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22 11:02 |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7-03-19 A06版 | 查看:505次
法官:故意占有、毁损共享单车或涉嫌刑事犯罪
近日,一则“北京老人怒斥小伙损坏共享单车”的视频在网上热传,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共享单车,毁损共享单车的行为也屡见不鲜。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警方获悉,近期警方连续查处多起针对共享单车的违法案件,一些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故意毁坏共享单车锁具的违法人员受到处罚。对此,北京西城法院法官表示,破坏共享单车锁具、定位装置供私人使用,或涉嫌盗窃犯罪,而故意破坏共享单车则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毁损二维码供私人使用
涉嫌合同违约
目前,在使用共享单车前,需通过手机下载APP,在完成一系列注册、绑定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等程序后,就可以用手机扫一扫共享单车上的二维码进行使用。
西城法院法官表示,在这一过程中,一旦消费者通过审核完成注册,则意味着消费者和共享单车公司之间达成合意,成立车辆的租赁使用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消费者将共享单车上的二维码、数字编码损毁,或私自加锁,将共享单车从“大家共享”变为“私人专享”,属于“擅自变更合同”的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共享单车公司在发现使用人存在“不文明”用车行为时,一旦查证属实,可以依据双方之间成立的车辆租赁使用协议,采取冻结使用人APP帐号、扣减押金等方式保障公司权益,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车辆损失和租赁费损失等。
破坏共享单车锁具
或涉嫌盗窃
3月18日,根据通州警方的通报,3人因为私锁共享单车“公车私用”被警方行政拘留。
在其中的一起案件中,群众报警称新华街道一小区内发现两辆共享单车被私自上锁,且单车自带电子车锁已被损坏。民警到现场后发现,两辆单车被人用链锁和一辆电动自行车锁在一起,两辆单车的车锁分别被损坏和拆卸。后警方将两名男子抓获,并将其行政拘留。
西城法院法官表示,为达到“私人免费”使用共享单车的目的,个别使用人利用暴力手段拆除共享单车上的电子锁具、二维码和条形码,并加装私人“锁具”。这种行为实际上改变了车辆的“归属”,将车辆所有权从共享单车公司占有,转变为私人占有。法官认为,擅自破坏共享单车锁具、定位装置供私人使用的行为涉嫌盗窃。而根据相关规定,一旦使用人“盗窃”的单车价值达到“一千元”,则可能涉嫌盗窃罪。
此外,有人认为单车价值不足1000元,即使破坏了锁具或者二维码也不会受到处罚,对于这种观点,法官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一旦行为人实施了毁损单车二维码、条形码、锁具等行为,就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发现就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或罚款等处罚。
故意破坏共享单车
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近期全国各地已经出现过多起破坏共享单车的事件。
比如,2月15日,济南男子郭某酒后在外出遛狗过程中,发现东泺河西岸停放着四辆摩拜单车,为泄私愤,将四辆摩拜单车投入河中,后郭某被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给予行政拘留10日。
对此,法官认为,这种故意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西城法院法官表示,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故意毁坏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的,即达到“数额较大”的“红线”,将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相关行为人一旦毁坏的共享单车价值经司法鉴定达到5000元,那么行为人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匡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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