政府通过上海临时联合救济委员会、上海市疏散难民回乡生产运动委员会、上海市生产救灾委员会以及上海市人民救济分会等组织,不断扩大政府在难民疏散、弱势群体救济、失学儿童教育以及路尸收埋等工作中的份额。人民政府将难民收容等工作与城市基层社会改革、改造等结合起来,要求慈善团体加以配合,如要求将资源集中交到冬令救济委员会或救济分会,由政府部门主导救济物资发放,逐渐减少慈善组织与被救济对象的接触面(80)。另外,由于慈善组织收容救济流落街头的难民以及其他弱势群体,实际上与政府疏散城市人口的政策相矛盾,因此被批评为“消极”救济。政府在批评慈善组织消极救济的同时,引导慈善组织将资源投放到符合市政府要求的人口疏散、购买公债和支援抗美援朝运动方面去,从而使得慈善组织不能将有限资源集中用在救助弱势群体方面,进一步消减了慈善团体与底层社会民众的接触面,实际上夺取了部分慈善组织的救助对象和社会资源,进而逐渐削弱其社会影响力。

  从上面的叙述可以看出,慈善组织本身的资源很多被救济分会和政府部门占有或集中使用,而且又不允许这些社团自行募捐,因此给慈善组织经济上造成了巨大压力。但这是人民政府和救济分会的政策所导致的结果,而不是慈善组织无力维持的根本原因(81)。而且即使在这一时期,许多慈善组织依然在扩张或在计划扩张业务,1950年民政局对全市救济福利团体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慈善组织都有扩张业务的计划,只有极少数社团认为经费困难,无力维持(82)。而且即使到1951年,这些慈善组织本身的收益也还相当可观,如1951年人救分会收到一般救济团体报告49个,各团体收入总数为38.5亿元(83)。另外人救分会收到的该年春季报告中,36家会馆山庄和52家一般救济团体,“全部经费收入62亿元。”(84)同时调查报告亦显示,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恢复和发展,慈善组织本身的财产收益也渐趋好转(85)。可见,经费紧张或资源枯竭,并不是大部分慈善组织消亡的真正原因。

  毫无疑问,经历长期战争的破坏,有一些慈善组织的确是难以为继,不得不停止其业务。但是一般而言,慈善组织大都是量入为出,他们大多数都会根据自身的资源和财富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做多少事情,即使出现一定程度的入不敷出,也多在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如上海慈善团在1948和1949年,也曾经有些力不从心之感,需要东挪西借来渡过难关,但到1950年初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慈善团自身收入即开始增加,经济状况逐步好转(86)。在上海这样的现代都市,慈善组织大都拥有一定的房地产用来出租取息,作为其经费来源的主要支柱;战争会给他们带来巨大的破坏,但一旦战争结束,市面逐渐恢复,其自身的收益就会逐步恢复并增加。如上海慈善团就拥有数百幢市房出租,而且其房产很多都在路段比较好的地方,如慈善团在繁华的淮海中路(当时叫林森路)即拥有三层市房53幢,二层市房54幢(87)。这些房屋用来出租,其租金当相当可观,而这仅是慈善团拥有之庞大房地产的小部分而已。另外,民胞物与、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等慈善思想,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承,乐于此道之人亦是层出不穷,一旦市面好转,慈善组织能收到的捐助就会越来越多。所以,正常情况下,断不至于在经历了长期战争以后,和平到来、国民经济已经开始恢复和发展之际,大多数民间慈善组织却因自身经济原因而需要政府出手接管、改造。

  四、登记与改造慈善社团

  中共向来重视社团工作,早在解放军进入上海之前,地下党就已经开始利用各类社团从事革命工作,慈善救济团体亦是其重要的工作对象。1949年8月,上海市民政局成立以后,设立第二科(社团科),专管各类社团工作(88)。此前,军管会民政接管委员会已经接收了国民党上海市社会局、民政局及其档案资料,国民党市政府掌握的社团资料也一并被接管过来。然后民政局通过临时联合救济委员会、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等机构,开展对全市慈善救济福利社团的调查摸底工作,为进一步掌控和利用原有慈善组织做准备(89)。民政局同时表示,慈善事业应该随着“时代进展”而予以精简和“统一办理”(90),其言下之意即是要对现有慈善团体着手进行改造。

