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高考制度40年大事记

发布时间:2018-01-11 20:17 | 来源:西安晚报 2017年6月4日 08版 | 查看:976次

1977年10月,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规定从1977年起,对高等学校招生制度进行改革,恢复统一考试制度,积压了整整10年的考生涌进考场。这一年全国有570万人报考,全国高等学校录取新生27.3万人,录取率不到5%。半年后,1978年夏天,610万人报考,录取40.2万人。

1983年,教育部正式提出“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方法。规定在中央部门或国防科工委系统所属的某些院校,按一定比例实行面向农村或农场、牧场、矿区、油田等艰苦行业的定向招生。

1985年,教育部规定,可以从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中招收少数国家计划外的自费生。一向由国家“统包”的招生制度,变成了不收费的国家计划招生和收费的国家调节招生同时并存的“双轨制”。同年,从美国引进标准化考试,首先在广东省进行了英语、数学两科的试点。

1985年以后,高考改革的总体趋势向减少高考科目方向发展,先是将理科7门、文科6门各减为“3+2”共5门,上海则实行“3+1”方案。

1989年8月,原国家教委决定将标准化考试逐步在全国推行。

1994年,高等教育试行“并轨”招生,消除了国家计划招生和调节招生的录取分数差距。高校学费开始增加,后续几年中,高校学费年增长幅度达到30%,甚至50%。一直由国家“全包”的师范专业也逐渐开始收费。

1999年,教育部开始推行“3+X”科目考试方案。广东省率先开始在高考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上进行改革。高校开始大规模扩大招生数量。据教育部统计,1998年普通高校招收本专科生108.36万人,199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159.68万人,比上年增加51.32万人,增长47.4%。2007年,全国计划招生570万,高考报考人数首次突破千万。

2000年,北京、上海、安徽进行春季招生的改革。高考由一年一次增加为一年两次。

2001年,取消对高考考生在年龄和婚姻状况上“不超过25岁”和“未婚”的限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现网上录取。

2003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2所重点院校被赋予5%的自主招生权;允许香港高校在内地部分省份自主招生。

从2003年起,考虑到天气炎热,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决定将高考时间提前一个月,定在每年的6月7、8、9日。

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重返大学校园。

201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3年,12个省市组织4440名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报名情况不甚理想。2014年,28个省份开始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问题,5.6万名学生在居住地参考。

2014年9月,上海、浙江两地率先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2014年12月,教育部对文理不分科、探索“两依据、一参考”(即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多元录取机制等内容进一步细化。

2016年,共有26个省份选择了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记者任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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