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3 22:38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08-05-05 | 查看:1351次
李其宏,女,现任泌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少年庭庭长,省第十届人大代表。1966年5月出生,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曾历任泌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庭长。
李其宏同志在长期从事的少年审判工作中,以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群众的真挚热爱,对司法公正的不懈追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关于少年审判、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少年维权的立体化社会控制体系,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1997年以来分别荣立一(两次)、二、三等功,1994年起先后当选为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十杰女法官”、“十大杰出法官”、“三八红旗手”、“河南省优秀青年卫士”、“省优秀共产党员”(两次)。2001年被命名为“中国保护未成年人优秀公民”,2002年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03年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2004年被中央综治委、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三个单位联合评为“中国优秀青年卫士”, 200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2006年3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法官十杰“银法槌”奖,6月中共河南省委作出在全省开展向李其宏同志学习的决定,7月被评为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11月当选省十大杰出青年,2007年3月当选省十大女杰。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李其宏提出的以“教育、感化”为核心,超前预防“三配合”,庭前调查“三查明”,庭审“一点四心”“重帮教”,庭后常回访“四结合”,防范重新犯罪“六个一”的少年审判工作新思路,受到了全国法院系统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十多年来李其宏审理25周岁以下青少年犯罪案件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刑事案件1126件1182人,其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案件288件296人,有89名犯罪分子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有319名未成年罪犯被判缓刑、免刑或释放后升入大中专院校学习;365名成为专业技术能手。经回访考察,被判刑的876名未成年人无一人重新犯罪。李其宏提议少年审判庭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障。在预防犯罪、矫治不良行为方面,李其宏成功探索出“四个一”工程(建好一个法制基地,上好每一堂法制课,办好一个家长法制学校,创好一个不良行为矫治中心)。她主动和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联系,积极维护校园周边环境和文化市场秩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外部环境。工作中李其宏坚持对公平和正义的信仰与追求,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她无私奉献,全身心投入为全县未成年人筑起爱的长堤,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对家人她却心怀愧疚,年迈的母亲因为缺少照顾,摔成骨折,年幼的孩子曾一度丢失。她在生活中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在自己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的情况下,资助数名未成年罪犯完成学业,为迷途知返的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
来源:河南省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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