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13 23:36 | 来源:新京报网 2018-09-12 16:15:21 | 查看:2672次
财经学者吴小平的一篇网文《中国私营经济已完成协助公有经济发展的任务,应逐渐离场》在市场上引起不小的反响。吴小平认为,“在中国伟大的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私营经济已经初步完成了协助公有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阶段性历史重任。下一步,私营经济不宜继续盲目扩大,一种全新形态、更加集中、更加团结、更加规模化的公私混合制经济,将可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的新发展中,呈现越来越大的比重。”
在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此种观点令人费解。吴小平认为,中国发展私有经济的目的是为了协助公有经济的发展。可是,这个观点不仅不符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发展私营经济的一贯要求,也不符合私营经济在改革开放以来所走过的发展道路。
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明确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门,让主要是私营经济的各种非公有经济取得了与公有制经济并驾齐驱的地位。10年后,在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上,进一步明确了公私经济地位平等、共同促进、共同发展的政策基调。凡此种种,私营经济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有清晰的表述,这些重要的论述从来没有变更过。如此看来,所谓发展私营经济的目的是为了协助公有经济发展的观点,呈现了一种对基本史实研究不深入的偏颇。
改革开放40年来走过的道路证明,私营经济的发展并不是为了协助公有经济,而是起到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十分重要的作用。事实证明,我国私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高达60%以上,并且为城乡居民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吸纳了70%以上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最近几年新增的就业岗位90%来自民营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税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其中来自私营经济的税收超过了50%。我国能够有今天的成就,特别是在经济总量上,能够跃升到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位置,私营经济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在这个过程中,它们的作用并不只是对公有经济的协助作用,而是已经为国民经济的增长,为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为民生的幸福挑起了不可或缺的大梁。
值得思考的是,在改革开放已经深入发展的当下,我国一直对民众创业热情鼓励的环境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要求私营经济“逐渐离场”的论调。
最近几年,随着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来形成的10%以上的高增长结束,进入了以追求质量为主的中高速增长阶段,在这种转型的过程中,以前那种过度依赖投资和货币“双扩张”的模式失去了可持续性,这导致一些企业出现了困难。与此同时,国外市场也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在市场变化过程中,私营经济承担了较大的压力,特别是规模较小的私营中小微企业。部分企业由于缺乏金融输血市场出现萎缩,导致开工不足。对于这种困难,我国通过一系列简政放权和降税减费、定向降准等积极政策的推行来给中小微企业输送活力。这说明,我国对私营经济的支持从来没有变化过,对于一些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唯有通过进一步的改革才能逐步解决,而不是面对困难,让私营经济“逐渐离场”。
必须指出,吴小平抛出的这篇网文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代表了目前社会上的一种错误思潮。吴小平在其文章的结尾写道,“私营企业,有其优势,有其劣根。”事实上,所谓的“劣根”指的是在部分市场监管尚未成系统的环境之下,企业容易背弃社会责任,为了一己之利而侵犯民众利益。但是,这并非私营经济的“原罪”,而是所有企业的共性。
作为政府来说,需要做的是加强监管,让企业在扩张自己利益的同时为民众创造就业、消费等多方面的利益。监管的对象应该既包括民企也包括国企,不能因为企业身份不同而有区别对待。资本确实天然具有贪婪的特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这种贪婪在推动着社会财富的增长,而压制这种贪婪对社会的危害,靠的是政府强有力的监管,而不是靠企业的自觉性。如果认为私营经济有“劣根”,将其不分青红皂白地逐出市场,并不能解决问题。
对私营经济的认知偏颇,影响着我国经济运行的正常节奏,影响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甚至影响到一些地方的市场环境,导致一些民营企业得不到公平的市场待遇,其资产也得不到安全保障。对此,我们应该抱有清醒的认识,不能对此类不负责任的言论放任自流。
2017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权保护,并且提出了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的要求,这显示了我国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的明确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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