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永光谬论” ——康晓光评《公益向右,商业向左》

发布时间:2018-10-09 14:28 | 来源:公益时报 2017-09-14 | 查看:1221次

  原标题:驳“永光谬论”——评徐永光《公益向右,商业向左》

  文/康晓光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

  何谓“永光谬论”?所谓“谬论”,错误的说法、想法、思想。“永光”作为定语,直接的意思,这是永光个人的“谬论”。实际上,这不仅仅是永光个人的谬论,而是一股思潮,属于一个比较广泛的社会群体的共有的“谬论”。

  工业时代,公益归公益,商业归商业,在此基础上,双方取长补短,良性合作,携手回应社会的需求。

  后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的到来,打破了原有的“分离—合作模式”,“融合”成为公益发展的趋势。公益要素融入了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商业);公益也广泛地吸纳其它领域的要素(包括商业要素),并使自己更加丰富,更加有效,更加强盛。无论是“分离—合作模式”,还是“融合模式”,公益与商业都是既有合作,又有冲突,因此“公益与商业关系问题”始终存在。

  当下中国,公益与商业关系问题日益深化,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真正的“时代问题”。永光谬论站在商业立场,而且是“狭隘的”商业立场,不是文明化的商业立场,对这一时代问题做出了回答。其方法是错误的,其逻辑是混乱的,其立场是邪恶的,其危害是巨大的。

  永光谬论由来已久,逐渐成型,其标志为《公益向右,商业向左》一书的出版。平时针对永光的零星言论,我多有零散的批驳,但没有成文。如今《公益向右,商业向左》一书销售势头强劲,永光借势到处演讲,流毒日广,危害日深,不可小觑。近日得到永光签名赠书,扉页有赠言曰:“晓光惠存并赐教,愿领三板斧。”既然如此,我也就不再犹豫,撰写此文予以批驳。

  本文只关公义,不涉私情,言辞冒犯之处,敬请永光原谅。

  永光谬论的内在逻辑

  《公益向右,商业向左》属于实践中的思考及心得的汇编,以讲故事的方式夹叙夹议,议题、观点和立场比较明晰,但逻辑性不强。在这里,我要替永光提炼一下他的态度、倾向、立场,汇集他的主要观点,并梳理他没有表述清楚的内在逻辑。

  据我观察,永光最初钟情于社会企业;为了鼓吹社会企业,而贬低公益组织;进而吹捧商业,贬低公益;再进一步,为了贬低公益和公益组织,否认人类利他的可能性,同时,为了论证商业和企业是唯一的选择,强调人类只有利己这一种可能性。就这样,为了自圆其说,永光的思考,从表层走向深层,从技术层面走向本质层面。

  永光谬论的关键要件是,否认人类具有利他的可能性;抹杀人之为人的根本属性,将人类贬低为只能利己不会利他的禽兽;由此毁坏、否定公益事业的根基;而且,否认公益事业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在《公益向右,商业向左》之前,对于永光的奇谈怪论,如“小而美”都是花拳绣腿、公益组织劳民伤财、“公益铺路,商业跟进”等等,我和许多人一样,认为是一种表达策略,想通过“矫枉过正”增强效果。现在看来,不是这样,所谓“偏激”不是失误,不是策略性的“矫枉过正”,而是内心的立场、态度、情绪的真实表达。

  永光的言论很多,应予批驳的亦很多,但是读者时间有限,所以删繁就简,择其要义,予以分析批判。

  人类能否利他?

