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首次规范了慈善组织资格 如今实施已半年

发布时间:2017-07-29 21:11 | 来源:金羊网 2017-03-23 14:16 | 查看:722次

  关于慈善组织认定,你足够了解吗?

  金羊网记者 符畅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首部《慈善法》获通过出台,一时成为全国热点;今年全国“两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指出,要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依法推进公益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同时,一群热心慈善事业的代表、委员纷纷也建言献策,使公众对“慈善”的关注不断升温。

  据悉,《慈善法》于去年9月1日正式实施后,终于对“慈善组织”的资格与行为进行了规范,这也成为最大亮点之一。如今半年过去了,广州慈善组织的认定情况如何?对慈善机构来说,认定后有什么利好?对整个社会来说,又如何起到对慈善组织的监督作用?记者近日了解到,广州已有一批公益机构获得了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审批,成为较早被认定的慈善组织。它们的经验也许能为其他公益机构提供一些借鉴。

  慈善组织的成立门槛降低了?

  不见得,还是得按规定来

  据了解,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法》明确指出,慈善组织可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三种形式。

  其中,基金会是利用捐赠财产从事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法人单位,由于其本质上具有慈善组织属性,因此可直接被认定为慈善组织。而以往对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旧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认定,需要严格依照相关管理条例进行,流程较为复杂。《慈善法》实施后,这些组织都被统一纳入到慈善组织的认定范围,因此有媒体解读,今后慈善组织登记或申请认定的门槛或将降低。广州的情况是否如此呢?

  “广州从2015年开始实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通过取消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降低社会团体会员数量、放宽住所条件等形式,实际上已经降低了社团和民非的登记门槛。”广州市民政局的一位相关工作人员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慈善法》实施后,进行慈善组织登记的申请人,还是要根据所选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或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形式,按有关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来提交申请材料,同时还要配合《慈善法》的特殊规定。“所以算不上门槛被降低。”该工作人员说。

  由于广州市级慈善组织的认定要求和广东省级的基本保持一致,即使是作为最早一批获得省民政厅认定审批的慈善组织,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的认定之路也并不容易。

  “《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章程有明确规定,包括善款的使用、重大项目要报批立项,甚至慈善组织关闭后,财产的处理问题等。我们其实去年10月底就萌生了申请认定的想法,但直到12月底才召开会员大会,按要求对章程进行了修订。”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常务副理事长葛晓红说。她同时指出,作为一家社会团体,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原本就是慈善机构,但以前没有慈善组织一说,认定之后,做公益就名正言顺了。”

  认定慈善组织是为了拿到公募资格?

  不一定,因各组织的定位而异

  “我们一直盼着《慈善法》出台。拿到慈善组织的资格只是第一步,下一步就是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葛晓红介绍,对慈善机构来说,这也是认定之后的最大利好。她解释,慈善募捐一般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以往,民间机构只能进行定向募捐,即使要公开募捐,也只能按项目进行申报或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这多少会影响机构的运作。因此她希望能赶紧改变这种局面。

  据悉,慈善组织必须依法登记满二年,才能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但是否所有的慈善组织都选择申请公募资格呢?其实不然。

  记者了解到,千禾社区公益基金会于3月初获得了慈善组织认定,但该基金会副秘书长李妙婷向记者透露,这个阶段,是否申请公募还有待考量,因为公募和非公募组织的运行机制将会完全不同,申不申请主要还是看各组织的定位和需求,同时,公众对不同类型的公益项目接受程度也不同。她举例,“一些基金会的定位是赈灾,相对会比较容易打动公众获得捐款;但有些专注于支持社区服务或公益研究的基金会,相对比较难吸引公众捐款。”她表示,如果以后公募会更有利于基金会自身的发展,那么也会考虑申请公募资格。

  在李妙婷看来,税前抵扣资格其实对慈善组织的意义更重大。“没有税前抵扣资格的机构其实处于劣势,因为公众更愿意把钱捐给有免税资格的机构。但是当这个区别消除了,就会考验各个组织自身的项目设计、募捐能力和公信力了。”她说。

  取消年检,如何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

  有抽查,配合专项检查和社会监督

  有了一系列利好条件,那么又该如何监督慈善组织的行为,保证公益落到实处呢?记者发现,对于慈善组织的监督,《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提及“接受年度检查”。这是否意味着对慈善组织的监督松懈了?

  “其实,广州市从2015年实施《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开始,就已经实行‘年度报告’制了,但我们每年还是会对一些社会组织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 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道。

  据悉,今年1月,民政部办公厅公布的《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对抽查作了要求,而《慈善法》在强调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因此公众也具备监督的权利。

  在刚刚过去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名也提出,落实《慈善法》,要加强三类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监管,即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建立的信息平台,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指定的信息平台,慈善组织自建网站。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更多元广泛的社会监督和以第三方为主体的行业监督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此外,就目前整个公益环境而言,中山大学人类学教授、千禾社区基金会副理事长朱健刚认为,广州、深圳等地有一定民间公益的氛围,但整个公益环境的改进还需要相应的社会组织条例的配合,也有依赖于《慈善法》的真正落实。

  【数据】

  广东省级慈善组织:

  记者从“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上查询到,截至截稿前,广东省已登记在册的慈善组织共有21个。其中,登记时直接设立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慈善法》实施后才成立)共有14家,全部为基金会;获得慈善组织认定的为7家,包括6家基金会和1家社会团体。

  广州市级慈善组织:

  另据市民政局统计,截至今年2月底,登记时直接设立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一共14家,包括5家社会团体和9家基金会;而获得慈善组织认定的共有4家社会组织,包括2家基金会和2家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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