  1950年4月底,中国人民救济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董必武在大会报告中指出,“过去某些救济团体须改造的,在全国救济机构成立以后,应即由其领导进行改造。某些名存实亡或已完全失其作用或假冒为善的救济团体,应即宣布取消。只有经过这番整理,中国人民的救济福利事业,才能脚踏实地地向着完全符合于人民大众的利益前进。”(91)此次会上成立了“全国救济机构”——中国人民救济总会,然后各地纷纷建立分会,开始对各地慈善社团进行初步接管和改造工作。其时上海市临时联合救济委员会已经联络了一大批慈善救济团体在开展工作,因此救济分会并没有马上成立。这一时期民政局社团科实际准备通过开展社团登记工作,来进一步搜集各社团材料,但是由于上海社团的复杂程度远超出社团科预计,所以拟议中的社团登记工作未能展开(92)。

  1950年9月底,政务院正式出台《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对全国人民团体等社团开展登记工作,慈善组织被纳入“社会公益团体”范围进行登记(93)。同年10月,上海市救济分会成立,临时联合救济委员会和上海市生产救灾委员会的工作移交给救济分会办理,救济分会内设立一般救济团体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慈善组织的掌握。救济分会成立后,会同民政局社团科重新进行社团调查,要求各社团自行填表报告。朝鲜战争爆发后,中美关系紧张,美国冻结中国在美财产,人民政府采取针锋相对的政策,于12月底作出处理美津团体的决议(94)。1951年1月起,市民政局开始对接受美国津贴的文教救济及宗教社团进行调查登记(95),到3月5日,上海共有660多个接受外国津贴和外资经营的文化教育救济及宗教团体进行了登记,这其中即包括大量慈善机关和医院等(96)。同时期内务部再次出台《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限令各旧有的社会团体,于一定期间内补行申请成立手续,逾期不办者,以自动解散论;抗不登记继续活动者,得由该管人民政府解散之,并给予该社会团体负责人以惩处。”(97)4月底,政务院专门召开会议,讨论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救济机关问题,最终决定“全国救济福利社团将分别由救济总会和各地分会协助改组或予以接办。”(98)会议表示“中国人民完全有信心和足够的力量可以办好救济福利事业。”因此外津救济机关接办以后,要比以前“办得更好。”(99)但这在事实上却非常困难。

  最大的困难即在于经费短缺。战后百废待兴,人民政府财政上也是捉襟见肘,根本无力全部接管或资助大量社会救济机关。建国初期上海有儿童福利机构30多个,建国后救济分会先对其进行分类整理,通过关、停、并、转,将收养儿童集中到几个社团教养,其他社团的房屋及设备被收归公有,资源集中起来利用。但改造后尚存的10多家儿童教养机构大部分是由外国教会主持或办理的,因此到1951年不得不进行第二轮关停并转:关闭2家救助灾童的机构,将4家有教育业务的移交教育部门,再将剩下的教会所办9个儿童救济机关合并成一个儿童教养院,由救济分会办理(100)。其他由外资津贴的10多个救济机关亦先后被接收或停办。

  到1952年1月,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结束,上海慈善界完全被民政局和救济分会掌握,新一轮的整顿随之而来。经过整顿后,“将对新社会起不良影响的,并拥有大量房地产而没有业务的单位,如会馆、公所、同乡会等地域性的封建组织,分别不同情况,结合社会需要,采取动员结束和联合开办业务的办法,陆续处理了233个单位。”其中162个单位办理结束,22个被取缔,另外49个单位联合组建了6个残老院(即福利界第一至第六残老院)、三个医疗机构和一个殡葬服务站,他们原有的名称、组织机构等都被取消或改组,只是利用其房屋和资产开办新的残老院(101)。这一轮处理中,市政府共计接收土地3120亩,大楼8座,楼房4843幢,厂房261座,平房1398间(102)。这还不包括此前已经由慈善团体如江湾崇德善堂等“自行捐献”的土地和房屋,也不包括由新政府直接征用的如闸北慈善团的土地和房屋等。可见,即使经历了长期战争之破坏以及战后的各种征集和“借用”等,上海慈善团体依然拥有极为庞大的财产。至此,这些财产也终于成为了“人民的财产”,成为人民的“公产”,而不再属于少数团体所有。