  不同的文化对慈善有不同的认识;甚至同一文化的不同时期,对慈善的认识也不完全相同;但是,古今中外,对慈善的认识,有一个共同的交集,那就是“利他”。可以说,慈善的本质是利他。

  永光谬论认为人是自私的,而且人不可能利他。这样一来,通过否认人有利他的可能性,永光谬论否认了慈善存在的可能性,进而从根本上否定了慈善。

  在《公益向右,商业向左》中,永光引述了一个基督教牧师讲的故事,用以论证自己的人性论。为了自己进天堂而利他,确实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利他。实际上,基督教教义对“爱”的解释绝对没有这么粗鄙低劣。永光还通过误读、歪曲拉来孔子、孟子为自己站台。这种做法之荒诞实在不值一驳。

  永光谬论否认利他的逻辑是,人人都追求自身的幸福;利己是为了自身的幸福;人之所以利他,也是因为利他能够给自己带来内心的幸福;所以,从根本上说,人是利己的,不可能是利他的。

  “每个人都追求自身的幸福。”这个命题没有问题。

  问题是,何谓幸福,如何获得幸福。

  为了提高论述效率,让我们举例说明。

  假设有两个人,甲、乙。

  甲,自己吃饱了,家有余粮,并因此获得幸福感。门外有人忍饥挨饿。甲看在眼里,无动于衷,并且无所作为,而且幸福感没有丝毫减损。他人的死活、痛苦或快乐与甲无关。只要自己能够吃饱喝足,哪怕遍地饿殍,近在咫尺,他仍然可以怡然自得,乐在其中。

  乙,自己吃饱了,家有余粮,并因此获得幸福感。门外有人忍饥挨饿。乙看在眼里,心生恻隐,并拿出自己的余粮与饥饿的人分享,甚至会减少自己的饮食以便能够缓解更多的人的饥饿。对于乙来说,像甲那样坐视不管,会感到内疚、自责、痛苦,幸福感会下降。相反,拿出自己的粮食与人分享,会感到更加幸福,也就是说,把自己的粮食无偿地送给他人,幸福感会提高。

  甲,就是一个纯粹的利己主义者。

  乙,是一个有利他精神的人。乙不一定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我们也不期望、不要求乙是这样的人。乙,自己想吃饱,也希望他人能吃饱;自己吃饱了,也要尽量帮助他人吃饱,并因为自己愿意、能够帮助他人吃饱而感到幸福。

  这就是我们在一般情形下使用的“利己”与“利他”的含义。甲乙之间存在不可抹杀的“差异”,它们对幸福的理解不同,实现幸福的方式也不同,不可混为一谈。不能因为甲乙都追求自身的幸福而否认它们之间的差别,或者说,不能因为人人都要追求自身的幸福,而认为所有的人都一个样。

  利己与利他是真实的存在。尤其是,利他是真实的存在,而且是广泛地存在。所以,永光谬论的基础性论点——人不可能利他,只能利己——是不成立的。

  否认人类利他可能性的危害在哪里?永光谬论的危害是什么?

  孟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使人区别于禽兽的是什么?使人成其为人的东西是什么?人之为人的根本规定是什么?就是恻隐之心,爱人之心,利他之心。否认人有利他的可能,就是否认人有爱人的可能,否认人间之爱的存在的可能,就是对人之为人的根本属性的否定,就是对人性的亵渎,对人类的污蔑。

  慈善的本质是利他,所以,否认利他的可能性,也就否认了慈善的可能性。除了利己,人类别无行动的动机。这样一来,自私自利、唯利是图成了人类唯一的选择,商业也就成了人类行动的唯一模式。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说永光谬论是邪恶的。

  人类发展、人类进步的含义是什么?人类发展的过程,就是利他精神逐步丰盈的过程,就是利他精神越来越有力地约束、征服利己之心的过程。这就是“文明化”的最核心的内涵与本质。永光谬论是对人类历史的否定、亵渎与污蔑。

  利他是否可行与有效?

