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好人法”(他山之石)

发布时间:2017-10-12 20:39 |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6年11月21日 第 05 版 | 查看:1164次

美 国

  美国很多州都有自己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豁免见义勇为者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的责任,鼓励见义勇为。

  《好撒玛利亚人法》保护的是采取“合适的措施”的救助者。如果因救助过程中有严重的疏忽导致被救助者伤病情况加重或死亡,救助者仍要承担民事伤害责任。美国多数州的法律规定,虽然这种救助是自愿的、非强制的(刑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一旦实施救助,就不能中途停止,必须满足三个目标方可离开:被救助者康复或脱离危险,有专职救护人员到达,救助者过度劳累已无法持续下去。如果不是这三个原因停止救助,都被视为“不合适的措施”而要承担民事责任。

  加拿大

  加拿大各省都有自己的“好人法”,但各省叫法不一。其中一些省的法律规定,施救行为对一般疏忽造成的伤害不担责。《魁北克人权宪章》规定:“任何人必须救助处于危险中的人,通过亲自救助或联系急救机构,为危险中的人提供必要的急救,认为救助过程会给自身或第三方身体造成伤害或有其他法律认可的理由除外。”

  《2001年安大略省好撒玛利亚人法案》第2章规定,如果救助者不收取任何报酬或奖赏而志愿提供救助,则不对救助中的疏忽造成的伤害担责,但严重疏忽除外。

  另外,《加拿大航空法》也规定,如果一个人拥有飞机,在收到或发现救援信号后,必须立即驾机飞抵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法 国

  法国《刑法》规定,当他人遇到危险而没有提供必要的救助,可被处以6年监禁和相当于7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德 国

  德国《刑法》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有急救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德国《刑法》还规定,公民有义务为发生意外事故或处于危险中的人提供必要帮助,如果出于善意在救助过程中造成进一步危害,救助者免于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意大利

  意大利《刑法》规定,对见死不救者处以最高1年的有期徒刑或相当于2.26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意大利公路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必须马上停车对公路上的受伤者实施必要的救助或通知警察,如果没有履行救助义务使受伤者伤势加重或死亡,则吊销驾照1-3年,并给予刑罚制裁。

  新加坡

  新加坡的法律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

  塞尔维亚

  塞尔维亚《刑法》规定,公民有义务对任何处于危险中的人提供救助,但如果提供救助会危及自身安全除外。如果一个人遗弃需要救助的人或对一个危险中的人没有提供救助,则可被判处最高1年的有期徒刑。如果需要救助的人死亡,则可被判处最高8年的有期徒刑。

  巴 西

  巴西《刑法》规定,公民有义务救助任何处于危险中的人、伤员、残疾人和流浪儿。如果没有履行救助义务,会被判处6-12个月的有期徒刑。如果因为没有履行救助义务而导致需要救助者受到严重伤害或死亡,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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