  到1953年,救济分会与民政局合署办公后,民政局再次对全市慈善救济团体进行调查,发现当时还有“社会公益团体”50个,包括刚被改造成救福界第一至第六残老院等。1954年和1955年,民政局继续对改造过的社团进行“整理改造”,或“取缔、清查、解散”(103)。1955年底,上海市原有慈善救济团体只剩下改造后的一个儿童教养院、六个残老院、三个医疗机构和一个殡葬服务站,共计11个“私办公助的社会福利机构”(104)。1956年1月,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突然进入高潮,上海紧步北京之后,只用一周的时间即宣布全市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跑步进入社会主义。而此时尚存的11个“私办”福利机构,顺理成章地成为社会主义上海的异类。民政局遂决定全部接管所有私办社会福利机构。于是,在民政局授意下,上海最后的11个私立慈善社团在1月18、19两天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请求政府接办”。1月21日,民政局高效完成对所有福利机构的接管(105)。儿童教养院由民政局直接接办,1958年教养院最后502名儿童和56名干部职工全部外迁甘肃张掖,其他14名干部和4名儿童并入市育儿院,教养院撤销(106)。至此,最后一个传统慈善组织儿童教养机关退出上海。6个残老院被接管,3月份,民政局进一步决定“有步骤地将这批残老人员全部的分批移往皖南劳改农场从事劳动教养,以便抽出部分残老单位逐步转向教养老年退休职工。”(107)到1959年3月,除第二残老院改组为“上海市养老院”以外,其他5个残老院全部撤销(108)。至此,原有慈善事业的老残收容教养部分也几乎完全消失,这些残老机构原本是由众多同乡会馆联合组建,机构被撤销后,房屋、土地等财产自然收归政府所有,也成为了人民公产。其他与传统慈善有点关系的殡葬、寄柩所以及医院等基本也都在50年代末期消失或被改造成公立医院之一部分,传统民间慈善组织到1960年代初期完全从上海消亡。

  五、结语

  中国古代即重视行善积福,《易经》有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秧”,后世儒生发挥积善余庆及作善降祥的道理,推动中国古代慈善事业的发展。“劝善和行善是中国社会悠久的传统,善人、善书和慈善团体则是其具体表现。”(109)上海开埠以来,民间慈善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逐渐建立起众多的慈善组织,积累起丰厚的慈善资源,为上海都市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10)。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活动中,充分认识到社会团体在都市社会中的影响力,因此人民政府成立以后,一方面着手建立自身领导下的新社团,如新的工会、新的妇女组织、新的青年组织和新的学生组织等;另一方面则要消解和控制前政权时代遗留下来的各类社团,如取缔“反动会道门”等秘密组织、取缔和解散国民党、青年党以及三青团等“反动”政党类组织,并接管和取缔同乡会等“封建地域组织”(111)。

  但民间慈善组织在中国历史悠久,而且向来秉持与人为善、救助贫苦的理念,因而深受社会欢迎,具有较为深厚的社会基础。而且近代上海慈善社团数量众多,力量十分强大,因而其群众基础也较为坚实。人民政府一开始并没有直接采取用取缔和接管的办法来对付数量众多的慈善社团。而是一方面削弱原有慈善社团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的领导机构——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同时逐渐将慈善资源集中加以利用,隔断慈善组织与施善对象之间的直接联系;另一方面通过理顺组织关系,逐步将各民间慈善组织加以接管、改造,最终消融于无形。人民政府处理民间慈善组织的时候,正是上海市政府大规模疏散上海人口的时候,因此此时期慈善团体对城市弱势群体的救助因其不利于人口疏散而被批评为“消极救济”,慈善社团的改造和处理,则减少了需要被疏散人群在大城市生存的机会,为人民政府进行城市基层社会清理与整顿、为减少城市“消费性人口”等提供了方便;同时通过对慈善社团的处理,人民政府消解了那些可能威胁和影响新政权安全与权威的力量,为新政权的巩固和新的意识形态的建立创造了条件。

  注释:

  ①详情参见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日]夫马进著、伍跃等译:《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王卫平、黄鸿山、曾桂林:《中国慈善史纲》,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1年版等。

  ②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第366~368页;徐锋华:《身份、组织与政治:宋庆龄和保盟—中福会研究(1938-1958),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3年版,第253~323页;徐锋华:《延续与转型:建国初期的中国福利会》,《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

  ③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第363~364页;高冬梅:《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社会救助思想与实践研究(1949-1956)》,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26页;王卫平、黄鸿山、曾桂林著:《中国慈善史纲》,第167页。