  永光谬论旗帜鲜明地否定现行公益模式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其主要依据是现行公益模式是低效率的、不可持续的。

  公益的最深的根基在人性之中,即人性之中的利他性。正是人性之中的利他性催生了人类社会的公益事业。

  利他的“他”,可以是个人、群体、社会,总括为“公共利益”。

  现代社会,广泛地实行分工与专业化,产生了专门从事公益的“公益组织”。公益组织是将助人者和受助者连接起来的“中介”。助人者,无偿地提供钱和物,提供时间和技能。而发现问题、确定需求、创建解决方案、动员资源、组织实施等职能,则由公益组织承担。捐赠者将资源交给公益组织,所有权发生转移,归公益组织所有,而公益组织必须将其用之于公共利益。

  作为公益事业的“中介”,公益组织必须服务于公共利益,而不能成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公益组织的财产所有权,不能归任何个人所有,必须归社会所有;它不能有企业中的股东,任何人不能因为提供资金而获得决策权和剩余分配权;关闭、清算之后,剩余财产转交给宗旨相同的公益组织,以示对捐赠者意愿的尊重;理事会代表社会管理公益组织,理事也不是由出资人选举产生的。

  上述安排,保证了公益组织能够忠实地执行助人者的委托,忠实地履行对受助者的责任;捐赠财产不会被任何人尤其是公益组织的管理者据为私有;并使捐赠者能够放心地把财产交给它,从而有效地开发社会的公益资源,释放社会的利他潜能。

  时至今日,基于人类的利他性,已经建立了与之配套的所有权、治理结构、组织文化、专业技能,也建立了配套的法律体系、激励机制(税收优惠)、问责体制、社会价值。从社会到政府,从微观到中观到宏观的组织体系,已经很完善了。

  综上所述,现有的公益模式是可行的,也是可持续的。

  对于公益事业来说,企业恰恰是不可行的、不可持续的制度安排。企业以为股东营利为目的,与服务于公共利益不相符。而且,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归股东所有,捐赠资产进入企业,就等于交给了股东,他们有可能、有动机将财产据为己有,从而改变捐赠者规定的用途(服务于公共利益)。这是企业的天生软肋,不能有效地获得捐赠和志愿服务,不能充分利用人类的利他性,更不能有效而充分地呵护、培育、发扬光大人类的利他性。所以,企业不适于作为公共事业的中介环节。

  有一种流行的说法,只有出卖产品或服务,从使用者或消费者手里直接换来钱,才叫可持续。靠募捐维持存在与发展,叫不可持续,并据此得出公益模式不可持续的论断。永光将之奉若天条,并为之奔走呼号。

  这是典型的利己主义者的逻辑,也是企业的逻辑。确实,利己主义者无法理解等价交换之外的合作模式,无法理解一个人怎么会无偿地把钱给另一个人。相反,利他主义者根本不存在这种困惑。人性中有利他的一面,一些人就是愿意把自己的钱无偿地、不求回报地给他人,唯一的期待就是他人因此更加幸福,而他们自己也从自己的贡献中获得幸福。正是由于人的利他性,由于文明进程带来的更加充沛的利他性,慈善资源源源不断,而且越来越丰富,慈善事业也因此越来越发达。

  永光自己创建的希望工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从最初的年捐款十几万元,二十多年间持续增加,到如今年捐款稳定地超过5个亿。这就是利他的力量,也是对永光谬论的最有力的驳斥。

  如何评价社会组织的效率?

  如何评价社会组织的效率?

  如何合理地比较企业与社会组织的效率?

  与企业相比,社会组织不必承受严酷的市场竞争,不必面对无情的生死考验,因此外部压力相对较小;运行结果与理事和执行团队的切身经济利益没有直接的强烈的关联,因此内部激励机制不给力;所以,工作强度、绩效、创新性相对不足。这是事实,不容否认。就此而言,公益组织较之于企业,确实效率较低。

  但是,社会组织与企业不可简单比较。最直接的、也是最肤浅的原因是两者的活动领域不完全重叠。更深刻的不可比的原因在于,社会组织的价值清单与企业不同,不能合理地进行比较。

