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10-19 07:56 | 来源:江西政法网 2009-10-13 | 查看:982次
近日,(新疆)自治区公安厅签发命令,为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行动中临危不惧、光荣负伤的公安民警孙伟东荣记一等功,并号召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向孙伟东学习的活动。
9月29日晚20时许,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分局八户梁派出所民警孙伟东在抓捕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嫌疑人行动中,面对手持木棍、砍刀拒捕的犯罪嫌疑人,临危不惧,率先冲入嫌疑人藏匿的房间,在被嫌疑人用木棍击伤头部的情况下,果断开枪将其中1名嫌疑人击倒在地,之后又勇敢地扑向另1名手持砍刀的嫌疑人,与其展开殊死搏斗。为保护战友,孙伟东被嫌疑人砍中肩部负伤。
2002年,孙伟东成为一名公安民警,他扎根基层,战斗在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曾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公安厅在号召向孙伟东学习的决定中指出,孙伟东忠实履行了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爱岗敬业,秉公执法,无私奉献,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他不畏艰苦,不怕牺牲,遇到急难险重的任务总是冲锋在前;他关心群众,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头,热情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做了大量好事、实事,赢得了辖区各族群众的一致好评;他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期人民警察的精神,展现了公安民警的优良传统和精神风貌。(曹慧娟)
(责任编辑:郭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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