  ④高中伟:《新中国初期党对城市旧式慈善救助社团的解构》,《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11月;谢忠强:《跨越1949:上海慈善事业新旧转型初探》,《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4月。

  ⑤高冬梅:《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社会救助思想与实践研究(1949-1956)》,第218~224页;高中伟:《新中国初期党对城市旧式慈善救助社团的解构》,《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11月。

  ⑥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上海市历史博物馆编:《民国上海市通志稿》第一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77页。

  ⑦王韬:《瀛濡杂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29页。

  ⑧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江南的慈善组织》,根据书后附录统计,第332~411页。

  ⑨梁元生:《慈惠与市政:清末上海的“堂”》,《史林》2000年第2期。

  ⑩[日]小浜正子著、葛涛译:《近代上海的公共性与国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58~67页。

  (11)陆利时编:《上海特别市救济事业概况》,上海特别市社会局救济院1942年发行。

  (12)谢忠强:《跨越1949:上海慈善事业新旧转型初探》,《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4月。

  (13)《上海市社会团体登记计划(草案)》,沪档B168-1-802。

  (14)马伊里、刘汉傍主编:《上海社会团体概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64、966页。

  (15)参见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第297~305页。

  (16)阮清华:《近代上海民间慈善事业的网络化发展》,《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17)《上海慈善团体联合救灾会名单》,《福建省政府公报》第663期。

  (18)《上海市难民救济工作》,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编:《八一三抗战史料选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45页。

  (19)赵朴初:《抗战初期上海的难民工作》,吴汉民主编:《20世纪上海文史资料文库》第9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285页。

  (20)陆利时编:《上海特别市救济事业概况》,第1页。

  (21)日清公司买办、著名画家王一亭长期担任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主席;热心上海慈善事业40余年的黄涵之是前清贡士、温处道台、上海市公益局局长等;另外海上闻人虞洽卿、杜月笙等人也都在慈善界有较大影响力。

  (22)[日]小浜正子著,葛涛译:《近代上海的公共性与国家》,第86、89~90页。

  (23)《上海慈善团财产概况》(1944年6月),沪档R15-2-71。

  (24)《救济福利团体调查表》(1950年),沪档B168-1-796。

  (25)《上海概况》,上海市档案馆编:《上海解放》(续编),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第14页。

  (26)毛泽东:《民众的大联合》,《以小联合为基础》,《中华“民众的大联合”的形势》,原载《湘江评论》第2、3、4号,1919年7~8月。

  (27)许冠亭:《毛泽东对社团功能认识的演化》,《社会科学战线》2010年第2期。

  (28)《上海店员联合会简章》(1924年),中央档案馆、上海市档案馆:《上海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上海各群众团体文件),1924-1927》(甲),上海市群众印刷厂1989年印,第1页。

  (29)赵朴初:《抗战初期上海的难民工作》,周克:《难民工作和地下军工作片段》,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编:《抗日战争胜利四十周年纪念专辑》(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49~171页。关于中共在难民营中的革命活动,亦可参见Patricia Stranahan:Radicalization of Refugees:Communist Party Activity in Wartime Shanghai's Displaced Persons Camps,栽Modern China,Vol.26,No.2,April,2000,第166~193页。

  (30)萧小红:《抗战前后中共路线的转变与上海城市的社会团体》,《史林》2005年第1期。

  (31)刘晓:《上海地下党恢复和重建前后》,王尧山:《关于上海地下党重建的经过》,《上海党史资料丛刊》第1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2~69页。

  (32)沈祖戡:《我所了解的上海临时联合救济委员会》,载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统战工作史料征集组编《统战史资料》,第5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46~152页;中共上海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宋庆龄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59~260页。

  (33)《郊区难民涌入市区,临时救济委会积极开展工作,目前收容人数将近万人》,《申报》1949年5月25日。

  (34)《为组建上海临时联合救济机构呈请鉴核备案》(1949年4月27日),沪档Q6-9-535。沈祖戡关于联救会的回忆有较多谬误,常委名单和会址都搞错了。(沈祖戡:《我所了解的上海临时联合救济委员会》,载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统战工作史料征集组编《统战史资料》第5辑,第146页)。

  (35)沈祖戡:《我所了解的上海临时联合救济委员会》,载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统战工作史料征集组编《统战史资料》第5辑,第146页。

  (36)180万出自中共的估计(《动员难民还乡生产工作计划草案》(1949),沪档B168-1-681);200万出自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第13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5页。

