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火即将熄灭 江安县重病男子欲捐出器官

发布时间:2009-09-17 07:28 | 来源:www.sc.xinhuanet.com 2009年09月 | 查看:1423次

   “在我生命即将结束时,我愿意将身体器官全部捐给那些急需救治的人,并把遗体捐献出来作医学试验。期望有一天,我的心脏会重新在别人身体内继续‘跳动’!”近日,躺在宜宾江安县人民医院病床上的男子王海军郑重地向宜宾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表达心愿。据了解,在生命之火即将熄灭之际,身患重病的王海军通过宜宾红十字会牵线,向成都市红十字会提出捐献器官的申请。

王海军展示有关捐献器官的申请

  不幸4年辗转奔波医院

  王海军是江安县江安镇加堰村的一位普通农民,今年34岁。1995年,20岁的王海军到广东一建筑工地打工时,不慎从8米多高的地方摔下来,导致胸、腰椎粉碎性骨折。几个月后,他带着不多的赔偿和一身的病痛回到江安农村老家。

  从1995年11月至2009年9月,王海军14年来一直奔波于各大医院,先后进行了8次手术,共花去7万多元,但身体的疾患并未得到治愈。

  愿望生命最后他要捐器官

  今年6月,王海军在亲戚陪同下到川大华西医院检查身体。医生告诉王海军的家属,王海军的生命维持不了多久了。

  在生命行将结束前,王海军非常平静地思考着自己的“未来”:为了治伤,家庭早已负债累累;14年来自己受尽伤痛折磨;这些年来,自己及家庭一直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好心人士的帮助和关心。就连最近一次到成都检查身体花费的1000多元钱,都是江安镇政府设法解决的。

  “一想到这些,我的脑海里就汹涌澎湃,我总想着要做一件事来报答这些好心人!”经过慎重考虑,他决定将自己的器官和遗体捐献出来,为社会做最后一件好事。

  申请宜宾红十字牵线成都

  宜宾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宋晓蓉说,王海军想捐献器官和遗体的行为是一个善举,但我国对遗体器官捐献在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必须要本人在生前提出申请,还必须有直系亲属签字同意,手续比较复杂。截至目前,宜宾所有医院尚不具备接收器官捐赠的仪器设备,所以王海军的这个心愿不能在宜宾实现。

  不过,宋晓蓉表示,鉴于王海军个人捐献器官的愿望非常强烈,且其家属也比较支持,因此宜宾红十字会牵线成都红十字会。目前,王海军及其父母都在捐献器官与遗体的申请书上签了字,并把申请表寄给了成都市红十字会。

  据了解,在获悉王海军自愿捐献器官的善举后,曾医治过王海军的泸州医学院的专家们非常感动,院长廖兵当即决定减免王海军的医疗费5486元。今年8月中旬,王海军从泸州回到宜宾江安县,副县长庹利亚听说后,着手为王解决了民政救济款6000元,江安镇党委书记魏仁龙、镇长陈七林也代表镇政府为王海军送来6000元慰问金。闵勇智 记者 罗暄 田富友 文/图

(责任编辑:龙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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