  社会组织的价值何在?提供公共服务!没有错!但是,决不止这些!还有更为重要的:(1)社会组织能够满足人的社会性需求。人是社会性动物,人需要与他人交往,结社是交往的一种形式。结社是人之为人的必要条件,所以结社是人的基本权利,为了结社而结社本身就有无上的价值,无需任何其他理由。(2)社会组织是志趣相投的人追求共同的目标的工具。(3)社会组织是公民参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工具、载体、空间。(4)社会组织是人类集体行动的载体。一盘散沙的个人无足轻重,团结起来有力量,社会组织是公众反抗权力和资本压迫的工具。(5)社会组织是自主、自立、自治的社会的基石。一言以蔽之,社会组织是文明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

  就以上功能而言,社会组织价值无上,而企业则相形见绌。所以,仅仅以商业视野中的“效率”来衡量社会组织的价值、功能或效率,往好里说是一叶障目,往坏里说是居心不良。

  永光的一句名言是“‘小而美’是花拳绣腿,规模化才是公益的正道。”

  “规模化”是衡量社会组织优劣的唯一指标吗?“小而美”是花拳绣腿吗?

  几个人组织起来每天打太极拳健身,一伙人组织起来时常去观鸟,有人建一个老人护理院照顾一些老人,他们尽心尽力,自得其乐,有何不可?为什么非要“规模化”?不规模化怎么就成了“花拳绣腿”?

  这个世界有许多需求是小规模的、特殊的、短期的、变化迅速的,满足此类需求的项目和组织无需“规模化”,只需“小而美”。如今,随着经济发展、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提高,刚性的、普遍的、基本的需求得到满足,随之而来的更高级的新需求,绝大多数是弹性的、小众的、特殊的、不断演变的。在这种情境里,“小而美”的组织和项目将会大行其道。实际上,“小而美”与“大规模”都有自己存在的价值,无所谓绝对的好与坏,只要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就是“好东西”。

  好公益不等于规模化公益。“小而美”的就是好公益。

  商业是万能的吗?

  否定公益的结果,必然是鼓吹商业万能。古今中外的理论和经验一致地否定了这种谬论!

  没有今日的商业之前慈善就已经存在了。早在资本主义市场形成之前,早在现代企业出现之前,慈善早已存在,并持续地发挥作用。简而言之,没有商业,照样有公益;公益先于商业。

  市场、企业并非万能。自由市场的鼻祖,亚当·斯密已经认识到市场的不足,需要一个“守夜人”。现代西方经济学,从产权理论入手,区分了“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建立了“市场失灵”理论。(除了所有权不完整,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还有契约失灵、信息不对称、非竞争性。)市场只能有效地提供私人物品,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需要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的参与。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各有所长,各有所短,谁也不能包打天下,只有三方合作,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才能有效地解决人类的全部需求。鼓吹企业、市场万能是不知道何为“市场失灵”,缺乏最基本的经济学基本常识。即便是最狂热的经济学帝国主义者,也没有说,除了企业不再需要其他类型的组织。

  《公益向右,商业向左》的一位读者,也是永光的拥趸,在“读后感”中写到:“只要商业尚存,人类就有希望。”这个“读后感”确实深得永光思想的精髓。可惜,事实恰恰相反——如果只有商业,人类就没有希望。

  再来谈谈永光的最爱——社会企业。

  何谓“社会企业”?众说纷纭,目前还没有定论。下列诸条大体上构成了“共识”的核心要件:以解决社会问题为目的;属于企业;分红受限制,不分配的利润用于目的事业;收入主要来自服务与产品的销售收入;更严格的标准涉及到治理结构,对理事会构成有相应的要求。

  在此先插播一条“永光谬论”批判。

  永光显然不满意上述“定义”。他要拆除对社会企业的一切约束,让社会企业回归企业。最著名的案例就是永光宣称摩拜是社会企业的典范。实际上,要区别企业、社会企业、非营利组织、公益组织,只能从动机入手,不能从结果入手。“以……为目的”至关重要。但是,永光偏偏喜欢拿结果说事。若说结果,任何一个合法的盈利的企业,都为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就此而言,企业、社会企业、非营利组织、公益组织没有区别。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动机或存在的目的,例如企业为所有者自己谋利益,公益组织为社会谋利益。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摩拜是企业,而不是社会企业。如果摩拜这样的还在亏损的企业可以是社会企业的典范,那么所有盈利的合法企业就都是无与伦比的社会企业了。