  (37)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关于疏散难民回乡的指示》,《江西政报》1949年3月12日。

  (38)《军管会为减轻人民负担,遣送难民回乡生产》,《解放日报》1949年6月24日,第1版。

  (39)饶漱石:《在上海各界代表会议上的报告——粉碎敌人封锁,为建设新上海而斗争》,《解放日报》1949年8月7日,第1版。

  (40)《市政府关于疏散难民回乡生产的材料》(1949年9月),沪档B1-2-281。

  (41)《上海市人民政府训令》(1949年12月下旬),沪档B169-1-680。

  (42)《救济工作展开》,《文汇报》1949年12月30日,第2版。

  (43)阮清华:《试论近代上海民间慈善事业的网络化发展》,《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44)《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第十五次联系会议记录》(1949年11月18日),沪档Q114-1-5。

  (45)《疏散难民回乡生产工作总结》,沪档B168-1-683。

  (46)《上海民政志》,http://www.shtong.gov.cn/node2/node2245/node65977/node65993/node66025/userobject1ai61604.html。

  (47)沈祖戡:《我所了解的上海临时联合救济委员会》,载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统战工作史料征集组编《统战史资料》第5辑,第149页。

  (48)李文杰:《上海解放前后我所参加的社会活动——1949-1950年日记摘抄》,载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统战工作史料征集组编《统战工作史料选辑》第5辑,第106页。

  (49)沈祖戡:《我所了解的上海临时联合救济委员会》,载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统战工作史料征集组编《统战史资料》第5辑,第149页。

  (50)沈祖戡:《我所了解的上海临时联合救济委员会》,载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统战工作史料征集组编《统战史资料》第5辑,第149页。

  (51)《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拟结束报告》(1951年10月),沪档Q114-1-1。

  (52)阮清华:《试论近代上海民间慈善事业的网络化发展》,《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53)《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会议记录》(1949年9月24日、1950年2月2日、1950年3月28日),《第十五次联席会会议记录》(1949年11月18日),沪档Q114-1-5。

  (54)《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记录》(1950年10月17日),沪档Q114-1-5。

  (55)《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记录》(1950年9月22日、10月17日等),沪档Q114-1-5。

  (56)《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章程(修正稿)》(1950年12月),沪档Q114-1-1。

  (57)《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记录》(1951年7月27日),沪档Q114-1-5。

  (58)《上海市一般救济团体联席会议记录》(1951年7月27日),沪档Q114-1-3。

  (59)《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记录》(1951年10月20日),沪档Q114-1-5。

  (60)《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结束报告》(1952年1月21日),沪档Q114-1-1。

  (61)《上海民政志》,http://www.shtong.gov.cn/node2/node2245/node65977/node65993/node66025/userobject1ai61604.html。

  (62)沈祖戡:《我所了解的上海临时联合救济委员会》,载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统战工作史料征集组编《统战史资料》第5辑,第146页。

  (63)沈祖戡:《我所了解的上海临时联合救济委员会》,载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统战工作史料征集组编《统战史资料》第5辑,第147页;徐锋华:《身份、组织与政治:宋庆龄和保盟-中福会研究(1938-1958)》,第287页。

  (64)《救济福利团体调查表——浦东第一儿童教养院》(1950年),沪档B168-1-796。

  (65)《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会议记录》(1949年12月31日),沪档Q114-1-5。

  (66)《精简新闻》,《文汇报》1950年1月5日,第4版。

  (67)参见阮清华:《中国共产党建立城市政治动员网络的初步尝试——上海推销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论述》,《中共党史研究》2010年第4期。

  (68)根据1950年社团调查材料推算,当时上海残疾院存折实公债25分,折合人民币398575元,约合每份公债16000元。《救济福利团体调查表——上海残疾院》(1950),沪档B168-1-796。

  (69)《救济总会和红十字总会发起捐献救护机运动》,《人民日报》1951年6月17日,第1版。

  (70)《上海市一般救济团体联席会议记录》(1951年6月26日),沪档Q114-1-3。

  (71)《上海市一般救济团体联席会议记录》(1951年7月27日),沪档Q114-1-3。

  (72)《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记录》(1951年10月20日),沪档Q114-1-5。

