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护信息安全 对侵犯个人隐私行为不能漠然视之

发布时间:2017-02-15 17:51 | 来源:央视网 2016-12-12 | 查看:546次

  只需提供姓名、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码,你的大量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开房记录、名下资产、乘坐航班,甚至网吧上网记录信息,就可以轻易被查到。还有,四大银行存款记录,手机实时定位,手机通话记录,他们也都能查到,而且声称7天×24小时不间断服务,只需要几百元。这是否让你不寒而栗?

  南方都市报记者通过卧底调查,在网上只花费700元就买到了同事的“身份证大轨迹”,获取了同事的上述信息。更为可怕的是,竟然有第三方软件为这样的服务提供担保,整个交易已跃升到了“平台化”的地步。

  如此公开、猖獗地侵害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的行为,已经危及到了我们每个人。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信息安全的问题越来越严峻,越来越迫切,越来越现实。从这个报道的情况看,个人信息不安全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似乎还在发展和升级。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该卧底调查的记者多次分别向各有关方面反映所遇到的问题,但是,似乎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要么到现在还没有反应,要么表示“暂不处理”。理由是,所盗取的个人隐私的信息“没有公开”。

  个人隐私的信息被不法分子窥测和监视,公民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不法分子的违法事实已经是一种客观的存在,为何不理直气壮地予以打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隐私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个人享有对私生活不被窥测、监视、公开、侵扰和干涉的权利。

  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明明受到了侵害,受害人却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这恐怕是不法分子越来越猖獗的一个原因。

  对这种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关部门绝不能再漠然视之,必须依法依规打击,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因此,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尽管《宪法》以及诸多法律上都明确规定公民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但这些法律规定主要是一种原则性规定,并没有规定隐私权的范畴,如何区分侵权责任,司法实践操作性较差,公民维权成本高。强化个人隐私权法律治理和保护已成为信息时代的迫切课题。

  不止如此,通过网络侵害个人的隐私权,是以技术手段实现的。因此,应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有关方面,应该组织有关专家,从技术的手段上,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从而有效防范个人的隐私信息被侵害。我们完全有这个能力,更有这个实力,保护好公民的个人隐私。(作者: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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