  再回到“社会企业”主题。

  社会企业主要依赖提供有偿服务和产品获取收入。所以,只有服务和产品可收费的领域,社会企业才适用。公共性较强的物品,社会企业是玩不转的。所以,社会企业的适用领域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这一点永光也承认。

  社会服务领域中的服务和产品,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既具有一定的公共性,所以仅仅依靠市场不能有效供给,又是可收费的,所以社会企业能玩得转。这里是企业、社会企业、非营利组织、公益组织、政府的用武之地。上述供给主体,各自服务的对象不同,彼此为互补关系,不是此消彼长、你死我活的替代关系。所以,妄称在社会服务领域,企业和社会企业代表了未来方向,公益组织将被取而代之,要么是出于无知的痴人说梦,要么是居心不良的恶意中伤。

  需要强调的是,不要把提供社会服务的企业误认为社会企业。提供社会服务的,既有“以为股东牟利为目的”的企业,也有“以解决社会问题为目的”的社会企业。

  中国以往的政策缺陷在于,不允许企业提供公共物品。政府大致根据“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划分领域,企业只许经营私人物品,不得经营公共物品。现在,政府正在修正以往的不合理的政策,允许企业逐步进入某些公共物品领域。

  说几句个人观察所得。最热衷于社会企业的人,有一些是做企业做不成,做公益不甘心,偏偏又想名利双收的人。他们的如意算盘是,搞个社会企业,既能以公益之名无偿地获得资源,又能像企业所有者那样将组织的资产据为己有,既然博取美名,又能个人发财,两头通吃,何乐不为。永光鼓吹的“一边做公益,一边赚钱”就是这类人的小算盘。理所当然地,永光谬论得到了他们的热烈响应。

  人性是复杂的,既有利己的一面,又有利他的一面。经过数千年的探索,人类找到了发挥这两种人性的经典模式,一为营利模式,利己—企业—市场;一为非营利模式,利他—非营利组织—社会。社会企业,试图同时利用人的利己与利他之心,驱动组织高效运转。这是一个美好的梦想,完全实现还要假以时日。

  这让我想到一则寓言。兔子在陆地上跑得好,鱼在水里游得好。于是,有人就做梦,想搞出一个新物种——“兔鱼”,它既能在陆地上飞奔,又能在水里遨游。可能吗?也许可能,但是一定要付出艰苦的努力,经过持久的探索,兼有天时地利人和,才有可能到达梦想的彼岸。

  “社会创新五部曲”是正道,还是邪路? 

  永光谬论中,真正属于永光“独创”的、拥有毫无疑义的自有知识产权的是“社会创新五部曲”,即“公益铺路,商业跟进,产业化扩张,可持续发展,有效解决社会问题”。这也是永光谬论中最愚蠢、最无耻、最危险的论调。

  所谓“公益铺路”,即先建个公益组织,打着公益的招牌,聚集公益资源,用公益资源建立有形或无形资产。所谓“商业跟进”,即经营者关闭或“闲置”公益组织,设立自己的公司,将公益组织的资产转为自己公司的资产,并利用这些资产为自己赚钱。当然,“商业跟进”的前提是公司继续做原来的项目。永光认为这是公益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而且是公益事业的“正道”。说白了,“公益铺路,商业跟进”就是“化公为私”。这是最无耻、最肮脏、最下贱、最嚣张的犯罪。永光大张旗鼓、不遗余力地鼓吹、美化的就是这种犯罪行径。

  永光论证这种化公为私犯罪行径的正当性的逻辑十分荒唐,理由只有一个,即化公为私能够提高效率。这个理由是否成立本身就是个大问题。先不讨论这个理由是否成立。姑且假定它成立。即便如此,化公为私就是正当的吗?

