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14 18:34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1-12-30 17:36 | 查看:1068次
前不久,尤溪县检察院女检察官刘春凤被授予“第三届福建省优秀女检察官”、“福建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刘春凤今年41岁,现任尤溪县检察院林业检查科科长,中共党员。她先后在起诉、监所、民行、林检部门工作,十几年来,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公诉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老百姓的信任比任何荣誉都光荣
刘春凤在工作中非常注重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角度出发,因案制宜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2000年1月,杨某因患腰椎间盘突出症,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后出现二便失禁、不能行走等症状。杨某原本就家境困窘,妻子下岗,子女未成年,住的是危房,自己又因病伤残,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生活更是雪上加霜。他以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因省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不属医疗事故,杨某一审、二审判决均败诉。2008年7月,杨某向尤溪县检察机关提起申诉。
刘春凤和同事们经认真审查,发现医院对病历资料进行了涂改、添加,遂为杨某免费做了笔迹鉴定,并以“医院举证不能为由”,经市院提请省院抗诉得到支持。期间,他们又积极配合市院协助法院做双方的调解工作,2009年9月,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医院补偿杨某15万元,这起长达8年多的医患纠纷就此彻底息诉罢访。
5年来,刘春凤共处理服判息诉案件28件,无一重访、缠访和越级访。许多群众信任刘春凤,遇到民事行政方面的问题,都会向刘春凤咨询,刘春凤现在已不从事这项工作,依然耐心为他们解答。
她说:“老百姓的信任比任何荣誉都光荣,这是我应该做的。”
“服务+创新”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遇到欠薪、不付人身损害赔偿金等严重侵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事,刘春凤和同事们积极探索以支持受害人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由于法律援助对象与支持起诉对象有一定的重合性,她主动走访县司法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在上述单位和15个乡镇设立工作联系点,确定26名联络员,及时处理联络员反映的情况,收集支持起诉案件线索;2010年以来,县法律援助中心移送支持起诉案件线索8件。
2010年8月,民行科干警在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这样一个信息:农民工黄某到一水泥制品厂工作,在搬运水泥管时,被滚落的水泥管砸中压伤。黄某治疗期间,业主仅支付医疗费1.78万元。2009年12月,黄某经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捌级。此时他身无分文,欠了大笔治疗费。他多次向业主索赔,业主不仅不赔,就连拖欠的劳动工资也分文未付。
刘春凤和同事们多次找援助律师详细了解案情。这时,案件已起诉到法院,但在赔偿主体及赔偿金额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考虑残疾人员生活的不易和面临的困境,刘春凤和同事们决定对该案支持起诉,并向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与主审法官交换了意见。8月26日,在西城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进行民事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水泥制品厂业主一次性再赔偿黄某医疗费、赔偿金等费用4.1万元人民币。这起三明市首例支持起诉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终于办结。
截止目前,刘春凤共成功办理支持起诉5件,帮助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获得民事赔偿60余万元。
成绩的背后……
刘春凤原是公诉部门的一名业务骨干,2005年通过竞争上岗担任监所科科长,2006年至2010年任民行科科长。
民行案件涉及面广。刘春凤勤学苦练,并注重创新,与县法院会签了《关于民行审判与民行检察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抄送民事、行政案件裁判文书的工作意见》、《关于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所开展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加强与法院协作配合等经验作法在全省得到推广交流。
几年来,刘春凤出色完成各项服判息诉工作。期间,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连年保持100%,无一错案;带领科室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1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多起案件被评为精品案件;连续5年民行工作在全市检察业务考评中均名列前茅。
为了工作,刘春凤经常放弃了节假日,加班加点,时常顾不得孩子。外出学习、办案时,7岁的女儿就经常被寄在婆婆或妹妹家。刘春凤的丈夫在医院工作,也很忙,但他一直理解和支持妻子的工作。有一次,刘春凤要参加一个重要的考试,丈夫便每天晚上带女儿出去玩,让妻子在家里安静温习……提到这些,刘春凤不禁红了眼眶。
来源:福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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