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11 21:43 | 来源:中国军网 国防部网 2017年8月10日 第11版 | 查看:739次
■肖铁峰
功勋者,以劳为国,所成之大业也。荣誉者,砥砺前行,所显之赫名也。遍观古今中外,功勋荣誉的获得者,往往是英雄人物、社会楷模和道义典范,具有崇高的功德和不朽的业绩,受到全社会的尊敬和仰慕。军人,则是功勋荣誉获得者的主体。战争年代为国家浴血奋战者,危急时刻为民众挺身而出者,和平时期为守护和平献身者,军人无疑是主体。
法国思想家罗曼·罗兰曾说,荣誉比生命更宝贵。“水不激不扬,人不激不奋”。从个体角度看,荣誉是军人的第二生命,是军人熠熠生辉的精神铠甲和亘古不变的追求。军人不怕流血,不怕牺牲,就怕被遗忘。以国家的名义给保家卫国的军人以荣誉,对建立功勋者以表彰,不仅符合人们对尊严、名望、荣誉以及自我价值的追求,也能为更多的人注入“正能量”,实现人性中“自利性”和“利他性”的统一,实现人欲中“物质欲”到“精神欲”的转变,实现人格中“小我”到“大我”的升华。荣誉勋章是美军最高级别的勋章。美军内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所有军阶的军人,无论其军衔高低,都要向荣誉勋章的获得者敬礼。后者从中获得的荣光,想来应远超勋章所能带来的物质奖励。
从社会角度看,荣誉奖赏是除了命令、强制和惩罚之外,激励民众自愿践行公序良俗和提振社会风貌的重要手段。重大节日和庆典邀请建立过功勋的老兵参加,已成为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军事家约米尼说过:“如果在一个国家里,那些牺牲生命、健康和财产去保卫祖国的勇士们,其社会地位还不如那些大腹便便的商贾,那么这个国家的灭亡,就一点都不冤枉。”按照荣誉与业绩相称、褒奖与贡献相符的原则,给建立功勋的军人以相应的荣誉,不仅是对军人地位的肯定,更是一种社会道德、社会风尚的彰显。
从国家角度看,制度化、程序化、法律化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有利于政治稳定和有序传承,有利于国家核心价值观的塑造弘扬,有利于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一国军队的功勋荣誉制度,作为该国军事文化和军事软实力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培塑军人的奉献意识、尚武精神和担当品格,关系到增强军队的战斗力、凝聚力和感召力,关系到实现军事组织的动态稳固和军事人才的良性流动。军人的勋章,是有形的奖章,更是无形的和平与安宁。“军人不生产谷物,但生产安全。”安全是一种公共产品,人人共享,但不能享之而不觉。如果连军人的价值都不褒扬,军人的付出都不肯定,连有形的勋章都舍不得颁给军人,何谈国家安全?
由于历史沿革、战略文化、地缘环境、发展阶段等不同,世界主要国家军队的功勋荣誉制度存在这样那样的差异,但对胜利的追求、对荣誉的推崇,其实并无二致。而对假冒荣誉获得者,各国也出台规定予以严惩。美国《反窃取英雄荣誉法》规定,任何人非法制作或佩戴荣誉勋章,都将被视为联邦罪,面临为期1年的监禁并需缴纳10万美元罚款。
(作者单位:军事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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