  让我们想想下列场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我的驾驶技术比你好,所以你的汽车应该送给我;一个人对企业主说,我管理企业的能力比你强,所以你的资产应该交给我;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说,我的治理能力比你强,所以你要成为我的一部分……请问,永光,这些“以效率的名义”提出的主张你赞成吗?假设永光还有最起码的理性,我想他不会赞成。那么,为什么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公益资产就可以“以效率的名义”化公为私呢?

  我无法理解。我想一般的正常的人都无法理解。但是,永光能理解而且极力推崇。为什么永光能理解而且极力推崇?我想唯一的合理的解释就是,永光对利他、公益的仇视,对利己、企业的推崇,已经达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

  其实,这种混账逻辑,不但天理良心明确拒绝,法律也明确禁止。《民法》、《合同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调节公益基金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三大条例均明文禁止。无论中外,行规与法律均规定,任何个人、机构不得侵占慈善组织的资产,关闭清算时慈善组织的资产要转给宗旨相同的慈善组织。所以,永光的“社会创新五部曲”就是败德之路、犯罪之路,亦是公益事业的邪路,当然也是死路。

  “公益铺路,商业跟进”还有另一现实功能,即为挂羊头卖狗肉的骗子涂脂抹粉、鸣锣开道。过去偷偷摸摸干的勾当,现在可以大张旗鼓地干了。欺诈和盗窃,不但被抹去了无耻、肮脏、卑鄙、下贱的标签,还变得高大上了、前卫了、时尚了、正当了、有效率了。所以,骗子和盗贼当然要对永光谬论顶礼膜拜,奉若神明。

  “公益向右,商业向左”还是“人类向善”? 

  如何看待最近十年出现的“融合”大潮?永光的判断是“公益向右,商业向左”。我认为,更准确地说,不是“公益向右,商业向左”,而是“人类向善”。

  人类向善的动因,一是人性所然,人性中有利他的一面,二是社会发展使然,经济发展,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提升,教育发达,媒体发达,社会保障发达,人们的低级需求得到满足,高级需求涌现,社会归属感提高,社会责任感提升,爱人之心、利他之心膨胀。

  马斯洛把人的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和归属感、尊重和自我实现五类。在多种需要未获满足前,首先满足迫切需要;该需要满足后,后面的需要才显示出激励作用。某一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了,就会向高一层次发展,追求更高一层次的需要就成为驱使行为的动力。同一时期,一个人可能有几种需要,但每一时期总有一种需要占支配地位,对行为起决定作用。各层次的需要相互依赖和重叠,高层次的需要发展后,低层次的需要仍然存在,只是对行为影响的程度大大减小。一个国家多数人的需要层次结构,是同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发展水平、文化和人民受教育的程度直接相关的。

  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告诉我们,人类发展的过程,就是低级需求不断满足的过程,就是需求层次不断提升的过程,就是利他精神逐步丰盈的过程,就是利他精神越来越有力地约束、征服利己之心的过程。这就是“文明化”的最核心的内涵与本质。这就是人类发展、人类进步的含义!

  人类向善的表现,一是公益意识深入人心,公益要素渗透进所有领域,商业也不例外,深受公益感染。这被永光视为“商业向左”。如果“向左”意味着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富有利他精神,那么“商业向左”可以成立。二是公益事业发展,管理水平提高,追求更高的效率,为此借鉴一些商业的做法。这被永光视为“公益向右”。如果“向右”意味着更加“利己”,更加“自私”,那么“公益向右”不能成立。吸纳商业的一些有效的做法,只是意味着公益注重效率,公益更加负责,公益更好了,并不意味着公益丧失了利他精神,转而投入利己的泥沼。

