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16 21:31 | 来源:央广网 2017-03-01 08:54:00 | 查看:2114次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以更大税收优惠鼓励企业进行慈善捐赠。
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经过这次调整,中国税收优惠鼓励慈善捐赠的力度大大超过国际上很多国家。此前财政部介绍,对捐赠支出扣除规定适当的比例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目前规定的12%的比例在国际上已处于较高水平,如美国、荷兰、韩国的扣除比例是10%,德国分为5%和10%两档。
那么,其他国家在鼓励企业慈善捐赠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呢?首先将目光投向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政府一直致力于企业的慈善捐赠,在政策优惠方面,澳大利亚的企业和个人一样,如果向慈善组织捐赠现金超过2澳币以上,就可以享受税收减免,减税的幅度,随捐赠的金额而增加。
据《全球华语广播网》澳大利亚观察员胡方介绍,对于企业可以向何种类型的机构捐赠可视为慈善捐赠,澳大利亚的政策法规在逐年的完善,在2013年澳大利亚成立了慈善和非营利委员会ACNC。正式接管了之前由澳大利亚税务局和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共同管理的慈善和非营利方面的事务。自此之后该委员会对澳大利亚所有的慈善和非营利机构进行了登记,明确了澳大利亚的企业或个人对何种组织进行捐赠具有税务减免方面的优惠,以及监督全澳大利亚所有该类慈善或非营利机构的运营情况,从而使澳大利亚的慈善事业发展更为有序化。
截至最新的调查显示,在刚过去的2016年澳大利亚民众对慈善机构的信任度创下了六年内的新高,政府的严格监管以及税务上的优惠让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对慈善捐助的热情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以2014年的年度报告为例,整个澳大利亚登记注册的慈善机构年度总收入达到了1030亿澳币,而参与过该行业的志愿者超过了180万人。
接下来,将目光投向俄罗斯。针对俄罗斯的企业慈善捐款需要区别看待。据《全球华语广播网》俄罗斯观察员张舜衡介绍,大多数俄罗斯中小企业运营已经举步维艰 ,自身生存受到了很大的威胁。此种情况导致了俄罗斯政府清楚地知道: 要求中小企业履行慈善等社会责任不现实 ,也不可能。在生存还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俄罗斯政府根本无法期待中小企业全面履行法律与道德义务,更遑论慈善捐款活动了。于是俄罗斯本土大企业自然成为慈善捐款的主要群体。与西欧国家依靠公民社会推进企业慈善的方式不同,俄罗斯特殊的体制转型背景和国情决定了企业慈善捐款在很大程度上受政府的推动和影响。
俄罗斯政府针对本土大企业的慈善活动,重点着手在引导、推动和激励三个方面。首先政府引导,不特别主张搞扶贫、赈灾等领域的“突击式、运动式”的慈善,而是将引导的重点为支持体育、文化、医疗卫生和教育等社会基础设施领域。其次政府推动,2006年俄罗斯总统普京将“公私协作模式”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之中。例如,俄罗斯地方政府通过签订正式的合作协定引入商业资源,着重发展了前苏联时期遗留下来的作为“社会基础设施”的体育、艺术、医疗卫生和教育等传统领域,使其成为俄罗斯企业慈善社会责任履行得最好、发展得最快的领域。最后政府激励。俄罗斯政府控制着企业生产和发展的重要的稀缺资源,企业往往需要寻求政府的保护来确定其在政策内容和执行上的稳定性以获得发展。
俄罗斯企业意识到,在俄罗斯看似与企业价值链生产不相关的慈善行为,可能在调动政府资源促进企业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作为激励,企业可能与政府的关系更加紧密、优先获得政策信息和政策支持。因此,激励机制的建构能够调动企业参与慈善的积极性 ,使政府和企业双方都是受益者。激励机制的存在是实现政府与企业在企业慈善活动方面良性互动的基础和保障。
最后我们将目光投向欧洲。英国有全世界第一部《慈善法》,对于鼓励企业慈善捐助,英国有哪些做法呢?《全球华语广播网》英国观察员侯颖介绍,在英国,慈善组织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最早可以追溯到13世纪,经过数百年的发展,英国也逐步在公益组织的注册登记和管理监督方面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体系。在1601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慈善法》,不仅划定了公益慈善组织的范畴,强调了这类组织的公益性、慈善性和民间性等原则,而且提出了政府鼓励和支持民间慈善事业的法定框架。给出了进行各种形式社会募捐的法律依据。而这部法律对于英国民间公益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慈善法》后来经过多次修订,目前将慈善组织的目标归为13项,包括促进教育、宗教、健康或挽救生命;促进公民或社区发展;促进艺术文化遗产或科学;促进业余体育;促进人权进步解决冲突以及调解宗教种族和谐平等和多样性;促进环境保护或改善,帮助年轻、年老、疾病、残疾、经济困难或其他弱势群体;促进动物福利等。为了促进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的合作,英国政府还在1998年签署了政府与志愿及社区组织合作框架协议,详细规定了英国内政部、文化部和独立于政府的英国慈善委员会分别作为慈善组织与政府间的协调机构、资助机构、注册登记以及监督机构的具体职能。按照法律,慈善组织应该向慈善委员会提交详细的银行帐户和年度财务信息,并且全程接受严格监管。历经400多年的发展英国慈善机构的募款方式也更加成熟和灵活,尤其注重公众的参与,比如说各个形式的捐款包括一次性捐款、月捐,在慈善商店购物等,捐物给慈善商店而且鼓励个人或团体以各种形式为慈善机构筹款。
德国的税收体系严谨而完善,对于慈善捐助的减税方法也有相应的规定。《全球华语广播网》德国观察员薛成俊介绍,德国有非常完善的税务体制和健全的捐助法则,并且非常完美的将两者结合在一起,保证纳税个体依法纳税,同时很好的促进了德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在捐助体系上,有企业捐助和个人捐助两部分组成,捐助的对象主要为教会、公共协会、国家博物馆,大学、以及基金会等,甚至还包括政党。德国不少企业尤其是大企业都是有专门的基金会,以这样的形式进行捐助活动,通常来说,企业资助的对象大多为教育以及研究机构。根据德国目前的税法,企业营业额的千分之四,可作为捐助免税的扣除部分。
在德国个人捐助也发挥着巨大作用,根据网上公布的数据,2015年德国人均捐助146欧元,折合1000多元人民币。向各个慈善组织的捐助总额高达40亿欧元,2016年更是高达47亿欧元,折合330多亿元人民币。个人捐助从个人收入中的免税扣除额度最高可达20%,超出的部分可以延到下一年,也就是作为下一财年的个人所得扣除额度,比如2015年个人总收入是10万欧元,捐给慈善机构2500万欧元,2016年收入相同但是没有捐助,则2015年要交税的部分的额度为8万欧元,也就是按照8万欧元来征税,2016年就是95000欧元,十万减去去年顺延下来的5%的超额捐款。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我国以更大税收优惠鼓励企业慈善捐赠 国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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