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05 16:42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7-02-22 10:04:00 | 查看:983次
老人在公证遗嘱上签字
“周大爷,以上的遗嘱内容是您自愿的吗?”日前,记者对周述泽老人捐出4万积蓄做公益一事进行了报道。为了让老人的意愿得到好的落实,捐赠行为得到法律的保障,昨日下午5点,在堰塘坝社区、公益组织的邀请下,德阳市诚信公证处免费为老人的遗嘱进行了公证。
由于老人行动不便,公证处公证员刘明勇和他的两位同事一起来到了医院,在老人病床前进行公证。
“老人的年龄都这么大了,还想着捐钱为社会做点贡献,这让我们很感动。”刘明勇说:“同时必须有法律上的完善,才能使老人捐赠行为善始善终,看到报道后,我们就想为老人做点什么,以更好的帮助他实现自己的心愿。比如,老人行为是否是正常情况下的真实和自愿行为?捐赠款物是否有受限情况?既然老人属于无配偶无子女的“三无”人员,后续赡养医疗能否得到保障等等,这些程序问题落实看似复杂,实则必要”。
刘明勇还介绍,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有5种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由于遗嘱要处理与人生相关财产事物的复杂性,其中公证遗嘱更能处理好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因此具有更完善的法律效力。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老人签字的公证遗嘱上看到,此次公证对之前老人立下的遗嘱进行了完善。
据介绍,老人捐赠后自己还剩下15700元的余额,考虑到老人余生生活及治病费用等的支出,如果治病不足的话社区承诺由社区承担;如果还有剩余,也由社区用作公益事业。此外,老人之前提到的邮票由社区保管,但是并没有说怎么处理,此次也按照老人意愿列入公证遗嘱的内容中。(记者 周鸿 摄影报道)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