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17 12:48 | 来源:公益时报 2017-02-28 03版 | 查看:764次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2月20日,新华社公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要以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为重点,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有效提升乡镇政府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月2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民政部部长黄树贤的《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文,要求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同日,在民政部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陈越良也介绍了《意见》的相关情况。
《意见》指向的虽然是乡镇政府,但其中多处涉及社工机构、社会组织。乡镇以下是最需要社工、社会组织服务的地方,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多在城市设立并发展。《意见》的出台将让全国共31755个乡镇(据民政部社会服务统计季报)真正向社工、社会组织打开大门。
三道大门向社会组织敞开
社会组织一直在城市发展的原因,除了资源集中在城市以外,政府支持是一个重要原因。各项改革总是在城市最先推进,一系列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也在不断出台、落地。但这一切都很少波及到乡镇政府。
《意见》要求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至少有三道大门正式向社会组织打开:
第一道大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意见》要求,完善群团组织承接乡镇政府职能的有关办法,将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乡镇服务管理职能依法转由群团组织行使。
要知道,“政府职能转变,由社会组织承接”这一改革,在此之前的实操层面上一直是只到市县(区)一级的。
第二道大门: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意见》要求,加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
街道社区购买服务在很多城市已经普及,对社工机构、社会组织发展的意义毋庸置疑。当3万多个乡镇也加入其中,会产生多大的能量可以想象。
第三道大门:乡镇社会组织培育。《意见》提出,要推动乡镇政府加强政策辅导、注册和办公场所协助、项目运作、人才培训等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发展。
其实社工机构、社会组织下乡难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当地没有配套的支持措施。乡镇政府被要求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将解决这一问题。
尤其重要的是这些要求将带来乡镇政府和乡镇干部思维的转变,社工、社会组织将不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而将成为他们工作的一部分,而且是特别重要的一部分。不仅要接触、接纳,更要协同、合作。
对于在基层有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尤其是对致力于培养本土化社工机构、公益组织的社会组织意义重大。
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虽然大门打开了,但大门后面的世界究竟有多大,有没有大力推进的价值?《意见》给出了答案,那将是和城市一样的需求。考虑到目前农村与城市的差距,需要补充的可不是一星半点。
《意见》明确提出,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加快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就是说,城市和乡镇所要实现的公共服务是统一标准的。
具体来说,要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为基本依据,结合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还要推进乡镇现有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整合,推动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
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意见》提出要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要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要积极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乡镇公共服务提供中的作用。
广东省日前推出的“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五年计划”社工招聘计划,就计划从2017年起在粤东西北地区建设运营200个镇(街)社工服务站,招聘一线社工共940名,而今年则将投入5000万元专门用于社工工资发放。
《意见》明确了乡镇政府要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基本经济权益保护、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国防动员等其他公共服务。
作为多元供给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工机构、社会组织可以做的有很多。
广东的“双百计划”,其服务对象就是本镇(街)困境人群和社区,重点是面临困境的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留守人员、优抚安置对象等。
进入乡镇提供服务的两种方式
与社工机构、社会组织自行下乡服务相比,借着《意见》的东风进入乡镇无疑更加便捷。那么究竟该怎样进入呢?分析《意见》可以发现,主要有两种方式:
第一,乡镇政府请进来。无论是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购买服务、孵化培育,都是需要社会组织的。没有社会组织一切都是空谈,而目前乡镇本身的社会组织还是比较弱的,必然会采取措施引入一部分社会组织。
《意见》还同时要求,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依法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或捐助等方式参与乡镇公益事业发展。
第二,社会组织自己走进去。《意见》要求乡镇政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县级政府要制定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乡镇年度购买服务计划,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完善购买服务招投标、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
有了这些,社会组织就可以有针对性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从而走进乡镇。
不管是哪种方式进入,《意见》实施后,乡镇政府针对社会组织的办事效率都会提高。
首先,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方面,据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陈越良介绍,是由县级财政安排的。
《意见》还提出,对承担超出乡镇辖区范围提供服务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县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并提倡和鼓励乡镇间的共建共享。
其次,政府购买服务对接方面,《意见》要求加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建设。陈越良表示,这是由于以前各个部门都有政府购买项目,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的建设将可以集中到一起办理。
再次,办事流程方面,陈越良表示,为了改变基层政务服务“碎片化”的现象,《意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采取“乡镇前台综合受理,县乡(镇)后台分类办理,乡镇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逐步实现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县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
第四,需求表达和监督评价方面,《意见》提出,要强化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监督评价方面的作用。
本报记者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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