  同样的现实,利他主义者看到的是利他的繁盛,利己主义者看到的是利己的胜利。但是,正确的判断只有一个。

  永光谬论的社会基础

  永光提出了商业与公益的关系问题,并且站在商业立场上做出了自己的回答,其基调就是肯定商业,否定公益。

  永光谬论得到喝彩不是偶然的。一是由于作者的身份。老公益领袖的身份,赋予永光谬论一定的说服力和欺骗性。二是永光确实指出了一些事实,尽管是片面的事实。这迎合了一些人对公益现状的不满心理,获得了他们的喝彩。但是,听众并不知道他的讲话的片面性,误以为就是事实的全部。三是符合资本口味。永光谬论一面诋毁公益组织与利他主义,一面讴歌企业、市场与自私自利,自然能够获得亲市场势力或亲资本实力的认同。四是暗合政府的心愿。政府不放心的就是这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对唯利是图的企业是完全放心的,所以以企业取代公益组织完全符合亲政府势力的利益。

  在中国大陆,在公益发展的初期,公益组织的“对手”只有政府。后来,一个新的“对手”出现了,这就是“资本”。但是,人们对资本缺乏警惕,缺乏认识,一是由于不熟悉,二是因为存在一个熟悉的也是更大的“对手”。

  时至今日,资本对公益的控制力已经超过了政府。凭借资金优势,通过资助项目,主导公益组织的活动方向和领域。掌握媒体,控制各类论坛,整合研究与出版,获得了强大的话语权。时至今日,市场与资本已经在公益领域确立了自己的霸权。

  永光就是资本利益的自觉不自觉的代言人。他代表资本的利益,表达资本的心声,而且以公益领袖的身份代言,效果更佳。

  资本也投桃报李,一唱一和。《公益向右,商业向左》一书有三篇序言,其作者均是商场中人,老牛集团创始人牛根生,新东方合伙人徐小平,正和岛、中国企业家俱乐部创始人刘东华。有三位推荐人,亦均为商场中人,万科集团前董事局主席王石,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陈志武,红杉资本全球执行合伙人沈南鹏。这绝非偶然!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此言不假。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撒切尔、里根掀起右派革命,市场与资本势力反扑,凯恩斯主义、福利国家受到全面攻击。经济领域的自由化,扩展到政治领域、行政领域、公共服务领域,新公共管理革命横扫全球,市场机制、企业管理模式大行其道、所向无敌。永光谬论,鼓吹企业、商业万能,否定非营利模式,可以纳入这一阵营,只不过与国外样板相比更加粗鄙野蛮。

  需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强调资本是公益的“对手”,不是说,资本参与公益一定是坏事,资本带来的影响全是负面的。公益需要资本的参与,资本的参与给公益带来许多积极而深刻的变化。如今融合无所不在,商业与公益的界线日益模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是,无论是商业,还是公益,都会“利益支配理智,屁股决定脑袋”,都想支配别人,让世界按照自己的意志运转。公益想去改变政治,改变商业,按照自己的蓝图塑造世界。政府和企业也有同样的想法,并采取相应的行动。这也是“人之常情”,在所难免。

  困惑与反思

  永光的谬论与永光的业绩想成了鲜明对比。

  永光是当代中国公认的公益领袖,独步九州,无出其右。永光的公益领袖称号不是空中楼阁,有着坚实的基础。

  1989年,永光创办了中国青基会,发起了希望工程。20世纪90年代,希望工程风光无限,举世无双,成为那个时代“公益”的同义词。经历了21世纪初期的危机,2007年,永光与周庆志一起创办了南都基金会,并使得南都基金会成为非公募基金会的旗舰。永光,死去之后从头再来,又一次成为中国公益的领导者。其间扶持恩派,领衔发起非公募基金会论坛,创办基金会中心网,推动社会企业运动,宣扬公益市场化……一直活跃在风口浪尖,尽管年近七十,仍是这个时代最有冲劲的“弄潮儿”。

  20年前,我就是因为参加希望工程评估小组而进入公益领域的。毫不夸张地说正是永光把我引进了公益领域。这二十年间,我参与了永光创办的所有组织的几乎所有的重要活动。我们携手并肩,一路走来,风风雨雨,肝胆相照,有共识,也有分歧,但是这次分歧如此之大,必须付诸文字并公之于众,着实令人感慨万千,嘘唏不已。

  此时此刻,我面对的问题是,一个彻底反公益的人,怎么会成为公益领袖?

