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管理需力戒“差不多”

发布时间:2017-07-01 19:36 | 来源:解放日报 2017年06月20日 10版 | 查看:1901次

  ■容志

  将绣花式精细管理理念融入具体工作实践之中,需要有科学态度和辩证思维。绣花强调细节,但并不仅仅关注局部和细节。如果缺乏整体视域,也难以绣好一幅真正的美图。因此,必须善于从整体和局部、系统和细节、宏观和微观等维度出发,审视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这幅图画,“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首尾连贯,层层打通,统分结合,进而真正实现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协同化。

  “大处着眼”

  避免失衡的精细

  所谓“大处着眼”,是指社会治理要有全局观念,注重顶层设计,完善体制机制。这是超大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先是具有前瞻性、对标性的城市规划。绣花必须先画底稿,这个底稿其实就是整体规划。作为一个超大城市,有些全局性问题必须始终关注:能够最大承载多少人口?最适宜的人口密度是多大?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什么水平?社会治安应达到什么水准?交通安全应维持在什么水平?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心中有数、细化研究并通盘考量。

  国内外大城市的发展说明,无节制、摊大饼式的城市发展,只会造成交通拥堵、污染加剧、生活成本高企、社会犯罪率上升等各种城市病,城市治理的难度也相应增加。因此,一方面,要尊重市场机制自发形成的居住形态和产业形态;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前瞻性、导向性规划,适度控制区域内的人口密度,引导产城融合的城市形态,助力产业结构调整,并根据实有人口配置管理和服务资源,实现人、业、房、公共服务等要素之间的合理配置,保持均衡状态。

  接下来是顶层、有力的统筹治理。受制于历史原因,超大城市内部难免存在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甚至会有“一个城市,多重世界”的尴尬状况。这时,就必须加大全市层面的统筹力度。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提高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人”不仅跟着产业走,也跟着“服务”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有利于人口空间结构的均衡分布,也有利于城市治理资源的均衡配置,从而整体提高治理绩效。

  如群租治理、人口调控、拆违整治、断头路打通、水环境治理、信息整合等问题,都需要全市层面统筹协调、统一标准、自上发力,克服基层、条线资源的碎片化分散化弊病,形成攻坚克难的强大氛围、有效合力和长效机制。只有这种全局性的统筹和均衡,局部和细节的精细化管理才具有了基础和条件。否则,再精细的管理也只是一种局部的精细和失衡的精细。

  “小处着手”

  让规划不只是美图

  所谓“小处着手”,是指在具体工作和实践中,关注政策背景、管理对象和管理行为的每个细节与步骤,通过科学化、专业化流程提高政策行动的实际绩效。没有“小处着手”,规划和统筹就可能成为墙上美图、海市蜃楼,无法真正落到实处。与粗放式管理不同,精细化管理力戒“差不多”“大概是”“一刀切”式的思维模式,要求通过分类、分解、分工、分开等方法,科学管理细节。

  第一,治理对象的分类。分类管理是克服“一刀切”管理顽疾的重要方法,也是提高精细化水平的重要路径。比如,老式里弄、动迁安置小区、商品房小区、大型居住社区,它们不仅有着不同的居住人群和人员密度,且人际关系、居民需求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我们是否需要区别对待,在居委会资源配置、物业管理模式、居民自治方式上采取不同的社区管理模式?再如,我们是否认真梳理过基本需求、非基本需求以及个体需求、集体需求,甚至真实需求和虚假需求?针对不同的需求类型,治理方式和服务模式可能要有所不同。如果对需求缺乏精确了解和分类,也就谈不上精细化管理,自然也就没有高绩效、低成本的产出。

  第二,治理流程的分解。从科学管理来看,提高精细化水平,还需对管理步骤和行为进行逐项分解,研究每一个步骤(行动)的意义和价值,以及前后步骤(行动)的衔接性、连贯性和必要性,最终去繁就简、再造流程,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效益。以办事服务为例,大到行政审批小到社区事务受理,都是由若干环节组成的连贯过程。要提高办事效率,就必须对这个过程进行动作分解,然后研究每个动作的必要性,通过并联操作、合并同类、网络技术等方式不断减少申请人的办事环节、来回趟数和等待时间。可以说,这个分解的过程就是精细化管理的过程。步骤分解得越细致越精确,流程再造越科学越有效,管理才能越精细越高效。

  第三,治理部门的分工。现代社会是一个专业化的社会,因此社会治理必然有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共同参与。精细化管理需要主体之间的合理分工与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仅就纵向而言,应该科学分析城市“三级管理”中各级的能级与优势,既要行简政之道,下沉管理资源和权力,也要避免不加区别地将各种事务和责任“一股脑”放给基层,让基层始终处于超负荷状态运行。

  第四,治理主体的分开。培育社会力量的发展,需要实现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有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不设前置审批。科学划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边界,大力培育专业性、规模性、服务性社会组织,让其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最终形成多元共治的有序局面。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地方治理创新协同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本版稿件选自上观新闻“思想汇”栏目

  栏目主编王珍邮箱:shhgcsx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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