  (73)《上海市一般救济团体联席会议记录》(1951年6月26日),沪档Q114-1-3。

  (74)《上海市一般救济团体联席会议记录》(1951年7月27日),沪档Q114-1-3。

  (75)《救济福利团体调查表——闸北慈善团》(1950),沪档B168-1-796。

  (76)《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会议记录》(1951年4月24日),沪档Q114-1-5。

  (77)《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会议记录》(1951年7月27日),沪档Q114-1-5。

  (78)一心教养院在1949年以后“影响政府号召”,增开装订工房和电机工房;上海残疾院留养名额增加40名;上海慈善团养济院解放后增加附读生200名。《救济福利团体调查表》(1950),沪档Q114-1-5。

  (79)郭圣莉:《浦东同乡会的结束》,http://blog.sina.com.cn/s/blog_ce21a72401018zqh.html。

  (80)如1949年冬令救济时,冬令救济委员会即要求慈善机构将物资直接交给联救会,由民政局和联救会出面救助。只是因为民政局刚刚成立,力有不逮,后来才有所妥协,70%交联救会,30%自行发放。《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会议记录》(1950年1月),沪档Q114-1-5。

  (81)高冬梅:《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社会救助思想与实践研究(1949-1956)》,第226页;王卫平、黄鸿山、曾桂林:《中国慈善史纲》,第167页;高中伟:《新中国初期党对城市旧式慈善救助社团的解构》,《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11月。

  (82)《救济福利团体调查表》(1950),沪档B168-1-796。

  (83)《上海市一般救济团体联席会议记录》(1951年6月26日),沪档Q114-1-3。

  (84)《上海市一般救济团体联席会议记录》(1951年7月27日),沪档Q114-1-3。

  (85)《救济福利团体调查表——上海慈善团》(1950),沪档B168-1-796。

  (86)《救济福利团体调查表——上海慈善团》(1950),沪档B168-1-796。

  (87)《上海慈善团房产目录》,沪档Q130-6-6-4。

  (88)《民政局民政处社团科一年来工作总结报告》(1950),沪档B168-1-499。

  (89)《救济福利团体调查表》(1950),沪档B168-1-796。

  (90)《旧社会团体改造意见》(1949年12月),沪档Q113-5-10。

  (91)董必武:《新中国的救济福利事业——一九五零年四月二十四日在中国人民救济代表会议上的报告》,《人民日报》1950年5月5日,第1版。

  (92)阮清华:《中共对城市社会的控制分析——以解放初期上海的社团工作为例》,《兰州学刊》2006年第12期。

  (93)《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1950年9月29日),《人民日报》1950年10月21日,第3版。

  (94)郭沫若:《关于处理接收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报告》(1950年12月29日),《人民日报》1950年12月30日,第1版。

  (95)《社团科一九五一年工作总结》,沪档B168-1-803。

  (96)谢忠强:《跨越1949:上海慈善事业新旧转型初探》,《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4月。

  (97)《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施行细则》,沪档B1-1-1113。

  (98)《处理接受美国津贴救济机关会议闭幕》,《人民日报》1951年5月4日,第3版。

  (99)《打碎美国“伪善”的救济招牌》,《人民日报》,1951年4月27日,第1版。

  (100)《上海民政志》,http://www.shtong.gov.cn/node2/node2245/node65977/node65991/node66021/userobject1ai61594.html。

  (101)《上海市社会团体整理方案》(1952年),沪档B168-1-802。

  (102)《关于社会团体登记和旧社会团体处理工作的意见报告》(1952年),沪档B168-1-817。

  (103)《上海市社会团体工作综合报告》(1955),沪档B168-1-806。

  (104)《上海民政志》,http://www.shtong.gov.cn/node2/node2245/node65977/node65991/index.html。

  (105)《关于接办十一个儿童残老单位整顿计划》(1956),沪档B168-1-959。

  (106)《上海民政志》,http://www.shtong.gov.cn/node2/node2245/node65977/node65991/node66021/userobject1ai61594.html。

  (107)《上海市人民委员会的批复》(1956年),沪档B168-1-959。

  (108)《上海民政志》,http://www.shtong.gov.cn/node2/node2245/node65977/node65991/node66021/userobject1ai61595.html。

  (109)游子安著:《善与人同——明清以来的慈善与教化》,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页。

  (110)阮清华:《试论近代上海民间慈善事业的网络化发展》,《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111)阮清华:《中共对城市社会的控制分析——以解放初期上海的社团工作为例》,《兰州学刊》2006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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