  首先想到的答案是,永光此前是有爱心的人,现在变得没有了。这不可能,人的秉性是很难改变的。

  那么,永光是不是一个从来就没有爱心的人呢?我与永光相交二十年。就我的观察和了解,永光始终充满激情,百折不挠,为公益事业呕心沥血;尽心尽力地帮助任何向他求助的公益机构,尽管不在那里任职,也不从那里领取一分钱的薪酬;满腔热情,毫无保留,不计回报地提携年轻人……有鉴于此,我认为,永光是一个富有利他精神的人。

  那么,为什么他要宣称自己是一个自私的人呢?为什么他如此仇视利他和道德呢?我确实无法理解。我想,也许是偏见压倒了理性,屁股支配了脑袋,要么就是精神错乱导致的胡言乱语。

  但是,在现代社会,没有利他之心,倒是有可能从事公益事业并作出业绩,甚至是了不起的业绩。

  现代公益组织是慈善的中介,将助人者与受助者连接起来。助人者将资源提供给公益组织,公益组织用这些资源解决受助者的问题。公益组织的从业者,包括它的领导人,并非慈善家,而是普普通通的就业者,拿钱干活而已。慈善家在公益组织之外,他们是捐赠者和志愿者。现代公益模式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没有利他之心的人,也有可能成功地经营一个利他主义的组织和项目。实际上,好的制度,加上从业者好的职业道德就够了。

  然而,尽管没有爱人之心的人可以领导一个成功的公益组织。但是,如果社会中没有慈善家,那么公益组织就无法生存,因为没有人给它提供生存资源,没有人捐献钱与物,也没有人做志愿者。所以,职业经理人不能因为自己没有爱心而能获得成功,就错误地认为,没有爱心公益事业照样能够获得成功。如果没有广泛存在的爱心,就没有希望工程的成功。永光没有权利否认这一点。

  结论

  永光谬论的分析方法浸透了偏见与错误。将成熟的商业与不成熟的公益比较。拿商业的好的地方与公益的不好的地方比较,取商业的好样本、公益的坏样本,进行比较,然后得出美化商业、贬低公益的结论。倒闭的企业、亏损的企业、欺行霸市的企业、行贿受贿的企业、偷税漏税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坑蒙拐骗的企业、污染环境的企业,尽管比比皆是,但是永光视而不见。优秀的公益组织,他也看不到。歧视性、选择性地选取材料,然后据此得出荒谬的结论,还自以为有理有据,这就是永光谬论的方法论。

  永光谬论充满了逻辑的混乱。不了解慈善的历史发展脉络,不了解现代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基本常识。对人类利他性的否定、对公益模式可持续性的否定、对企业取代公益组织的论断、对社会企业的作用与地位的认识,充满了理论上的无知、经验上的误判、逻辑上的漏洞。

  永光谬论的立场、态度和情绪是邪恶的。否定人之为人的本质属性,否定人有利他、相爱、向善的可能;进而,否定公益事业的根基;同时,否定公共事业的运行机制,否定公益事业的可行性与有效性,无根据地吹捧企业与商业,肆无忌惮地诋毁公益组织与公益事业;颂扬没有爱、没有温情,自私自利的商业世界。他所向往的,不是人间,而是狼窝或地狱。

  对于不了解情况的人,缺乏理论修养的人,对于屁股决定脑袋的人,永光谬论具有很大的蛊惑性,足以混淆视听,干扰公益事业乃至社会的健康发展,甚至将公益事业乃至社会引向邪路,因此永光危害巨大。

  有鉴于此,永光谬论,必须给予严厉批判,以正视听。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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