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0-20 08:00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08-09-02 | 查看:3210次
现年56岁的泸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庭长王鹏翔同志,男,1969年在部队参加工作,1979年全国拔乱反正期间调入法院,现已有40年工龄、29年院龄。拔乱反正期间的历史特殊时期,他亲自参与了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政策的工作,分析判断是非曲直的能力得到提高,逐步形成了敏锐的鉴别力。人治时代裁判案件的随意性、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和多少无辜者蒙受冤屈的事实,促使该同志立志做一名匡扶正义、公正廉明、惩恶扬善的人民法官。在长达二十多年的办案过程中,无论在人民法庭工作还是在院机关业务庭工作,他都报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恪尽职守、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在法庭时为方便群众诉讼,他走村串户,巡回办案,把法庭设在农家小院,到一方解决一方纠纷,走一处排解一方疑难,受到人民群众和当地党政的好评。在告申庭任庭长10年,他努力解决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办理申诉复查和再审案件3000余件,无一抗诉,上诉维持率连续10年100%,无一改判,因此被省法院表彰为“告申工作先进个人”。1998年起任刑庭庭长八年来,刑庭的工作经泸州市中级法院对口目标考核一年名列全市第二,连续七年名列全市第一名,无一错案。最为突出的是,在他的带领下,刑庭五年无抗诉案件,四年实现案件审结率,当庭裁判率,高效审判率,上诉维持率,自诉案件调解结案率五个100%,上诉率始终维持在2.7%至3.3%之间。
2000年至2002年,他主审的案件无一上诉和抗诉。特别是在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中,该同志所在刑庭判处的案件,既无抗诉,也无改判。刑庭因此荣立集体三等功,被省高院、市中院、泸县县委、县政府表彰为“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因为工作成绩突出,王鹏翔同志连续两年荣立三等功,先后被省市法院、市政法委、县委县政府表彰为“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2002年和2003年连续两年被市中级法院评为“十佳优秀法官”,2004年12月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四川省政法战线先进干警”。2005年,他又先后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十佳法官”、被省政府授予的“四川省第五届劳动模范”。2006年年底,他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008年2月,他更获得了全国法院系统个人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责任编辑: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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